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报警箱式变电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2324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变电站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自动报警箱式变电所。



背景技术:

变电所是一种将从发电站输送进来的高压电通过配电变压器的变压转变成生活所用的或特定的低压电按一定接线方案排成一体的工厂预制户内、户外紧凑式配电设备,即将变压器降压、低压配电等功能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安装在一个防潮、防锈、防火、隔热可移动的钢结构箱。目前广泛使用的变电所大多都没有安装故障自动检测、自动处理和报警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只能人工的去一个一个排除故障,变电所不能自主的将故障信息发出,解决故障时比较耗时,效率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动报警箱式变电所,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提出的变电所不能自主发送故障信息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动报警箱式变电所,包括箱体、故障处理器、蜂鸣器、信号收发器、电线出口、通风口、状态显示器、电器箱、故障诊断器、散热器、电线进口、高压开关设备、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所述箱体下方安装有箱门,所述故障处理器右侧连接有箱体,所述蜂鸣器左侧设置有故障处理器,所述信号收发器上方安装有蜂鸣器,所述电线出口右侧连接有箱体,所述箱门上方设置有信号收发器,所述通风口外部固定有箱门,所述状态显示器右侧连接有故障处理器,所述电器箱右侧安装有箱体,所述故障诊断器左侧连接有状态显示器,所述散热器外部固定有箱体,所述电线进口左侧连接有箱体,所述高压开关设备左侧设置有电线进口,所述配电变压器左侧安装有高压开关设备,所述低压配电装置右侧连接有电线出口。

优选的,所述箱体顶棚与水平地面成45度夹角。

优选的,所述通风口开口设置朝下,且位置为左右对称。

优选的,所述状态显示器外部安装有透明玻璃罩。

优选的,所述电器箱内部设置有熔断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自动报警箱式变电所设置有故障诊断器、故障处理器和信号收发器,这样当发生故障时,变电所会第一时间自动的将故障信息发送出去,工作人员在收到故障信息时可以快速准确的来处理故障,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箱体顶棚设置成斜坡状,可以放置雨水存积腐蚀箱体,通风口的开口设置朝下,这样在通风散热的同时也可以防止雨水的进入,电器箱内的熔断器在变电所发生短路时会立刻停止工作,保障了变电所及周围财产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故障处理器,3、蜂鸣器,4、信号收发器,5、电线出口,6、箱门,7、通风口,8、状态显示器,9、电器箱,10、故障检测器,11、散热器,12、电线进口,13、高压开关设备,14、配电变压器,15、低压配电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自动报警箱式变电所,包括箱体1、故障处理器2、蜂鸣器3、信号收发器4、电线出口5、通风口7、状态显示器8、电器箱9、故障诊断器10、散热器11、电线进口12、高压开关设备13、配电变压器14和低压配电装置15,箱体1下方安装有箱门6,箱体1顶棚与水平地面成45度夹角,故障处理器2右侧连接有箱体1,蜂鸣器3左侧设置有故障处理器2,信号收发器4上方安装有蜂鸣器3,电线出口5右侧连接有箱体1,箱门6上方设置有信号收发器4,通风口7外部固定有箱门6,通风口7开口设置朝下,且位置为左右对称,状态显示器8右侧连接有故障处理器2,状态显示器8外部安装有透明玻璃罩,电器箱9右侧安装有箱体1,电器箱9内部设置有熔断器,故障诊断器10左侧连接有状态显示器8,散热器11外部固定有箱体1,电线进口12左侧连接有箱体1,高压开关设备13左侧设置有电线进口12,配电变压器14左侧安装有高压开关设备13,低压配电装置15右侧连接有电线出口5。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自动报警箱式变电所时,首先将高压线路从电线进口12拉入,连接到高压开关设备13,通过配电变压器14的变压处理再经过低压配电装置15,最后将处理后的电力从电线出口5引出进行正常生活使用,当变电所内的设备出现故障时,相对应的故障检测器10会将故障信息传送给故障处理器2,故障处理器2会将故障信息通过信号收发器4发送给当地电力局并且启动蜂鸣器3,这样工作人员就可以快速准确的判断是哪个变电所发生了故障并及时维修,从而自动的完成一系列变压配电及故障报警工作。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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