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流发电机的接线保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14340阅读:561来源:国知局
一种直流发电机的接线保护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保护电路,特别是涉及一种安装在直流发电机与蓄电池或负载之间起保护作用的接线保护器。



背景技术:

发电机是将其它形式的能源转换成电能的机械设备,在工农业生产、国防、科技以及日常生活中具有广泛用途。发电机有直流发电机和交流发电机两种类型,现有的发电机都是采用交流发电机,由于交流发电机无法判断发电机内部是否存在短路,如果存在短路,则在接线时会造成蓄电池或负载设备损坏;同时,发电机的负载接线端直接连接到蓄电池或负载设备上容易产生电火花,会造成火灾等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直流发电机的接线保护器,避免发电机直接连接蓄电池或负载而容易引起的设备损坏和安全隐患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直流发电机的接线保护器,该接线保护器安装在发电机与蓄电池或负载之间,起保护作用,该接线保护器包括开关二极管和继电器,所述发电机的正极接线端与开关二极管的正极相连,开关二极管的负极与继电器的线圈一端相连,继电器的线圈另一端与发电机的负极接线端相连,继电器的常开触点连接在发电机与蓄电池或负载的回路上。

优选地,该接线保护器还包括限流电阻,所述限流电阻的一端连接发电机的正极接线端,限流电阻的另一端连接开关二极管的正极。

优选地,该接线保护器还包括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正极与发电机的正极接线端相连,滤波电容的负极与开关二极管的正极相连。

优选地,该接线保护器还包括限流电阻,所述限流电阻与滤波电容并联,限流电阻的一端连接发电机的正极接线端,限流电阻的另一端连接开关二极管的正极。

优选地,所述继电器断开时发电机的输出电压低于44V。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在发电机与蓄电池或负载设备之间增加了接线保护器,避免了发电机的负载接线端直接连接到蓄电池或负载设备上而容易引起火花问题,消除了容易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提高了发电机使用的安全性。

2、在发电机内部出现短路故障时,本实用新型的接线保护器能够起到断电保护的作用,避免了蓄电池或负载设备的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的电路原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实施例的电路原理图

图中,10—直流发电机;20—蓄电池组;30—接线保护器;31—开关二极管;32—大电流继电器;33—限流电阻;34—滤波电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发电机采用直流发电机10,直流发电机10的负载接线端连接蓄电池组20,接线保护器30连接在直流发电机10与蓄电池组20之间起保护作用。接线保护器30包括开关二极管31和大电流继电器32,直流发电机10的正极接线端与开关二极管31的正极相连,开关二极管31的负极与大电流继电器32的线圈一端相连,大电流继电器32的线圈另一端与直流发电机10的负极接线端相连,大电流继电器32的常开触点连接在直流发电机10与蓄电池组20回路上。

初始状态时,接线保护器30的大电流继电器32处于断开状态,直流发电机10与蓄电池组20的充电回路断开;充电时,启动直流发电机10,由于开关二极管31的单向电流特性,大电流继电器32的线圈通电,常开触点被吸合连通,此时直流发电机10与蓄电池组20构成充电回路,蓄电池组20开始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当直流发电机10内部出现短路故障时,直流发电机10的输出电压急剧下降,当直流发电机10的输出电压低于44V时,大电流继电器32的常开触点立即断开,充电回路断开,此时就避免了蓄电池组20处于低电压充电而出现损坏的问题;同时,由于在直流发电机10与蓄电池组20之间增加了接线保护器30,发电机的自身负载接线端不需要直接连接到蓄电池上,消除了易产生火花而引起的火灾安全隐患。

本实施例的接线保护器30还包括限流电阻33,限流电阻33的一端连接直流发电机10的正极接线端,限流电阻33的另一端连接开关二极管31的正极。在直流发电机10给蓄电池组20稳定充电时,限流电阻33可以起到限流的作用,防止通过开关二极管31的电流过大而使其被击穿。

如图2所示是另一种实施例的电路原理图,由图可知,本实施例的接线保护器30包括限流电阻33和滤波电容34,滤波电容34并联在直流发电机10的电源输出端,用以降低交流脉动波纹系数、平滑直流输出的作用;限流电阻33同样是起到限流的作用,防止开关二极管31被击穿。

当然,本实用新型除上述实施例外,蓄电池组20也可以是其它负载,如直流供电的卤素灯等。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技术方案,尽管申请人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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