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航空航天氟塑料绝缘复合电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79314发布日期:2019-05-17 19:36阅读:400来源:国知局
一种航空航天氟塑料绝缘复合电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航空航天氟塑料绝缘复合电缆。



背景技术:

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电线电缆的发展,电线电缆的发展,推动并保证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周而复始,永无止境。以航空航天线缆为代表的特种电缆产品促成了我国电缆工业从民用到军用,从地面到空中的飞跃。航空航天工业一直寻求一种在恶劣环境中也能保证高度可靠性、重量轻、尺寸小、柔软和低毒的线缆产品,随着空间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对外空间环境研究的深入,逐步发现原有电缆材料、结构及生产工艺的不足。作为电线电缆的研究者、生产者,就是要提出新的设想,设法克服这些不足,满足新的要求,提供更为完善、更为可靠的新型电缆品种,把我国的航空航天用电线电缆从满足一般军用标准,发展到满足宇航标准的要求。而某些航空航天氟塑料绝缘复合电缆无法有效实现绝缘材料性能上互补。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航空航天氟塑料绝缘复合电缆,解决了无法有效实现绝缘材料性能上互补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航空航天氟塑料绝缘复合电缆,包括导体芯线,所述导体芯线的表面设置有第一结构层,所述第一结构层的表面设置有第二结构层,所述第二结构层的表面设置有第三结构层,所述第三结构层表面的一侧设置有内护层,所述内护层的表面设置有金属屏蔽层,所述金属屏蔽层的表面设置有外护层。

优选的,所述第一结构层材料设置为含氟塑料。

优选的,所述第二结构层材料设置为涂有热熔封物质的聚酰亚胺薄膜。

优选的,所述第三结构层材料设置为交联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航空航天氟塑料绝缘复合电缆。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该航空航天氟塑料绝缘复合电缆,通过导体芯线的表面设置有第一结构层,第一结构层的表面设置有第二结构层,第二结构层的表面设置有第三结构层,达到了有效实现绝缘材料性能上互补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导体芯线、2第一结构层、3第二结构层、4第三结构层、5内护层、6金属屏蔽层、7外护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航空航天氟塑料绝缘复合电缆,包括导体芯线1,导体芯线1的表面设置有第一结构层2,第一结构层2的表面设置有第二结构层3,第二结构层3的表面设置有第三结构层4,第三结构层4表面的一侧设置有内护层5,内护层5的表面设置有金属屏蔽层 6,金属屏蔽层6的表面材料设置为外护层7。第一结构层2设置有含氟塑料。第二结构层3材料设置为涂有热熔封物质的聚酰亚胺薄膜。第三结构层4材料设置为交联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

使用时,第二结构层3外绕有聚四氟乙烯的安装线结构广泛使用过,但它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首先,只具有低的,最多算是中等的防潮性,不能用激光标设,更严重的还在于不耐磨,一旦受到刮擦,聚四氟乙烯很容易被刮掉,也暴露出聚酰亚胺薄膜,其耐潮性能差,易水解,降低了其绝缘性,此外,聚四氟乙烯不耐氟照,用于航天显然不适合,如果第二结构层3表面设置有第三结构层4,这样就克服了以上缺点。

在PI绝缘外绕包有PTFE绝缘的安装线结构广泛使用过,但它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首先,只具有低的,最多算是中等的防潮性不能用激光标设,更严重的还在于不耐磨,一旦受到刮擦,PTFE很容易被刮掉,也暴露出PI,其耐潮性能差,易水解,降低了其绝缘性。此外,PTFE不耐氟照,用于航天显然不适合。新的安装线采用涂复热熔封物质,外层采用交联ETFE,这样就克服了以上缺点。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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