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42746发布日期:2018-09-14 22:59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线电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



背景技术: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大量公路、铁路、地铁、综合管廊、隧道等大型公共场所都需要使用照明电缆,目前有关照明电缆的技术包括以下两种:

一、电缆分支或接线盒式分支

采用普通电缆剖皮接线或采用分支盒对电缆开断或去皮接线,从主干线引出分支线,接照明灯具,或接开关后再接照明灯具。这种技术存在现场施工量大、分支接头质量一致性和密封性差、接线较繁琐的不足。

二、预制分支电缆

采用普通预制分支电缆,解决了分支接头质量一致性和密封性差的问题,但如果需要对每个分支的灯具进行开关控制,需要先将分支线引入开关,再从开关引至灯具,一般开关位置是位于人手可触及的高度,而灯具安装在高处,因此分支线需要先从线槽向下引至开关,再从开关向上引至灯具,接线长度较长,且布线有交叉,不美观。

传统分支电缆用于照明时,多适用于照度较高的场所,通过干线开关进行集中分区域控制,不适用于单灯控制。

中国专利CN 203552778U公开一种铁路隧道照明供电用一体化特种预分支电力电缆,包括主干电力电缆、一次注塑连接体和二次注塑连接体。该实用新型能够对铁路隧道低压配电系统中隧道照明系统与隧道内带电作业用系统同时供电,解决了铁路隧道低压配电系统中隧道照明供电与隧道内作业用电插座箱供电一体化设计问题,并未解决接在每个分支线上照明灯具的单灯控制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了一种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不仅能够控制单个灯具的开关,而且节约支线电缆长度用量,优化布线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包括主干线、设置在主干线上的若干分支连接体、从每个分支连接体上引出的开关控制线和灯具线。

上述的一种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其特征在于,开关控制线和灯具线从分支连接体的一端引出或从分支连接体的两端引出。

上述的一种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其中,主干线选自单相三芯低压电缆、三相四芯低压电缆及三相五芯低压电缆中的一种。

上述的一种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其中,开关控制线为二芯电缆。

上述的一种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其中,灯具线为三芯电缆或二芯电缆。

上述的一种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其中,主干线的横截面面积为6mm2-70mm2

上述的一种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其中,灯具线连接有照明灯具。

上述的一种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其中,开关控制线连接有控制开关。

本实用新型不仅增加了单灯控制功能,有利于节能,而且节约灯具线和开关控制线的用量,降低了成本,同时安装简便,减少现场施工的工作量,并使布线结构更加简洁、美观、可靠。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的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分支连接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的分支连接体的内部接线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至图3,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照明用预制分支电缆,包括主干线1、若干分支连接体2、灯具线3、开关控制线4、照明灯具5和控制开关6;若干分支连接体2间隔设置在主干线1上;每个分支连接体2的一端引出灯具线3和开关控制线4且灯具线3和开关控制线4位于主干线1的两侧旁,灯具线3连接有照明灯具5,开关控制线4连接有控制开关6,灯具线3按照开口向上的倒L形布线,开关控制线4按照开口向下的倒L形布线;主干线1的横截面面积为6mm2-70mm2

主干线1为单相三芯低压电缆,包括第一火线11、第一N线12和第一PE线13;

灯具线3为三芯电缆,包括第二火线31、第二N线32和第二PE线33;

开关控制线4为二芯电缆,包括两根第三火线41;

在分支连接体2中,开关控制线4、灯具线3和主干线1中的各线芯分别剥出一段导体后采用C形铜线夹进行相应的压缩连接,连接方法如下:开关控制线4的一根第三火线41与主干线1的第一火线11相连,开关控制线4的另一根第三火线41与灯具线3的第二火线31相连,灯具线3的第二N线32与主干线1的第一N线12相连,灯具线3的第二PE线33与主干线1的第一PE线13相连;连接后在各线芯的连接部位包覆绝缘层。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通过从分支连接体分别引出灯具线和开关控制线,实现了单灯控制的功能,有利于节能;

2.灯具线和开关控制线的布线合理,节省了灯具线与开关控制线的用量,降低成本;

3.本实用新型安装简便,减少现场施工的工作量,使用寿命长;

4.本实用新型的布线更简洁、美观、可靠。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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