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电监察智能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62748阅读:13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电监察智能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监控领域,具体是一种用电监察智能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用电监察装置是一种针对各种用电设施,用电状况的一种监控装置,随着多功能电表的推广应用,针对多功能电表的窃电手段越来越多。其中普遍应用的窃电方式为强磁铁窃电。该窃电设备如烟盒大小,不改动任何接线就能影响电表的正常计量,但是电表检测仍然正常。普通的监察装置不能及时的通知监察人员观察,而且一般无显示装置,不能连接到主机等等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电监察智能报警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电监察智能报警装置,包括装置外壳、显示屏和操作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位于所述装置外壳正面靠上位置;所述显示屏左端从上至下依次设置有运行指示灯、第一通讯指示灯和第二通讯指示灯,且右端从上至下依次设置有电源显示灯、报警指示灯和无线信号指示灯;所述显示屏下端设有操作面板;所述操作面板包括方向功能键、确认键、返回键和主界面键;所述方向功能键位于所述操作面板中间;所述确认键位于方向功能键中心;所述主界面键和所述返回键分别在方向功能键两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操作面板下端一侧设置有主机接线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装置外壳内部设置有集中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集中器上端连接线路板;所述线路板上设有无线接收模块、数据处理模块、主控制模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装置外壳反面设置有多排用电线分支接口,且每排所述用电线分支接口中间用绝缘挡板分隔,所述用电线分支接口右端设置有第一通讯接口和第二通讯接口;在所述第二通讯接口下端设置有电源接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除了具备用户用电显示功能,还同时具备用电监控报警功能,并且,该监察报警装置能通过通讯装置和无线装置连接操作主机,实时让用电检查人员对用电情况进行通知、了解、排障,集中器设备实现远程控电、断电的需要。操作简单、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后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侧视图。

图中:1-装置外壳、2-显示屏、3-操作面板、4-主机接线口、5-方向功能键、6-确认键、7-返回键、8-运行指示灯、9-第一通讯指示灯、10-第二通讯指示灯、11-主界面键、 12-用电线分支接口、13-绝缘挡板、14-第二通讯接口、15-第一通讯接口、16-电源接口、 17-线路板、18-集中器、19-电源显示灯、20-报警指示灯、21-无线信号指示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图2、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用电监察智能报警装置,包括装置外壳1、显示屏2和操作面板3,所述显示屏2位于所述装置外壳1正面靠上位置;所述显示屏2左端从上至下依次设置有运行指示灯8、第一通讯指示灯9和第二通讯指示灯 10,且右端从上至下依次设置有电源显示灯19、报警指示灯20和无线信号指示灯21;所述显示屏2下端设有操作面板3;所述操作面板3包括方向功能键5、确认键6、返回键7 和主界面键11;所述方向功能键5位于所述操作面板3中间;所述确认键6位于所述方向功能键5中心;所述主界面键11和所述返回键7分别在所述方向功能键5两端;所述操作面板3下端一侧设置有主机接线口4;所述装置外壳1内部设置有集中器18;所述集中器18上端连接线路板17;所述线路板17上设有无线接收模块、数据处理模块、主控制模块;所述装置外壳1反面设置有多排用电线分支接口12,且每排所述用电线分支接口12 中间用绝缘挡板13分隔,所述用电线分支接口12右端设置有第一通讯接口15和第二通讯接口14;在所述第二通讯接口14下端设置有电源接口16。

本实用新型除了具备用户用电显示功能,还同时具备用电监控报警功能,通过对用电情况的监察,及时查出有问题的用电用户,通过集中器收集到用户用电的数据分析进行主机分析后只能选择是否报警,并提醒监察员对其进行检查,特色的指示灯显示,能明确的提醒监察人员哪方面有问题,设置两个通讯接线口为了防止其中一个失效后引起设备失去与主机的通讯系统,保证设备的稳定,有效的排查用电用户。多个功能键用于进行对单一用电用户情况进行查看,对于异常用电量进行更多的数据分析。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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