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按钮开关安装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57576发布日期:2019-01-08 21:45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按钮开关安装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开关领域,具体为一种按钮开关安装座。



背景技术:

按钮开关是指利用按钮推动传动机构,使动触点与静触点按通或断开并实现电路换接的开关。按钮开关是一种结构简单,应用十分广泛的主令电器。在电气自动控制电路中,用于手动发出控制信号以控制接触器、继电器、电磁起动器等。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按钮开关安装座用来安装操作多个按钮,然而现在的按钮开关安装座结构较复杂,使用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背景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按钮开关安装座,主要解决了现在的按钮开关安装座结构较复杂,使用效果不佳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按钮开关安装座,包括安装架,所述安装架内安装有若干开关体,所述开关体包括按钮,所述安装架内铰接有操作板,所述操作板顶端设有按压块,所述操作板底部设有若干凸块,所述凸块与所述按钮一一对应。

所述开关体设有5个。

所述安装架上若干支板,所述支板上设有涡槽,所述操作板上设有与所述涡槽铰接配合的转轴。

安装架包括主板和侧板,所述主板上设有通孔,所述按压块顶端穿过所述通孔用于手动按压。

所述侧板上设有卡接槽,所述开关体上设有与所述卡接槽相卡接配合的卡接块。

所述安装架内壁设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通槽,所述固定块上相对所述通槽两侧设有支撑块,所述开关体包括与所述固定块对应设置的第一开关体,所述支撑块与所述第一开关体的两侧抵压。

所述操作板的顶部与所述主板底部接触,所述操作板的底部与所述按钮接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按钮开关安装座,通过操作板控制各个开关体,结构简单、紧凑,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爆炸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按压件的立体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按压件的另一个角度的立体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旋钮的立体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开关体的立体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开关体的内部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如图所示,一种按钮开关安装座,包括安装架1,所述安装架内安装有若干开关体2,所述开关体2包括按钮21,所述安装架内铰接有操作板3,所述操作板顶端设有按压块31,所述操作板底部设有若干凸块32,所述凸块与所述按钮一一对应。使用的时候,按压操作板即可带动操作五个按钮,开关体内的弹簧29可以用来对操作板进行预紧和复位。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按钮开关安装座,通过操作板控制各个开关体,结构简单、紧凑,使用方便。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开关体设有5个。更好的利用空间,节约成本。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安装架上若干支板14,所述支板上设有涡槽141,所述操作板上设有与所述涡槽铰接配合的转轴33。通过转轴与涡槽配合,该支板设有至少两个,转轴的两端设于分别两个支板上转动,安装的时候,从安装架内壁方向安装该操作板,操作板的转轴会落在支板的涡槽上,操作板的底部与开关件接触。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安装架包括主板11和侧板12,所述主板上设有通孔111,所述按压块顶端穿过所述通孔用于手动按压。便于手动操作,使用方便。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侧板上设有卡接槽121,所述开关体2上设有与所述卡接槽相卡接配合的卡接块22。通过卡接槽和卡接块来安装开关体,结构简单,安装方便。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安装架内壁设有固定块13,所述固定块上通槽131,所述固定块上相对所述通槽两侧设有支撑块132,所述开关体包括与所述固定块对应设置的第一开关体20,所述支撑块与所述第一开关体的两侧抵压。安装更加稳固,通槽用于第一开关体的按钮放入,结构紧凑。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操作板的顶部与所述主板底部接触,所述操作板的底部与所述按钮接触。结构紧凑,使用更加方便。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实施例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但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改进,都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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