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运输的变压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69014发布日期:2018-06-23 01:06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变压器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便于运输的变压器。



背景技术:

变压器是利用电磁感应的原理来改变交流电压的装置,主要构件是初级线圈、次级线圈和铁芯(磁芯)。主要功能有:电压变换、电流变换、阻抗变换、隔离、稳压(磁饱和变压器)等。按用途可以分为:电力变压器和特殊变压器(电炉变、整流变、工频试验变压器、调压器、矿用变、音频变压器、中频变压器、高频变压器、冲击变压器、仪用变压器、电子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等)。

在现有技术中,变压器支架结构固定,不方便拆装,固定的变压器支架结构占用空间大,当需要移动变压器时,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且移动后的变压器支架结构不牢固,易松散,在变压器工作时会产生大量热量,长时间使用会使变压器本体温度升高,不能及时散热降温,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变压器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时,变压器本体内部的线圈等易老化,大大缩短了变压器的使用寿命,线圈老化接触时易短路,严重时会发生火灾。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变压器不易移动且散热不佳的问题,提供一种便于运输的变压器。

一种便于运输的变压器,包括:

承载平台;

固定于所述承载平台的变压器本体,所述承载平台还具有位于所述变压器本体下方的网状镂空部;

位于所述承载平台的底部的驱动轮,用以驱动所述承载平台移动;

位于承载平台一侧的驱动电机,用以驱动所述驱动轮转动。

在其中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变压器还包括位于所述承载平台的镂空部下方的散热机构。

在其中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散热机构为散热风扇。

在其中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驱动轮为万向轮。

在其中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变压器包括升降机构,用以驱动所述承载平台的网状镂空部上升或下降。

在其中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升降机构为液压升降机构。

上述实施方式的变压器利用承载平台及驱动轮便于变压器的运输,且利用镂空结构及散热机构达到了最佳的散热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方式的便于运输的变压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方式公开了一种便于运输的变压器100,该变压器包括承载平台110及固定于所述承载平台110的变压器本体120,上述承载平台110还具有位于所述变压器本体120下方的网状镂空部111。

上述变压器100还包括位于上述承载平台110的底部的驱动轮130,该驱动轮130用以驱动所述承载平台110移动;

上述变压器100还包括位于承载平台110一侧的驱动电机150,用以驱动所述驱动轮130转动。

具体地,上述变压器100还包括位于所述承载平台110的镂空部111下方的散热机构140。本实施方式的上述散热机构140可以为散热风扇,这样便可达到更好的散热效果。

上述驱动轮130可以为万向轮。

上述实施方式的变压器利用承载平台110及驱动轮130便于变压器的运输,且利用镂空结构111及散热机构140达到了最佳的散热效果。

本实用新型另一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变压器包括升降机构,用以驱动所述承载平台的网状镂空部上升或下降,本实施方式中的上述升降机构为液压升降机构。

本实施方式的可用液压升降机构对变压器本体进行升降,以根据工作现场的需要达到更加的工作效果,满足不同的工作需求,且上述液压升降机构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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