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大型光伏电站高压电缆盘的辅助放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6183阅读:58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大型光伏电站高压电缆盘的辅助放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大型光伏电站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是一种用于大型光伏电站高压电缆盘的辅助放线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高压电缆施工过程中,电缆盘用于缠绕高压电缆。若需将高压电缆从电缆盘上取下进行放线作业,要不需要车拉电缆,转动电缆盘;要不人工通过人力放电缆。这两种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均耗时耗工,在光伏工程工期紧的前提下,严重耽误工期。

因此如何针对电缆盘开发出一起能够省时省力地进行放线作业的辅助装置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电缆盘放线作业操作不便的缺陷,提供一种用于大型光伏电站高压电缆盘的辅助放线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大型光伏电站高压电缆盘的辅助放线装置,包括电缆盘,还包括上板和下板,下板的上表面安装有若干个转轮座,若干个转轮座上均安装有转轮,下板的中心点处安装有竖管,若干个转轮在以竖管为圆心的圆周轨迹上均匀布置且转轮的运动方向与圆周轨迹方向相同,上板的下表面设有圆形轨道凹槽,若干个转轮所处的圆周轨迹与圆形轨道凹槽上下对应,上板穿过竖管通过圆形轨道凹槽放置在下板的转轮上,电缆盘放置在上板上且电缆盘的中心孔套在竖管上。

还包括七字扣,七字扣的螺丝端安装在电缆盘上,七字扣的卡子卡在上板的下方。

所述的转轮数量为8个。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大型光伏电站高压电缆盘的辅助放线装置,与现有技术相比通过转轮与圆形轨道凹槽的配合,利用电缆盘的外形特征能够方便地对电缆盘进行放线操作,减少了电缆盘转动时的摩擦力,无论采用车拉或人拉方式,均达到了省力省工,加快了放线速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下板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上板的仰视图;

其中,1-电缆盘、2-上板、3-下板、4-转轮座、5-转轮、6-竖管、7-圆形轨道凹槽、8-七字扣、9-高压电缆、10-卡车厢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所达成的功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用以较佳的实施例及附图配合详细的说明,说明如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用于大型光伏电站高压电缆盘的辅助放线装置,包括电缆盘1,电缆盘1上缠绕高压电缆9。为了能够方便地将高压电缆9从电缆盘1上取出,在此设计上板2和下板3的配合结构。

如图2所示,下板3的上表面安装有多个转轮座4,转轮座4的作用是用于安装转轮5,多个转轮座4上均安装有转轮5。转轮座4和转轮5数量可以为4个、6个,最好为8个。下板3的中心点处安装有竖管6,竖管6用于上板2、电缆盘1的限位。多个转轮5在以竖管6为圆心的圆周轨迹上均匀布置,并且转轮5的运动方向与圆周轨迹方向相同,即多个转轮5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圆形,并且形成的这个圆形的圆心就是竖管6的位置。同时,转轮5的运动(滚动)方向也在圆周轨迹方向上,其目的是为了配合圆形轨道凹槽7的作用。

由于电缆盘1的重量较重,需要吊车进行吊装移动。因此为了方便电缆盘1的转动,在此并未采用传统的滚轮在轨道上运动的配合方式,而是采用轨道在滚轮上运动的方式,即滚轮固定不动、轨道运动。若采用传统的滚轮在轨道上运动的配合方式,电缆盘1的重量容易造成压坏滚轮,若再采用高质量的滚轮标准,势必大幅增加装置成本,无法应用于实际。因此将滚轮固定不动、轨道在多个滚轮上运动,电缆盘1转动时是以圆形轨道凹槽7为施加力,避免了直接加力给转轮5,保证了转轮5的使用可靠性。

如图3所示,上板2的下表面设有圆形轨道凹槽7,多个转轮5所处的圆周轨迹与圆形轨道凹槽7上下对应。上板2穿过竖管6通过圆形轨道凹槽7放置在下板3的转轮5上,上板2压在下板3上方,圆形轨道凹槽7压在转轮5上方。如图1所示,电缆盘1放置在上板2上,并且电缆盘1的中心孔套在竖管6上,这样电缆盘1则可以以上板2为基板,实现以竖管6为中心的在下板3上旋转。当电缆盘1上所剩高压电缆9较少时,会出现电缆盘1与上板2之间固定不牢的问题,则可以使用多个七字扣8。将七字扣8的螺丝端安装在电缆盘1上,七字扣8的卡子卡在上板2的下方,电缆盘1的木质结构可以方便地将七字扣8的螺丝端安装上去,实现对电缆盘1和上板2的固定。

在实际使用时,将本装置安装在卡车厢体10上,再将电缆盘1通过吊车安装在上板2上。人工拉高压电缆9,带动电缆盘1在下板3上转动,通过上板2与下板3之间转轮5与圆形轨道凹槽7的配合减少电缆盘1的转动摩擦力,实现辅助放线作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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