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充分捕捉太阳能的发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3690阅读:506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充分捕捉太阳能的发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太阳能的发电领域,具体为一种自动充分捕捉太阳能的发电装置。



背景技术:

太阳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得到广泛使用。当中,应用最广泛的方式就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太阳能发电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能发电两种形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电池将太阳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太阳能热能发电是利用集热器将太阳能转化为热能, 并通过热力循环过程进行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光源,只有保证太阳能板吸收足够的光源才能促使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然而,市场上的太阳能发电装置不能充分吸收和捕捉太阳光,因为在一天的光照中,太阳照射到太阳能板上的光源是在发生变化的,为了提高太阳能板的光照率,为此,我们提出一种自动充分捕捉太阳能的发电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动充分捕捉太阳能的发电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动充分捕捉太阳能的发电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转轴、电动机和调速开关,转轴通过转动件连接第一齿轮盘,电动机连接第二齿轮盘,且第一齿轮盘和第二齿轮盘啮合连接,所述调速开关位于电动机的右侧,所述第一齿轮盘上连接基座,且基座上设有第一安装座和多个挡板,所述第一安装座与底板转动连接,底板的另一端连接第二安装座,所述第二安装座转动连接连杆,多个挡板位于底板的下方,且呈现直线排列,每相邻的两个挡板之间设有间隙,连杆的另一端卡在间隙内,所述底板上设有太阳能板,太阳能板通过第一导线和蓄电装置输入端口连接,蓄电装置输出端口通过第二导线和调速开关连接,调速开关与电动机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底部设有防滑纹,且底座的面积大于第一齿轮盘的面积。

优选的,所述蓄电装置开设有多个输入端口和多个输出端口,且蓄电装置的多个输出端口的电压不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自动充分捕捉太阳能的发电装置结构简单,通过加入电动机和调整太阳能板角度的支架结构,在电动机转动时带动齿轮盘的转动,通过调速开关控制齿轮盘上设置的太阳能发电装置的转动,使其转动的速度顺应太阳光的移动速度,同时再调整太阳能板和水平面的夹角,从而达到充分吸收光能的效果,更大限度的发电储存电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自动充分捕捉太阳能的发电装置的齿轮结构俯视图。

图中:1底座、2转轴、3电动机、4调速开关、5第一齿轮盘、6第二齿轮盘、7基座、8第一安装座、9太阳能板、10底板、11第一导线、12蓄电装置、13挡板、14第二安装座、15连杆、16第二导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自动充分捕捉太阳能的发电装置,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设有转轴2、电动机3和调速开关4,转轴2通过转动件连接第一齿轮盘5,电动机3连接第二齿轮盘6,且第一齿轮盘5和第二齿轮盘6啮合连接,所述调速开关4位于电动机3的右侧,所述第一齿轮盘5上连接基座7,且基座7上设有第一安装座8和多个挡板13,所述第一安装座8与底板10转动连接,底板10的另一端连接第二安装座14,所述第二安装座14转动连接连杆15,多个挡板13位于底板10的下方,且呈现直线排列,每相邻的两个挡板13之间设有间隙,连杆15的另一端卡在间隙内,所述底板10上设有太阳能板9,太阳能板9通过第一导线11和蓄电装置12输入端口连接,蓄电装置12输出端口通过第二导线16和调速开关4连接,调速开关4与电动机3电性连接,所述底座1的底部设有防滑纹,且底座1的面积大于第一齿轮盘5的面积,所述蓄电装置12开设有多个输入端口和多个输出端口,且蓄电装置12的多个输出端口的电压不同。

工作原理:将该自动充分捕捉太阳能的发电装置放置于太阳光下,通过转动连杆15,使其连杆15的一端抵住挡板13调整太阳能板9和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再通过调速开关4控制电动机3的转速,电动机3会带动第二齿轮盘6的转动,第二齿轮盘6的转动会带动第一齿轮盘5的转动,放置于第一齿轮盘5上的太阳能发电装置会随着第一齿轮盘5转动,转动的速度和太阳光移动速度相匹配,使其更大限度的捕捉太阳光发电。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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