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发光装置,包括:
框架;
被所述框架支撑的柔性第一发光面板;以及
被所述框架支撑的柔性第二发光面板,
其中,所述框架包括:支撑所述第一发光面板及所述第二发光面板的弯曲部;第一直线部,以在所述弯曲部与所述第一直线部之间形成第一可展面的方式支撑所述第一发光面板;以及第二直线部,以在所述弯曲部与所述第二直线部之间形成不同于所述第一可展面的第二可展面的方式支撑所述第二发光面板,
所述第一发光面板包括第一发光元件及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电连接的第一端子部,
并且,所述第二发光面板包括第二发光元件及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电连接的第二端子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所述框架具有所述第一直线部、所述第二直线部和所述弯曲部彼此连接的顶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所述第二发光面板的被所述弯曲部支撑的一个边与所述第一发光面板的被所述弯曲部支撑的一个边重叠。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面板在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与所述第一端子部之间包括以沿着所述第一直线部的外形的方式被弯曲的区域。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所述弯曲部包括与所述第一发光面板重叠的区域,
并且所述第一发光面板向没有设置所述弯曲部的一侧发射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还包括连接器,
其中所述连接器与所述弯曲部、所述第一直线部和所述第二直线部嵌合,
所述弯曲部包括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一部分以及不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二部分,
所述第一直线部包括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三部分以及不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四部分,
所述第二直线部包括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五部分以及不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六部分,
所述第一部分比所述第二部分薄,
所述第三部分比所述第四部分薄,
并且所述第五部分比所述第六部分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面板包括在一个角彼此交叉的两个曲线状的边及与所述一个角对置的直线状的边。
8.一种发光装置,包括:
框架;
被所述框架支撑的柔性第一发光面板;以及
被所述框架支撑的柔性第二发光面板,
其中,所述框架包括:支撑所述第一发光面板的第一弯曲部;第一直线部,以在所述第一弯曲部与所述第一直线部之间形成第一可展面的方式支撑所述第一发光面板;与所述第一直线部对置的第二直线部;以及第二弯曲部,以在所述第二直线部与所述第二弯曲部之间形成第二可展面的方式支撑所述第二发光面板,
所述第一发光面板包括:第一发光元件;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电连接的第一端子部;以及在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与所述第一端子部之间以沿着所述第一直线部的外形的方式被弯曲的区域,
并且,所述第二发光面板包括:第二发光元件;与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电连接的第二端子部;以及在所述第二发光元件与所述第二端子部之间以沿着所述第二直线部的外形的方式被弯曲的区域。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所述框架具有所述第一直线部、所述第二直线部、所述第一弯曲部和所述第二弯曲部彼此连接的顶点。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面板在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与所述第一端子部之间包括以沿着所述第一直线部的所述外形的方式被弯曲的区域。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所述第一弯曲部包括与所述第一发光面板重叠的区域,
并且所述第一发光面板向没有设置所述第一弯曲部的一侧发射光。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装置,还包括连接器,
其中所述连接器与所述第一弯曲部、所述第二弯曲部、所述第一直线部和所述第二直线部嵌合,
所述第一弯曲部包括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一部分以及不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二部分,
所述第二弯曲部包括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三部分以及不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四部分,
所述第一直线部包括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五部分以及不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六部分,
所述第二直线部包括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七部分以及不与所述连接器嵌合的第八部分,
所述第一部分比所述第二部分薄,
所述第三部分比所述第四部分薄,
所述第五部分比所述第六部分薄,
并且所述第七部分比所述第八部分薄。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装置,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面板包括在一个角彼此交叉的两个曲线状的边及与所述一个角对置的直线状的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