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气配件技术领域,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快速连接式接线端子。
背景技术:
接线端子是用于实现电气连接的一种配件产品,属于工业范畴。随着工业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和工业控制要求越来越严格,接线端子的用量、种类逐渐上涨。尤其在电子行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接线端子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多,种类也越来越多。目前导线与接线端子的连接通常通过焊锡丝电焊接或者螺丝压紧这两种方式实现电气连接,但这两种方式都比较耗时耗力,作业效率低,严重制约企业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快速连接式接线端子。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快速连接式接线端子,包括设有穿线孔的端子主体,所述端子主体上固定设有位于所述穿线孔后方的卡簧片,所述卡簧片上还设有用于穿导线、卡导线的豁口,所述豁口与导线直径过盈配合。
优选地,所述卡簧片采用铆钉与所述端子主体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卡簧片呈弯折状,且朝着远离所述穿线孔方向弯折。弯折形状设计能使导线易插入不易拔出,人工穿入导线,卡簧片在作用力下受挤压发生形变,直至导线卡入豁口内,受形变的卡簧片复位过程中对导线产生挤压作用力,使得导线与接线端子处于压紧状态。
优选地,所述卡簧片的弯折角度α为20°-45°。
优选地,所述卡簧片的材质为65Mn。65Mn材质的卡簧片可使卡簧片具备一定的弹性。
优选地,所述豁口的形状为半圆、倒U型或者倒V型。
优选地,所述豁口的底部与所述穿线孔的底部在同一水平线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结构设计简单而巧妙,操作方便,速度快,效率高,直接插入导线接头即可,在卡簧与豁口双重作用力下达到压紧导线接头的目的,巧妙实现了导线与接线端子的电气连接;本实用新型大幅度节约了人力物力,生产效率成倍提高,为企业创造可观经济效益;本实用新型制造容易,应用广泛,可广泛应用于电气配件技术领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卡簧片结构示意图一;
图5是本实用新型卡簧片结构示意图二;
图6是导线插入时本实用新型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穿线孔;2.端子主体;3.卡簧片;4.豁口;5.铆钉;6.导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一种快速连接式接线端子,包括设有穿线孔1的端子主体2,所述端子主体2上固定设有位于所述穿线孔1后方的卡簧片3,所述卡簧片上还设有用于穿导线、卡导线的豁口,所述豁口与导线直径过盈配合。
所述卡簧片3采用铆钉5与所述端子主体1固定连接。
所述卡簧片呈弯折状,且朝着远离所述穿线孔方向弯折。弯折形状设计能使导线易插入不易拔出,卡簧片在导线作用力下受挤压发生形变,直至导线卡入豁口内,受形变的卡簧片复位过程中对导线产生挤压作用力,使得导线与接线端子处于压紧状态。
所述卡簧片3的弯折角度α为20°-45°。
所述卡簧片3的材质为65Mn。65Mn材质的卡簧片可使卡簧片具备一定的弹性。
所述豁口4的形状为半圆、倒U型或者倒V型。
所述豁口的底部与所述穿线孔的底部在同一水平线上。
本实用新型快速连接式接线端子可以作为脉冲点火器的的接线端子。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包括设有穿线孔1的端子主体2,所述端子主体2上固定设有位于所述穿线孔1后方的卡簧片3,所述卡簧片3上还设有形状为半圆状的豁口4。其中卡簧片3采用铆钉5与所述端子主体1固定连接,所述卡簧片3呈弯折状,并且弯折的角度α为25°。
将需要电气连接的导线6穿过所述穿线孔1,朝着半圆状豁口4方向挤压,导线6在挤压作用力下穿过豁口4,而卡簧片3受到挤压后发生形变;待人为作用力消失后,带有一定弹性的卡簧片3会发生复位动作,复位过程中对导线6产生挤压作用力,所以导线6会在卡簧片3、豁口4双重作用力下紧紧地与端子主体2电气连接。
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包括设有穿线孔1的端子主体2,所述端子主体2上固定设有位于所述穿线孔1后方的卡簧片3,所述卡簧片3上还设有形状为倒U型的豁口4。其中卡簧片3采用铆钉5与所述端子主体1固定连接,所述卡簧片3呈弯折状,并且弯折的角度α为35°。
将需要电气连接的导线6穿过所述穿线孔1,朝着倒U型豁口4方向挤压,导线6在挤压作用力下穿过豁口4,而卡簧片3受到挤压后发生形变;待人为作用力消失后,带有一定弹性的卡簧片3会发生复位动作,复位过程中对导线6产生挤压作用力,所以导线6会在卡簧片3、豁口4双重作用力下紧紧地与端子主体2连接。
本实用结构设计简单而巧妙,操作方便,速度快,效率高,直接插入导线接头即可,在卡簧与豁口双重作用力下达到压紧导线接头的目的,巧妙实现了导线与接线端子的电气连接;本实用新型大幅度节约了人力物力,生产效率成倍提高,为企业创造可观经济效益;本实用新型制造容易,应用广泛,可广泛应用于电气配件技术领域。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