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电源电路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9282阅读:506来源:国知局
模块电源电路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路,尤其是一种模块电源电路结构。



背景技术:

模块电源是可以直接贴装在印刷电路板上的电源供应器,其特点是可为专用集成电路(ASIC)、数字信号处理器(DSP)、微处理器、存储器、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及其他数字或模拟负载提供供电。一般来说,这类模块称为负载点(POL)电源供应系统或使用点电源供应系统(PUPS)。由于模块式结构的优点甚多,因此模块电源广泛用于交换设备、接入设备、移动通讯、微波通讯以及光传输、路由器等通信领域和汽车电子、航空航天等。

现有的模块电源的电路的输出精度不高,不能够做到多个模块同时工作时的各个模块输出电流的均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模块电源电路结构,能够实现并联均流。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模块电源电路结构,包括功率因素电路、功率因素控制电路、功率输出电路、功率因数和功率输出控制回路以及整流滤波电路;所述的功率因素控制电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功率因素电路的输入端和功率因素和功率输出控制回路的输入端;所述的功率输出电路的输出端通过过流保护电路连接功率因素和功率输出控制回路的输入端;所述的功率因素和功率输出控制回路的输入端还连接有过温保护电路;所述的功率因素和功率输出控制回路的输出端连接功率输出电路输入端。

进一步的说,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功率因素和功率输出控制回路的输入端还连接有电流检测电路、过压保护电路以及开关机控制电路;所述的电流检测电路、过压保护电路以及开关机控制电路分别与整流滤波电路连接。

再进一步的说,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功率因素电路的输入端连接有电磁兼容滤波器;所述的电磁兼容滤波器的一端连接交流电源;另一端通过一个电容分别连接铝基板和接地。

再进一步的说,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功率因素电路的工作频率为100KHz;所述的功率输出电路的工作频率为230KHz。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解决了背景技术中存在的缺陷,采用输入并联,输出并联,获得直流高压;能实现输出电压精确控制;电源可并联输出,有主动式均流功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并联均流的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2所示的一种模块电源电路结构,包括功率因素电路、功率因素控制电路、功率输出电路、功率因数和功率输出控制回路以及整流滤波电路;所述的功率因素控制电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功率因素电路的输入端和功率因素和功率输出控制回路的输入端;功率因素和功率输出控制回路的输入端还连接有电流检测电路、过压保护电路以及开关机控制电路;所述的电流检测电路、过压保护电路以及开关机控制电路分别与整流滤波电路连接。所述的功率输出电路的输出端通过过流保护电路连接功率因素和功率输出控制回路的输入端;所述的功率因素和功率输出控制回路的输入端还连接有过温保护电路;所述的功率因素和功率输出控制回路的输出端连接功率输出电路输入端。功率因素电路的输入端连接有电磁兼容滤波器;所述的电磁兼容滤波器的一端连接交流电源;另一端通过一个电容分别连接铝基板和接地。功率因素电路的工作频率为100KHz;所述的功率输出电路的工作频率为230KHz。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

模块电源输出功率高达1200W,AC输入电压范围(AC85~270V),内置主动式PFC功率变换,小尺寸磁芯并联实现较高功率输出。

1、功率因素主动变换控制,采用双电感,线包输入并联,输出并联,获得直流高压;

2、高压直流DC/DC变换,移相全桥拓扑功率架构,变压器输入线包串联,输出线包经高频二极整流后,输出直流并联;

3、电源输出电流限制,有输出电压补偿控制端口,能实现输出电压精确控制。电源可并联输出,有主动式均流功能。

A、电源输出限流为电路硬件控制,过载能力105%~120%,可微调;

B、多个电源模块同时工作,能够均流,用电路硬件实现控制。取样方法是采取DC/DC变压器抽头电压取样,配合输出端电流控制取样,实现多个电源模块同时工作时的各个模块输出电流均衡。

4、安全防护;

A、输入L、N同输出铝基板、GND之间承受耐压AC1500V;+V、GND铝基板DC500V;

B、输入过功率保护,低输入电压降功率输出,低压并断;低压并断;

C、电源整体铝基板过热保护;

D、输出短路保护,过压保护锁死;

以上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各种举例说明不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构成限制,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了说明书后可以对以前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做修改或变形,而不背离实用新型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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