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电缆保护管固定器,属于建筑安装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市政、冶炼、矿山等项目的大量投资兴建,建成了一大批各等级、各种用途的道路,也随之安装了大量埋地电缆保护管。如图1,典型的多根同向埋地敷设电缆保护管截面图。通常图纸和规范均要求管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而在施工中电缆保护管排列好后,随着砂土的回填均发生很大的偏移,甚至所有管道紧挨在一起,对长期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电缆保护管固定器,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电缆保护管固定器,用来固定电缆保护管,包括正方形板体,所述板体的中心设置有供电缆保护管进出的圆孔;所述板体的四个边按照顺时针分别标记为a边、b边、c边和d边,所述a边的中部设置有第一燕尾槽,所述c边的中部设置有与第一燕尾槽相匹配的燕尾状第一卡块,所述c边和d边的交界处设置有等腰梯形状凸块,所述d边设置有两个呈轴对称的第二燕尾槽,所述d边的中部还设置有位于两个第二燕尾槽之间的燕尾状第二卡块,所述凸块的大边与其中一个第二燕尾槽的槽底通过圆弧过渡并相连;所述b边的中部设置有与第二卡块相匹配的第三燕尾槽,所述b边还设置有两个与第二燕尾槽相匹配的燕尾状第三卡块,两个第三卡块分别位于第三燕尾槽的两侧;所述a边还设置有两个位于第一燕尾槽两侧的燕尾状第四卡块,所述c边设置有位于第一卡块两侧的第四燕尾槽,所述a边和b边的交界处设置有与凸块的锐角拐角相匹配的插槽;所述a边和b边呈轴对称设置,所述c边和d边呈轴对称设置。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圆孔的直径大于电缆保护管的外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圆孔的直径与电缆保护管的外径之间的差值为2~4mm。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板体由酚醛树脂板或工程塑料板制成。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板体的厚度为8~20mm。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所述电缆保护管固定器可以根据需要任意组合安装,此种咬合结构会使得安装后的结构整体牢固不松动,在回填砂土、包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电缆保护管不会发生上下、左右偏移,确保了工程质量。既可用于埋地电缆保护管,也可用于明装电缆保护管。所述电缆保护管固定器的价格低廉,使用方便,用途广泛,易于普及。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中同向敷设电缆保护管的截面图;
图2为本发明所述电缆保护管固定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多个本发明所述电缆保护管固定器连接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如图2所示,所述电缆保护管固定器,用来固定电缆保护管,包括正方形板体10,所述板体10的中心设置有供电缆保护管进出的圆孔11;所述板体10的四个边按照顺时针分别标记为a边、b边、c边和d边,所述a边的中部设置有第一燕尾槽12,所述c边的中部设置有与第一燕尾槽12相匹配的燕尾状第一卡块19,所述c边和d边的交界处设置有等腰梯形状凸块13,所述d边设置有两个呈轴对称的第二燕尾槽14,所述d边的中部还设置有位于两个第二燕尾槽14之间的燕尾状第二卡块15,所述凸块13的大边与其中一个第二燕尾槽14的槽底通过圆弧过渡并相连;所述b边的中部设置有与第二卡块15相匹配的第三燕尾槽16,所述b边还设置有两个与第二燕尾槽14相匹配的燕尾状第三卡块111,两个第三卡块111分别位于第三燕尾槽16的两侧;所述a边还设置有两个位于第一燕尾槽12两侧的燕尾状第四卡块18,所述c边设置有位于第一卡块19两侧的第四燕尾槽110,所述a边和b边的交界处设置有与凸块13的锐角拐角相匹配的插槽17;所述a边和b边呈轴对称设置,所述c边和d边呈轴对称设置,对称轴如图2中虚线所示。
其中,所述圆孔11的直径大于电缆保护管的外径,这使得电缆保护管能够穿过圆孔11使得板体10能够将电缆保护管给套住。所述圆孔11的直径与电缆保护管的外径之间的差值为2~4mm,电缆保护管的外径越大,圆孔11尺寸与电缆保护管外径之间的间隙越大。所述板体10由酚醛树脂板或工程塑料板制成。所述板体10的厚度为8~20mm,电缆保护管的外径越大,所述板体10的厚度越大。
所述电缆保护管固定器在使用时,由于板体10的四周采用咬扣结构,可将电缆保护管固定器根据任意需要拼接在一起,如图3所示,图3是3层9根电缆保护管布局方式对应的安装示意图。
所述电缆保护管固定器可以根据需要任意组合安装,此种咬合结构会使得安装后的结构整体牢固不松动,在回填砂土、包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电缆保护管不会发生上下、左右偏移,确保了工程质量。既可用于埋地电缆保护管,也可用于明装电缆保护管。所述电缆保护管固定器的价格低廉,使用方便,用途广泛,易于普及。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