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线缆固定机构的电缆桥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085631发布日期:2023-01-31 21:56阅读:87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线缆固定机构的电缆桥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有线缆固定机构的电缆桥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有线缆固定机构的电缆桥架。


背景技术:

2.电缆桥架一般适用于一些大型的企业、工程变电、电缆的架设、或一些桥梁搭建,现有的电缆桥架大部分都是由金属框架组成,电缆会被安置在电缆桥架内部。
3.电缆在桥架内部放置,十分杂乱,未整理的电缆错综复杂,首先维修起来经常是一个难题,维修工作人员常常要检查很久,花了很多时间,其次电缆不被整理会占据大量的空间,浪费资源。
4.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内容属于发明人的技术认知范畴,并不必然构成现有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5.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有线缆固定机构的电缆桥架,具有固定的优点。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带有线缆固定机构的电缆桥架,包括固定组件,所述固定组件包括滑道,所述滑道上滑动连接有移动架,所述移动架上端置有螺栓,所述螺栓上固定连接有把手,所述移动架上固定连接有支架,所述支架上端转动连接有三号轴,所述三号轴中间固定连接有棘爪,所述棘爪下方置有齿轮一,所述齿轮一下方置有齿轮二,所述齿轮二与齿轮一啮合,所述移动架下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转动连接有二号轴,所述二号轴固定连接有齿轮三,所述二号轴上固定连接有夹钳,所述支架旁边固定连接有一号轴,所述一号轴上固定连接有一号把手。将电缆放置在桥架中中,可以滑动滑道上的若干移动架至适当位置,转动一号把手,一号把手带动一号轴转动,一号轴带动齿轮一转动,齿轮一与齿轮二啮合,齿轮二转动时带动齿轮三转动,齿轮二和齿轮三上分布固定连接有夹钳,所以齿轮二和齿轮三转动时带动夹钳移动。三号轴转动连接支架,所以棘爪对齿轮一可以进行双向锁,所以电缆在桥梁内可以利用固定组件对电缆进行固定整理,方便维修。
7.在一个示例中,所述移动架上置有螺纹孔,所述螺栓在螺纹孔内顺时针转动时,螺栓向下移动,反之,把手带动螺栓逆时针转动,螺栓向上移动。顺时针转动把手,螺栓向下移动,直至与滑道接触,以此固定移动架。
8.在一个示例中,所述滑道上置有滑槽,所述滑道侧面看呈凸字形。设置滑槽可以让移动架在滑道上随意移动。
9.在一个示例中,所述滑道侧面固定连接有桥架,所述桥架内的固定组件数量多于两个。固定组件多少可以根据电缆实际情况增减。
10.在一个示例中,所述夹钳内部固定连接有防滑块,所述防滑块在夹钳上均匀分布。
11.在一个示例中,所述滑道两端安装有阻位器。除了移动架上有螺栓可以对移动架
进行固定防脱落,滑道两端还置有阻位器对移动架进行二次保护,防止掉落。
12.在一个示例中,所述棘爪固定连接在三号轴上,所述三号轴转动连接在支架上,所以棘爪为双向棘爪。当一号把手逆时针转动时,齿轮二顺时针转动,齿轮三逆时针转动,夹钳往里合,固定电缆,反之,当一号把手顺时针转动时,夹钳张开,棘爪对齿轮一进行反向锁,当夹钳合上时,不会因为齿轮转动而张开夹钳,起到了限制夹钳张合的作用。
13.通过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有线缆固定机构的电缆桥架能够带来如下有益效果:
14.1.该设备通过安装固定组件来固定电缆,一号把手带动一号轴转动,一号轴带动齿轮一转动,齿轮一与齿轮二啮合,齿轮二转动时带动齿轮三转动,齿轮二和齿轮三上分布固定连接有夹钳,所以齿轮二和齿轮三转动时带动夹钳移动。三号轴转动连接支架,所以棘爪对齿轮一可以进行双向锁,所以电缆在桥梁内可以利用固定组件对电缆进行固定整理,方便维修。
15.2.通过设置双向棘爪,当一号把手逆时针转动时,齿轮二顺时针转动,齿轮三逆时针转动,夹钳往里合,固定电缆,反之,当一号把手顺时针转动时,夹钳张开,棘爪对齿轮一进行反向锁,当夹钳合上时,不会因为齿轮转动而张开夹钳,起到了限制夹钳张合的作用。
附图说明
16.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17.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有线缆固定机构的电缆桥架的整体结构1示意图。
18.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有线缆固定机构的电缆桥架的整体结构2示意图。
