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0982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关于一种无线充电接受机构,特别是关于一种能够于多方向充电的无线充电机构。



背景技术:

无线充电,又称作非接触式感应充电,是利用充电机构与电子装置之间的电磁场感应来传送能量,两者之间不需使用电线。无线充电的技术有不少种,但较常见的不外乎磁感应(agnetic Induction)与磁共振(Magnetic Resonance)这2种方式,另外还有射频、微波等技术但较为少见。

目前在无线充电的可携式电子装置中,大多是使用磁感应技术的电磁场感应来传送能量。充电机构内包含一个传送线圈,这个线圈可以将电流转变为磁场,而在可携式电子装置则利用另外一个设置于电子装置的充电接受机构的受电线圈将感应到的磁场转换回电流。然而,磁感应技术的缺点就是有其物理极限,充电距离无法超过15公厘,且随着距离的增加,电能损耗会变得很大。所以,几乎要让受电线圈贴着传送线圈才能传输,而充电机构本身也必须要插电,也就是在固定的方向以充电接受机构与充电机构贴合的方式进行充电,无线充电的传输范围狭隘。若使用者要一边充电一边使用,则可携式电子装置只能在不移开充电机构的状况下使用,无法任意移动可携式电子装置,使用起来十分的不方便。目前也有一部分的无线充电业者使用磁共振技术的电磁场感应来传送能量于可携式电子装置,而是可携式电子装置利用设置一个与充电机构磁场频率相同的磁场的充电接受机构而以磁共振的方式接收充电机构的能量。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改善充电时无法任意移动可携式电子装置的问题,但可携式电子装置的磁场仅能于一个固定方向与充电机构共振。然而,可携式电子装置在被使用状态下,常常是无固定方向而移动,无法随时与充电机构共振而充电,也有传输范围狭隘的困扰。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中可携式电子装置的无线充电接受机构有传输范围狭隘的缺点,确实有改进的必要。

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在多方向无线充电的无线充电接受机构,以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为提供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的无线充电,可携式电子装置包括一具有一电子组件的可携式本体,所述的无线充电机构包含:一受电线圈构件,设置于所述的可携式本体且电连接于所述的电子组件,所述的受电线圈构件具有接收一充电机构的磁共振充电磁场的一受绕件,所述的受电线圈构件并具有缠绕所述的受绕件的一线圈,所述的受绕件具有面向于多对应方位的一受绕表面,所述的线圈缠绕于所述的受绕表面,所述的受电线圈构件将经所述的受绕件被共振而于线圈所感应的电流予以传送至所述的可携式本体的所述的电子组件以进行充电。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提供一种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其中所述的受绕件为具有磁性物质的材料所制成。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提供一种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所述的受绕件为一长方体磁性件,所述的受绕表面为所述的长方体磁性件的六个面。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提供一种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所述的受绕件为一弯曲柱状磁性件,所述的受绕表面为所述的弯曲柱状磁性件的外表面。

如上面所述的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其中所述的受绕件为一球形磁性件,所述的受绕表面为所述的球形磁性件的外表面。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提供一种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所述的线圈包含一第一线圈绕组、一第二线圈绕组及一第三线圈绕组,所述的第一线圈绕组螺旋缠绕于所述的受绕件的受绕表面,所述的第二线圈绕组以所述的第一线圈绕组螺旋缠绕于所述的受绕件的受绕表面。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提供一种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所述的线圈包含一第一线圈绕组、一第二线圈绕组及一第三线圈绕组,所述的第一线圈绕组螺旋缠绕于所述的受绕件的对应X方位的所述的受绕表面,所述的第二线圈绕组螺旋缠绕于所述的受绕件的对应Y方位的所述的受绕表面,以及所述的第三线圈绕组螺旋缠绕于所述的受绕件的对应Z方位的所述的受绕表面。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提供一种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所述的受电线圈构件以埋设的方式设置于所述的可携式本体。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系提供一种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所述的可携式本体为一穿戴式的物件。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提供一种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所述的电子组件为一智能型电子组件。

经由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所述的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通过所述的线圈缠绕于所述的受绕件的多对应方位的所述的受绕表面,而使得所述的受电线圈构件在任一对应方位受一充电机构的磁共振充电磁场而共振生电,而传送至所述的可携式本体的所述的电子组件以进行充电,而达到所述的无线充电的可携式电子装置于多方向皆能受共振而充电的功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显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的立体图;

图2为显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的方块示意图;

图3A为显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的立体图;

图3B为显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的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的立体图;

图3C为显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的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的立体图;

图4为显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无线充电的可携式电子装置的使用示意图;

