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总体涉及金属-空气电芯及其用途的领域。
背景技术:
技术实现思路
1、在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池,其包括空气阴极、阳极、水性电解质和壳体,其中:壳体包括限定总通气面积的一个或多个空气获取口;电池表现出在1.15v时的电芯极限电流;在1.15v时的电芯极限电流与总通气面积的比率大于约100ma/mm2;并且水性电解质包含两性含氟表面活性剂。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比率大于约150ma/mm2。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比率大于250ma/mm2。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比率为约70ma/mm2至约1000ma/mm2。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池具有约8mm的标称直径和约5.4mm的标称高度。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池具有约8mm的标称直径和约3.6mm的标称高度。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池具有约180mm3至约270mm3的标称外部体积。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池具有约35mm2的标称电极界面积。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池具有约25至50mm2的标称电极界面积。在一些实施例中,总通气面积为约0.030mm2至约0.115mm2。在一些实施例中,在1.15v时的电芯极限电流为约4ma至约15ma。
2、在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池,其包括空气阴极、阳极、水性电解质和壳体,其中:壳体包括限定总通气面积的一个或多个空气获取口;电池具有在阳极与阴极之间的界面表面积;通气面积与界面积的比率为约3×10-3或更小(假设当电池为13号电池时,那么该比率为约2.4×10-3或更小);并且水性电解质包含两性含氟表面活性剂。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比率为约1.0×10-3至约3.0×10-3。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比率为约约1.0×10-3至约2.4×10-3。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比率为约约1.4×10-3至约3.0×10-3。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池具有约8mm的标称直径和约5.4mm的标称高度。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池具有约8mm的标称直径和约3.6mm的标称高度。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池具有约180mm3至约270mm3的标称外部体积。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池具有约25至50mm2的标称电极界面积。在一些实施例中,总通气面积为约0.030mm2至约0.115mm2。
3、在另外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池,其包括空气阴极、阳极、水性电解质和壳体,其中:壳体包括限定总通气面积的一个或多个空气获取口;电池表现出在0.9v时的电芯极限电流以及在1.15v时的电芯极限电流;在1.15v时的电芯极限电流与在0.9v时的电芯极限电流的比率大于约0.6;并且水性电解质包含两性含氟表面活性剂。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比率大于约0.7。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比率大于0.75。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比率为约0.6至约0.9。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池具有约8mm的标称直径和约5.4mm的标称高度。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池具有约8mm的标称直径和约3.6mm的标称高度。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池具有约180mm3至约270mm3的标称外部体积。在一些实施例中,标称电极界面积为约35mm2。在一些实施例中,总通气面积为约0.030mm2至约0.13mm2。在一些实施例中,在1.15v时的电芯极限电流为约4ma至约15ma。
4、在又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池,其包括空气阴极、阳极、水性电解质和壳体,其中:壳体包括限定总通气面积的一个或多个空气获取口;电池表现出在0.9v时的电芯极限电流;电池在以等于极限电流的一半的电流放电时,保持1.17v或更高的电压,通过其50%的放电至0.9v;并且水性电解质包含两性含氟表面活性剂。
5、在又另外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池,该电池包括空气阴极、阳极、水性电解质和壳体,其中:壳体包括限定总通气面积的一个或多个空气获取口;电池表现出在0.9v时的电芯极限电流;电池在以等于极限电流的三分之一的电流放电时,保持1.20v或更高的电压,通过其50%的放电至0.9v;并且水性电解质包含两性含氟表面活性剂。
1.一种电池,其包括空气阴极、阳极、水性电解质和壳体,其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其中所述比率大于约0.7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其中所述比率为约0.6至约0.9。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其具有约8mm的标称直径和约5.4mm的标称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其具有约8mm的标称直径和约3.6mm的标称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其中所述电池具有约180mm3至约270mm3的标称外部体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其中所述电池具有为约35mm2的标称电极界面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其中所述总通气面积为约0.030mm2至约0.13mm2。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其中所述在1.15v时的电芯极限电流为约4ma至约15ma。
10.一种电池,其包括空气阴极、阳极、水性电解质和壳体,其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池,其中所述比率为约1.0×10-3至约3.0×10-3。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池,其中所述比率为约约1.0×10-3至约2.4×10-3。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池,其中所述比率为约约1.4×10-3至约3.0×10-3。
14.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池,其具有约8mm的标称直径和约5.4mm的标称高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池,其具有约8mm的标称直径和约3.6mm的标称高度。
16.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池,其中所述电池具有约180mm3至约270mm3的标称外部体积。
17.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池,其中所述电池具有约25至50mm2的标称电极界面积。
18.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池,其中总通气面积为约0.030mm2至约0.115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