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接头,特别涉及一种穿线管接头。
背景技术:
穿线管接头用于连接穿线管,通常分为直线型、L型和T型,直线型接头用于增加穿线管的长度,将两根穿线管拼接在一起;L型接头用于直角转弯处将两根穿线管连接在一起;T型接头用于连接分支线路。
现有的穿线管接头均为一体式,安装时,线路必须从接头通道的一端穿过,使用非常不方便,特别是线路较长时,安装效率非常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穿线管接头。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穿线管接头,包括接头本体,所述接头本体的侧壁开设有缝,所述缝沿接头本体通道的轴向延伸,缝贯通接头本体的两端;所述缝的一侧面开设有卡槽,所述卡槽的横截面为C型,卡槽沿缝的延伸方向延伸;所述缝的另一侧面连接有与卡槽适配的卡条。接头本体的缝可以分开一定距离,线路可以从缝塞入接头本体,安装方便;卡条卡入卡槽后又成为了一个完整的接头。
优选的,所述接头本体和卡条为具有韧性的塑料材质。具有一定韧性的塑料能够发生一定的塑性变形,方便卡入卡槽内,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连接强度,不会轻易脱开;同时制造成本低。
优选的,所述接头本体和卡条为PVC材质。
进一步的,所述接头本体为直线型接头,能够快速方便地将进行直线型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接头本体为L型接头,接头本体两臂的内侧、其中一臂的外侧、拐弯处的内侧和外侧均开设缝,接头本体两臂内侧和拐弯处内侧的缝连通。L型接头能够快速方便地将进行直角型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接头本体为T型接头,接头本体的横臂下侧和纵臂的左右两侧均开设设缝,接头本体纵臂左右两侧的缝与横臂下侧的缝连通。T型接头能够快速方便地将进行分支型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能够使闭合的通道展开,将线路从侧面放入后再卡合连接,能够简化安装步骤,使用非常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右视图;
图3为实施例一的展开状态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的仰视图;
图6为图4的右视图;
图7为实施例二的展开状态示意图;
图8为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
图9为图8的仰视图;
图10为图8的右视图;
图11为实施例三的展开状态示意图;
图中:接头本体1、缝2、卡槽3、卡条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穿线管接头,能够快速方便地将进行直线型连接,包括直线型的接头本体1,接头本体1的侧壁开设有缝2,缝2沿接头本体1通道的轴向延伸,缝2贯通接头本体1的两端;缝2的一侧面开设有卡槽3,卡槽3的横截面为C型,卡槽3沿缝2的延伸方向延伸;缝2的另一侧面连接有与卡槽3适配的卡条4。接头本体1的缝2可以分开一定距离,线路可以从缝2塞入接头本体1,安装方便;卡条4卡入卡槽3后又成为了一个完整的接头。接头本体1和卡条4为具有韧性的塑料材质。具有一定韧性的塑料能够发生一定的塑性变形,方便卡入卡槽3内,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连接强度,不会轻易脱开;同时制造成本低。具体的,接头本体1和卡条4可以是PVC材质。
实施例二:
如图4-7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穿线管接头,能够快速方便地将进行直角型连接,包括L型的接头本体1,接头本体1两臂的内侧、其中一臂的外侧、拐弯处的内侧和外侧均开设缝2,接头本体1两臂内侧和拐弯处内侧的缝2连通;缝2的一侧面开设有卡槽3,卡槽3的横截面为C型,卡槽3沿缝2的延伸方向延伸;缝2的另一侧面连接有与卡槽3适配的卡条4。接头本体1的缝2可以分开一定距离,线路可以从缝2塞入接头本体1,安装方便;卡条4卡入卡槽3后又成为了一个完整的接头。接头本体1和卡条4为具有韧性的塑料材质。具有一定韧性的塑料能够发生一定的塑性变形,方便卡入卡槽3内,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连接强度,不会轻易脱开;同时制造成本低。具体的,接头本体1和卡条4可以是PVC材质。
实施例三:
如图8-1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穿线管接头,能够快速方便地将进行分支型连接,包括T型的接头本体1,接头本体1的横臂下侧和纵臂的左右两侧均开设设缝2,接头本体1纵臂左右两侧的缝2与横臂下侧的缝2连通;缝2的一侧面开设有卡槽3,卡槽3的横截面为C型,卡槽3沿缝2的延伸方向延伸;缝2的另一侧面连接有与卡槽3适配的卡条4。接头本体1的缝2可以分开一定距离,线路可以从缝2塞入接头本体1,安装方便;卡条4卡入卡槽3后又成为了一个完整的接头。接头本体1和卡条4为具有韧性的塑料材质。具有一定韧性的塑料能够发生一定的塑性变形,方便卡入卡槽3内,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连接强度,不会轻易脱开;同时制造成本低。具体的,接头本体1和卡条4可以是PVC材质。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