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输出电压低且输出电流大的恒流电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45805发布日期:2018-09-28 20:49阅读:7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低电压高电流电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用于输出电压低且输出电流大的恒流电源。



背景技术:

市面上很多恒压电源,极少数推出低电压高电流的恒流产品,其虽然可以满足一般情况的使用需求,但是其使用极为不稳定,电源效率也较低,故而在实际使用时容易出现炸机或死机的情况,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使用稳定可靠的适用于输出电压低且输出电流大的恒流电源。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适用于输出电压低且输出电流大的恒流电源,包括与交流输入电源相连接的稳压滤波电路和与所述稳压滤波电路相连接的恒流驱动电路,所述恒流驱动电路包括恒流驱动器、限流电阻、第二电阻、第三电阻、第四电阻、第一电容、第二电容,第一二极管、肖特基二极管和输出变压器,所述限流电阻与第一电容串联后第一电容的另一端连接在恒流驱动器与输出变压器的连接点上且限流电阻的另一端连接在稳压滤波电路的正极上,所述第二电阻与第一二极管串联后,第一二极管的正极连接的稳压滤波电路的负极上且第二电阻连接在恒流驱动器上,所述第二电容并联在第二电阻、第一二极管串联电路上,所述肖特基二极管串联在LED负极与输出变压器的输出端之间,所述第三电阻与第四电阻串联且第三电阻的另一端连接在稳压滤波电路的负极上、第四电阻的另一端连接在第一电容与输出变压器的连接点上,所述恒流驱动器连接在第三电阻与第四电阻的连接点上。

所述限流电阻为至少一个,输出电流为300mA时限流电阻为两个且相并联,在输出电流每增加300mA,增加并联一个限流电阻。

所述限流电阻为金属膜或陶瓷贴片电阻且阻值为1/4W。

所述肖特基二极管为至少一个,输出电流为1A时肖特基二极管为一个,输出电流每增加300mA时增加并联一个肖特基二极管。

所述肖特基二极管的电流参数为5A。

所述恒流驱动器的主芯片型号为OCP8153D、OCP8153S, OCP8155D或OCP8155F。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电路设置合理,其增设了限流电阻和肖特基二极管,有利于提高恒流电源的使用稳定可靠性,不容易出现炸机或死机的情况,保证了使用的稳定性,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电路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电路示意图。

见图1,一种适用于输出电压低且输出电流大的恒流电源,包括与交流输入电源相连接的稳压滤波电路1和与所述稳压滤波电路1相连接的恒流驱动电路2,所述恒流驱动电路2包括恒流驱动器U、限流电阻R1、第二电阻R2、第三电阻R3、第四电阻R4、第一电容C1、第二电容C2,第一二极管D1、肖特基二极管D和输出变压器T1,所述限流电阻R1与第一电容C1串联后第一电容C1的另一端连接在恒流驱动器U与输出变压器T1的连接点上且限流电阻R1的另一端连接在稳压滤波电路1的正极上,所述第二电阻R2与第一二极管D1串联后,所述肖特基二极管串联在LED负极与输出变压器的输出端之间,第一二极管D1的正极连接的稳压滤波电路1的负极上且第二电阻R2连接在恒流驱动器U上,所述第二电容C2并联在第二电阻R1、第一二极管D串联电路上,所述第三电阻R3与第四电阻R4串联且第三电阻R3的另一端连接在稳压滤波电路1的负极上、第四电阻R4的另一端连接在第一电容与输出变压器T1的连接点上,所述恒流驱动器U连接在第三电阻R3与第四电阻R4的连接点上。本实施例的原理是,电流越高,电阻越大产生的温度越高,故而在本实施例中,并联增加了限流电阻和肖特基二极管,增大电流通道,从而可以提高整机的效率,降低温升情况,从而达到保证使用稳定可靠的目的。

所述限流电阻为至少一个,输出电流为300mA时限流电阻为两个且相并联,在输出电流每增加300mA,增加并联一个限流电阻。

所述限流电阻为金属膜或陶瓷贴片电阻且阻值为1/4W。

所述肖特基二极管为至少一个,输出电流为1A时肖特基二极管为一个,输出电流每增加300mA时增加并联一个肖特基二极管。

所述肖特基二极管的电流参数为5A。

所述恒流驱动器的主芯片型号为OCP8153D、OCP8153S, OCP8155D或OCP8155F。

本实用新型的电路设置合理,其增设了限流电阻和肖特基二极管,有利于提高恒流电源的使用稳定可靠性,不容易出现炸机或死机的情况,保证了使用的稳定性,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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