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USB快速充电适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62546阅读:405来源:国知局
一种USB快速充电适配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适配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USB快速充电适配器。



背景技术:

一般的个人台式电脑和个人笔记本电脑其USB端口均可以作为诸如MOBILE PHONE\ANDROID PHONE\IPAD\IPONE等便携设备充电之用。但是,通常一般的个人台式电脑和个人笔记本电脑其USB端口输出电流额定值为0.5A,因此用于便携设备充电的饱和时间略长,且不便于维修拆卸,常常只能为一两个设备提供充电,而且整体美观性差,不能满足个性化需求,且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USB快速充电适配器,既可以将功能分区,避免干扰,又可以便于拆卸维修,可以方便于多方向、多设备的使用,提高充电效率,可以提高整体的美观性,符合个性化的需求,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USB快速充电适配器,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包括上壳体和下壳体,且上壳体和下壳体采用螺旋连接,所述上壳体的表面设置有USB充电口,且USB充电口的前端固定安装有发光圈,所述下壳体的内部固定安装有电路板,所述电路板的中部固定安装有转换器,且电路板左侧固定安装有交流输入端,所述电路板的右侧固定安装有直流输出端,且交流输入端、直流输出端均与转换器相连,所述直流输出端与USB充电口相连,所述下壳体侧边设置有供电口,且交流输入端与供电口相连,所述下壳体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支撑环,且支撑环的底部覆盖有一层橡胶圈。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壳体采用透明PVC塑料材料制作,且壳体为圆球形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发光圈采用多色LED发光圈。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交流输入端还连接有保险丝,且保险丝采用PTC自恢复式保险丝。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USB快速充电适配器,采用上、下壳体结构,既可以将功能分区,避免干扰,又可以便于拆卸维修,且整个壳体采用圆球形状,配合有多个USB充电口,可以方便于多方向、多设备的使用,提高充电效率,且通过设置有发光圈即用于提醒设备充电是否正常,又可以提高整体的美观性,符合个性化的需求,采用集成电路式电路结构,实现了快速充电,大大节省充电的时间,具有较高的市场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支撑环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上壳体;3-下壳体;4-USB充电口;5-发光圈;6-电路板;7-转换器;8-交流输入端;9-直流输出端;10-供电口;11-支撑环;12-橡胶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USB快速充电适配器,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包括上壳体2和下壳体3,且上壳体2和下壳体3采用螺旋连接,所述上壳体2的表面设置有USB充电口4,且USB充电口4的前端固定安装有发光圈5,所述下壳体3的内部固定安装有电路板6,所述电路板6的中部固定安装有转换器7,且电路板6左侧固定安装有交流输入端8,所述电路板6的右侧固定安装有直流输出端9,且交流输入端8、直流输出端9均与转换器7相连,所述直流输出端9与USB充电口4相连,所述下壳体3侧边设置有供电口10,且交流输入端8与供电口10相连,所述下壳体3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支撑环11,且支撑环11的底部覆盖有一层橡胶圈12,所述壳体1采用透明PVC塑料材料制作,且壳体1为圆球形结构,所述发光圈5采用多色LED发光圈,所述交流输入端8还连接有保险丝12,且保险丝12采用PTC自恢复式保险丝。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该USB快速充电适配器,将市电220V从供电口10输入到交流输入端8,由交流输入端8输入到转换器7中,再由转换器7转化为直流输出到直流输出端9,由直流输出端9通过USB充电口4为设备进行快速充电,采用上壳体2和下壳体3结构,既可以将功能分区,避免干扰,又可以便于拆卸维修,且整个壳体1采用圆球形状,配合有多个USB充电口4,可以方便于多方向、多设备的使用,提高充电效率,且通过设置有发光圈5即用于提醒设备充电是否正常,又可以提高整体的美观性,符合个性化的需求,采用支撑环11进行固定在平面上,且使用橡胶圈12进行防滑,通过装置的稳定性,采用集成电路式电路结构,实现了快速充电,大大节省充电的时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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