图5为显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的多方向无线充电接受机构的立体图。

附图标记:

1 可携式本体

11 电子组件

2 受电线圈构件

21 受绕件

22 线圈

221 第一线圈绕组

222 第二线圈绕组

223 第三线圈绕组

E 可携式电子装置

M 磁共振充电磁场

C 充电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根据图1至图4,而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所述的说明并非为限制本实用新 型的实施方式,而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一种。

如图1所示,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一可携式电子装置E的无线充电机构,可携式电子装置E包括一具有一电子组件11的可携式本体1,无线充电机构包含:一受电线圈构件2,设置于可携式本体1且电连接于电子组件11,受电线圈构件2具有接收一充电机构的磁共振充电磁场M的一受绕件21,受电线圈构件2并具有缠绕受绕件21的一线圈22,受绕件21具有面向于多对应方位的一受绕表面,线圈22缠绕于受绕表面,受电线圈构件2将经受绕件21被共振而于线圈22所感应的电流予以传送至可携式本体1的电子组件11以进行充电。

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可携式本体1为具有一智能型电子组件一智能型眼镜,即本实施例的可携式本体1为一智能型眼镜,本实施例的电子组件11为一智能型电子组件。在本实施例中,智能型电子组件埋设于智能型眼镜,且电连接于受电线圈构件2而接受受电线圈构件2所感应的电流。当然,本实用新型不以此为限,可携式本体1也可为一穿戴式的物件,如:帽、手表、鞋子或背包等穿戴式的对象,而其所具有的电子组件11可以是智能型电子组件,或是其他具有供电需求的电子组件;可携式本体1也可以为一具有电子组件11的手持式对象,如:电子笔、电子烟、乐器、戒指、手环、耳机(如图5所示)或手提收音机等。

详细而言,如图1及图2所示,可无线充电的可携式电子装置E,包含:一可携式本体1及一受电线圈构件2。受电线圈构件2以埋设的方式设置于可携式本体1且电连接于电子组件11。

受电线圈构件2经设置为可受一充电机构C的一特定频率的磁共振充电磁场M而共振。受电线圈构件2具有一受绕件21及缠绕于多对应方位的一受绕表面的一线圈22。

较佳地,所述的受绕件21为具有磁性物质的材料所制成,而能够加强磁共振充电磁场的共振。

如图3A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受绕件21为磁性材料中的铁氧体所制成的一长方体磁性件。受绕件21的受绕表面为长方体磁性件的六个面,分别对应X方向及对应Y方向及对应Z方向。为在本实施例中,线圈22包含一第一线圈绕组221、一第二线圈绕组222及一第三线圈绕组223。第一线圈绕组221螺旋缠绕于受绕件21的X方向的受绕表面而能接收X方向的磁共振充电磁场;第二线圈绕组222螺旋缠绕于受绕件21的Y方向受绕表面而能接收Y方向的磁共振充电磁场;第三线圈绕组223螺旋缠绕于受绕件21的Z方向受绕表面而能接收Z方向的磁共振充电磁场;通过线圈22缠绕的方式,使受绕件21在X方向、Y方向及Z方向的任一处,受磁共振充电磁场M共振,而于线圈22所感应而形成电流(如图4所示)。

如图3B所示,在另一实施例中,受绕件21为磁性材料中的铁氧体所制成的一弯曲柱状磁性件,而所述的线圈22螺旋缠绕于弯曲柱状磁性件的外表面,而使受电线圈构件2于X方向、Y方向及Z方向的任一处,受磁共振充电磁场M共振,而于线圈22所感应而形成电流(如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受绕件21的形状与线圈22的缠绕方式皆不以此为限。

如图3C所示,在另一实施例中,受绕件21为磁性材料中的铁氧体所制成的一球形磁性件,而所述的线圈22环状缠绕于球形磁性件的外表面,而使受电线圈构件2于X方向、Y方向及Z方向的任一处,受磁共振充电磁场M共振,而于线圈22所感应而形成电流(如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受绕件21的形状与线圈22的缠绕方式皆不以此为限。

通过上述结构,可以得知,本实用新型的无线充电的可携式电子装置E,以所述的线圈22缠绕于所述的受绕件21的多对应方位的所述的受绕表面,而通过受电线圈构件2于一对应方向受充电机构C的磁共振充电磁场M共振而形成电流而传送至所述的可携式本体1的所述的电子组件11以进行充电,使无线充电的可携式电子装置E达到于多方向皆能以受电线圈构件2充电的功效。

以上的叙述以及说明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的说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当可依据以下所界定权利范围以及上述的说明而作其他的修改,只要这些修改仍应是为本实用新型的精神而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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