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B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85797发布日期:2018-09-08 00:32阅读:25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产品测试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USB线。



背景技术:

测试是电子产品生产制造中关键一环,例如产品功能测试、充电老化测试等,通常是将产品通过USB线连接测试电脑进行通讯,读取出产品信息并录入 MES系统,测试完一个工站后再拔下USB线将产品转移至下一工站继续测试,直至测试完成。在测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USB线连接异常的问题,导致重新测试,浪费时间,降低了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USB线,旨在解决测试过程中USB线出现连接异常导致重新测试的问题,能够提高测试效率,可以在插拔Micro-USB接头时防止划伤产品的接口处。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USB线,所述USB线包括Micro-USB接头、 Type-A接头、以及连接在两者之间的线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Micro-USB接头上设有指示灯,所述指示灯串接在所述线材的两根电源线之间;所述 Micro-USB接头包括外壳、与所述外壳内部固定连接的金属壳、以及固定在所述金属壳内的塑胶载体,所述塑胶载体的端部延伸至所述金属壳的端部以外。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指示灯设置在所述外壳所围成区域内,所述外壳由透明材料制成。

作为一种改进,在所述外壳上设有安装孔,所述指示灯固定在所述安装孔内。

作为一种改进,在所述塑胶载体端部的外侧设有与所述金属壳的端口形状相适配的环状凸台,所述环状凸台的高度大小与所述金属壳的厚度大小相等。

作为一种改进,在所述线材的两根电源线之间设有与所述指示灯串接的分压电阻。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指示灯为LED灯。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USB线包括Micro-USB接头、 Type-A接头、以及连接在两者之间的线材,在Micro-USB接头上设有指示灯,该指示灯串接在线材的两根电源线之间;由于在Micro-USB接头上设有指示灯,连接在产品与之间的USB线导通时指示灯会发光,不导通时指示灯不会发光,测试人员可根据指示灯来判断USB线是否导通;塑胶载体的端部延伸至金属壳端部以外,可以在插拔Micro-USB接头时防止划伤产品的接口处;解决了测试过程中USB线出现连接异常导致重新测试的问题,能够提高测试效率,可以在插拔Micro-USB接头时防止划伤产品的接口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USB线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USB线的电路连接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USB线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10、Micro-USB接头,11、外壳,12、金属壳,13、塑胶载体,14、指示灯,15、环状凸台,20、线材,30、Type-A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第一实施例

由图1和图2可知,该USB线包括Micro-USB接头10、Type-A接头30、以及连接在两者之间的线材20,在Micro-USB接头10上设有指示灯14,该指示灯14串接在线材20的两根电源线之间。

由于在Micro-USB接头10上设有指示灯14,连接在产品与之间的USB线导通时指示灯14会发光,不导通时指示灯14不会发光,测试人员可根据指示灯 14来判断USB线是否导通,解决了测试过程中USB线出现连接异常导致重新测试的问题,能够提高测试效率。

在本实施例中,Micro-USB接头10包括与线材20固定连接的外壳11、与外壳11内部固定连接的金属壳12、以及固定在金属壳12内的塑胶载体13,该塑胶载体13的端部延伸至金属壳12端部以外,可以在插拔Micro-USB接头10 时防止划伤产品的接口处。

具体的说,指示灯14设置在外壳11所围成区域内,外壳11由透明材料制成,连接在产品与之间的USB线导通时,指示灯14发光,由于外壳11由透明材料制成,指示灯14发出的光能够透过外壳11,测试人员能够看到指示灯14 是否发光。

当然,也可以在外壳11上设置安装孔,指示灯14固定在安装孔内。

在本实施例中,指示灯14为LED灯,当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它导电发光的物体,为了保证指示灯14正常工作,在线材20的两根电源线之间设有与指示灯14串接的分压电阻。

第二实施例

由图3可知,该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在于:

在塑胶载体13端部的外侧设有与金属壳12的形状相适配的环状凸台15,该环状凸台15的高度大小与金属壳12的厚度大小相等,能够进一步增强防划伤性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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