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装式USBTYPE-C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57272发布日期:2019-04-20 03:29阅读:316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装式USB TYPE-C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连接器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组装式USB TYPE-C连接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USB Type-C PLUG连接器,由一绝缘主体(绝缘主体包括基座与上下排讯号端子,其中基座与上下排讯号端子一体成型)、一个弹簧锁片、一个接地片和一个外壳组成。

其缺点为:

1、绝缘主体采用一体成型,对零件注塑成型的要求比较高,成型过程中报废率较高;

2、接地片采用散件组装,生产效率低;

3、铁壳采用冲压成型,配合性不好;

综上市场上现有的USB Type-C PLUG连接器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对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组装式USB TYPE-C连接器。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一种组装式USB TYPE-C连接器,包括基座、上排讯号端子、下排讯号端子,还包括接地片、外壳和弹簧锁片,所述基座、上排讯号端子和下排讯号端子分别单独成型,所述上排讯号端子和下排讯号端子组装在所述基座上,所述接地片为料带式结构的接地片,所述基座分为前端部和后端部,所述基座中心设置有贯通槽,所述弹簧锁片插入所述贯通槽中,所述后端部长度大于前端部,所述后端部宽度小于前端部,所述后端部高度小于前端部,所述接地片套设在所述基座的后端部上,所述外壳套设在所述接地片和所述基座的前端部上。

作为改进,所述外壳为粉末冶金一步成型的外壳。

作为改进,所述后端部上的长度是前端部的3倍到6倍。

作为改进,所述后端部上的宽度是前端部的0.7倍到0.9倍。

作为改进,所述后端部上的高度是前端部的0.3倍到0.7倍。

作为改进,所述后端部上的长度是前端部的4倍。

作为改进,所述后端部上的宽度是前端部的0.8倍。

作为改进,所述后端部上的高度是前端部的0.5倍。

作为改进,所述外壳为铁壳拉伸制成的外壳。

作为改进,所述基座为塑胶制成的基座。

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基座与上下排讯号端子各自单独成型后组装,成型难度降低,制程不良率低。

2、优化接地片结构,设计成料带式,便于自动机组装,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外壳为无间隙的内外无焊接密封的粉末冶金一步成型,整体无间隙,通过与塑胶基座的组装配合,能使金属外壳内外部完成封密隔离,起到真正防尘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料带式接地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外壳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采用自动化组装机的工序示意图;

附图标记:1、基座,2、上排讯号端子,3、下排讯号端子,4、接地片,5、外壳,6、弹簧锁片,101、前端部,102、后端部,103、贯通槽。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图4,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第一个具体实施例,但不对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做任何限定。

如图1-图4所示,一种组装式USB TYPE-C连接器,包括基座1、上排讯号端子2、下排讯号端子3,还包括接地片4、外壳5和弹簧锁片6,所述基座1、上排讯号端子2和下排讯号端子3分别单独成型,所述上排讯号端子2和下排讯号端子3组装在所述基座1上,所述接地片4为料带式结构的接地片,所述基座1分为前端部101和后端部102,所述基座1中心设置有贯通槽103,所述弹簧锁片6插入所述贯通槽103中,所述后端部102长度大于前端部101,所述后端部102宽度小于前端部101,所述后端部102高度小于前端部101,所述接地片4套设在所述基座1的后端部102上,所述外壳5套设在所述接地片4和所述基座1的前端部101上。

更具体地,所述外壳5为粉末冶金一步成型的外壳。

更具体地,所述后端部102上的长度是前端部101的4倍。

更具体地,所述后端部102上的宽度是前端部101的0.8倍。

更具体地,所述后端部102上的高度是前端部101的0.5倍。

更具体地,所述外壳5为铁壳拉伸制成的外壳。

更具体地,所述基座1为塑胶制成的基座。

如图4所示为USB Type-C PLUG连接器整体采用自动机组装的工序,极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基座与上下排讯号端子各自单独成型后组装,成型难度降低,制程不良率低。

2、优化接地片结构,设计成料带式,便于自动机组装,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外壳为无间隙的内外无焊接密封的粉末冶金一步成型,整体无间隙,通过与塑胶基座的组装配合,能使金属外壳内外部完成封密隔离,起到真正防尘效果。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关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描述,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受限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不脱离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但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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