19.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有线缆固定机构的电缆桥架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20.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有线缆固定机构的电缆桥架的固定组件结构示意图。
21.图中:1、滑道;2、滑槽;3、阻位器;4、把手;5、螺栓;6、一号把手;7、齿轮一;8、齿轮二;9、齿轮三;10、一号轴;11、连接杆;12、二号轴;13、夹钳;14、防滑块;15、支架;16、三号轴;17、棘爪;18、桥架;19、移动架。
具体实施方式
22.为了更清楚的阐释本实用新型的整体构思,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以示例的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2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4.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
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5.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还可以是通信;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6.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方案”、“一些方案”、“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方案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方案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方案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方案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27.如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出了一种带有线缆固定机构的电缆桥架,其包括固定组件,固定组件包括滑道1,滑道1上滑动连接有移动架19,移动架19上端置有螺栓5,螺栓5上固定连接有把手4,移动架19上固定连接有支架15,支架15上端转动连接有三号轴16,三号轴16中间固定连接有棘爪17,棘爪17下方置有齿轮一7,齿轮一7下方置有齿轮二8,齿轮二8与齿轮一7啮合,移动架19下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杆11,连接杆11转动连接有二号轴12,二号轴12固定连接有齿轮三9,二号轴12上固定连接有夹钳13,支架15旁边固定连接有一号轴10,一号轴10上固定连接有一号把手6。
28.具体地,移动架19上置有螺纹孔,螺栓5在螺纹孔内顺时针转动时,螺栓5向下移动,反之,把手4带动螺栓5逆时针转动,螺栓5向上移动。
29.具体地,滑道1上置有滑槽2,滑道1侧面看呈凸字形。
30.具体地,滑道1侧面固定连接有桥架18,桥架18内的固定组件数量多于两个。
31.工作原理:电缆放置在桥架18中,可以滑动滑道1上的若干移动架19至适当位置,顺时针转动把手4,螺栓5向下移动,直至与滑道1接触,以此固定移动架19,转动一号把手6,一号把手6带动一号轴10转动,一号轴10带动齿轮一7转动,齿轮一7与齿轮二8啮合,齿轮二8转动时带动齿轮三9转动,齿轮二8和齿轮三9上分布固定连接有夹钳13,所以齿轮二8和齿轮三9转动时带动夹钳13移动。当一号把手6逆时针转动时,齿轮二8顺时针转动,齿轮三9逆时针转动,夹钳13往里合,固定电缆,反之,当一号把手6顺时针转动时,夹钳13张开,棘爪17对齿轮一7进行反向锁,当夹钳13合上时,不会因为齿轮转动而张开夹钳13,起到了限制夹钳13张合的作用,三号轴16转动连接支架15,所以棘爪17对齿轮一7可以进行双向锁,所以电缆在桥架18内可以利用固定组件对电缆进行固定整理,方便维修。
32.具体地,夹钳13内部固定连接有防滑块14,防滑块14在夹钳13上均匀分布。
33.具体地,滑道1两端安装有阻位器3。
34.具体地,棘爪17固定连接在三号轴16上,三号轴16转动连接在支架15上,所以棘爪17为双向棘爪。
35.工作原理:电缆被夹钳13固定,夹钳13上固定连接有防滑块14,防滑块14均匀分布,防止夹钳13在固定电缆时打滑,除了移动架19上有螺栓5可以对移动架19进行固定防脱
落,滑道1两端还置有阻位器3对移动架19进行二次保护,防止掉落,棘爪17双向活动,可以控制齿轮一7进行正反转动。
36.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37.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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