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驱动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70006发布日期:2018-06-01 21:38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电驱动器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电驱动器,尤其涉及用于车辆的具有电磁兼容元件的小型电驱动器。



背景技术:

用于车辆的小型电驱动器在电磁环境中运行,为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骚扰,提高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在电驱动器中需要使用一些体积比较大的电磁兼容性元件。请参阅图3所示一种电驱动器100'的示意图,两个电感4'分别安装到电机壳体14'中,因此造成电驱动器100'的外形太大。

因此,有必要提供改进的技术方案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现有电驱动器外形太大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提供电驱动器,其包括:

壳体;

蜗轮,其绕第一轴能自由旋转地安装于所述壳体;

蜗杆,其绕第二轴能自由旋转地安装于所述壳体,并且所述蜗杆与所述蜗轮啮合;及

在沿平行于所述第一轴方向投影的视图中,于所述第二轴的远离所述蜗轮的一侧安装电感,而于靠近所述蜗轮的一侧不安装电感。

根据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为大体积的电感安排在沿平行于第一轴方向投影的视图中位于第二轴的远离蜗轮的一侧而不位于靠近蜗轮的一侧,所以电感的布置不容易影响到电驱动器中的其他部件的位置,尤其是可以容易地把电机的定子与转子靠近蜗杆布置。因此,电驱动器的整体外形紧凑。

附图说明

结合附图参阅以下具体实施方式的详细说明,将更加充分地理解本申请,附图中同样的附图标记指代视图中同样的元件。其中:

图1显示一种具体实施电驱动器的示意图;

图2显示另一种具体实施电驱动器的示意图;及

图3显示一种现有电驱动器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所示根据本申请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电驱动器100。

电驱动器100包括壳体1及安装于壳体1的蜗轮2及蜗杆3。蜗轮2绕第一轴X1能自由旋转。蜗杆3绕第二轴X2能自由旋转。第一轴X1与第二轴X2互相垂直。其中,第一轴X1与第二轴X2的轴心距不大于40毫米。或者第一轴X1与第二轴X2的轴心距不大于38毫米,或者不大于35毫米。例如,第一轴X1与第二轴X2的轴心距为30毫米、32毫米、25毫米或者38毫米。

壳体1包括相互组装在一起的变速箱体12及电机壳体14。变速箱体12形状比较复杂,可由塑料经注塑成型工艺制造而成,其收容蜗轮2及蜗杆3。电机壳体14形状比较简单,可由金属经拉深等工艺冲压形成。电机壳体14收容定子72及转子74。壳体1中还组装有电刷架5,电刷架5组装有用于连接外部电路的电连接器58。电连接器58的插接方向平行于所述第二轴X2。电连接器58在沿平行于第一轴X1方向投影的视图中位于第二轴X2的远离蜗轮2的一侧。请参阅图2所示,电连接器58也可以位于靠近第一轴X1的一侧。

电机轴6从变速箱体12延伸到电机壳体14,电机轴6的相对两端分别支承在第一轴承120及第二轴承140上。第一轴承120安装在变速箱体12上,第二轴承140安装在电机壳体14上。转子74及蜗杆3同轴地安装于电机轴6上的第一轴承120及第二轴承140之间。蜗杆3位于靠近第一轴承120的上段,转子74位于靠近第二轴承140的下段。电机轴6的长度不大于160毫米,或者电机轴6的长度不大于140毫米,或电机轴6的长度不大于130毫米。

电刷架5上安装电感4,电感4为用于改进电磁兼容性的元件,电感4的长度不小于18毫米且不大于40毫米,或者电感4的长度不小于20毫米且不大于38毫米,电感4的长度不小于25毫米且不大于35毫米。电感4固定于电刷架5上,电感4不进入电机壳体14。

图1所示为沿平行于第一轴X1方向投影的视图,在该图中在第二轴X2的左侧安装电感4,在第二轴X2的右侧则没有电感4。也就是说电感4位于第二轴X2的远离蜗轮2的一侧而不位于靠近蜗轮2的一侧。在可行的具体实施方式中,电驱动器100中包括两个电感4,两个电感4在沿平行于第一轴X1方向投影的视图中全部位于第二轴X2的远离蜗轮2的一侧而不位于靠近第一轴X1的一侧。电感4可以为有芯线圈形式的电感,例如铁氧体线圈或铁芯线圈。电感4包括绕第三轴X3的导线绕组,第三轴X3与第二轴X2平行,也就是说直立地安装于电刷架5上。在可选的其他具体实施方式中,电感4还可以平卧式地安装于电刷架5上,也说是说导线绕组的轴线是垂直于所述第二轴X2。

根据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为大体积的电感4安排在第二轴X2的远离蜗轮2的一侧而不位于靠近蜗轮2的一侧,所以电感4的布置不容易影响到电驱动器100中的其他部件的位置,尤其是可以容易地把电机的定子72与转子74靠近蜗杆3布置。因此,电驱动器100的整体外形紧凑。

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申请,而并非对本申请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申请的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申请的范畴,本申请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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