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照明系统及包含其的智能马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39028阅读:50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系统及马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动照明系统及包含其的智能马桶。



背景技术:

智能马桶拥有许多特别的功能:如臀部清净、下身清净、移动清净、坐圈保温、暖风烘干、自动除臭、静音落座以及照明等;其中照明功能通常是通过声控传感器来控制的,当声控传感器采集到声音信号时,控制器便控制照明灯发光,实现照明的目的。但是由于声音可以在不同介质之间传递,因此被声控传感器监测到的声音并不一定是进入厕所人员发出的,很可能是从外界传来的,而此种情况下便控制照明灯发光显然是不必要的,会造成电资源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合理有效提供照明,避免在没有人进入厕所时便提供照明的自动照明系统及包含其的智能马桶。

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动照明系统,包括:控制器、第一红外传感器、声控传感器和照明灯;

所述第一红外传感器的信号输入端、所述声控传感器的信号输入端分别与所述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相连;

所述照明灯的信号输入端与所述控制器的信号输出端相连;

当所述声控传感器检测到声音,且所述第一红外传感器感应到人体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照明灯发光;

还包括:第二红外传感器;

所述第二红外传感器的信号输出端与所述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相连;且当所述第二红外传感器感应到人体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照明灯熄灭。

优选地,还包括:光敏传感器;

所述光敏传感器的信号输出端与所述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相连。光敏传感器根据外部环境,确认是否开启照明灯(例如白天光线很亮的时候就没有必要开启照明;晚上光线很暗,则需要开启照明)。

优选地,还包括:电源选择器、蓄电池和开关电源;

所述电源选择器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以向所述控制器供电;

所述电源选择器分别与所述蓄电池和开关电源电连接,且优先选择所述开关电源作为供电电源。

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马桶,包括:马桶本体和上述任一个所述自动照明系统;所述自动照明系统设置于所述马桶本体上。

优选地,所述第一红外传感器能够感应到距马桶本体30cm以内的人体。

优选地,所述马桶本体的两侧均设置有所述照明灯。

优选地,当所述自动照明系统为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动照明系统时;

所述第二红外传感器设置于所述马桶座内,且其感应范围覆盖所述马桶座的外缘。

优选地,所述第一红外传感器和所述照明灯分别安装于所述马桶本体的外壁上。

优选地,还包括安置槽和防水盖;

所述安置槽设置于所述马桶本体的表面,所述第一红外传感器、所述声控传感器和所述照明灯分别嵌置于所述安置槽内;所述防水盖密封盖合于所述安置槽的敞口处,将所述第一红外传感器、所述声控传感器和所述照明灯密封于所述安置槽内。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智能马桶中当所述声控传感器检测到声音,且所述第一红外传感器感应到人体时,所述控制器才能控制所述照明灯发光,相较于现有仅通过声音传感器触发照明灯发光的技术而言,本实用新型有效避免了外界声音触发照明灯发光的情况发生,从而合理有效地为如厕人员提供照明。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动照明系统中各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图。

附图标记:

1-控制器

2-第一红外传感器

3-第二红外传感器

4-光敏传感器

5-声控传感器

6-照明灯

7-电源选择器

8-蓄电池

9-开关电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申请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意义。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作为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智能马桶包括马桶本体和安装于马桶本体上、能够合理有效提供照明的自动照明系统。

具体而言,如图1所示,自动照明系统包括:控制器1、第一红外传感器2、第二红外传感器3、光敏传感器4、声控传感器5和照明灯6。第一红外传感器 2、光敏传感器4和照明灯6分别设置于马桶本体的外壁上,并分别用于感应人体以判断人体是否靠近马桶本体、用于感应马桶本体所处环境的亮度(控制器1能够根据环境亮度调节照明灯亮度)以及用于照亮马桶本体所处环境,其中考虑到照明的效果,最好在马桶本体的两侧均设置照明灯6。第二红外传感器3 设置于马桶本体的马桶座内,且其感应范围覆盖马桶座的外缘,用于感应人体的臀部以判断人体是否已经坐在马桶座上。声控传感器5用于感应马桶本体所处环境内的声音,其具体是安装在马桶本体的外壁还是马桶座内并没有特殊限制,但是为了保证对声音感应的灵敏度,还是建议将其安装在马桶本体的外壁上。

为了实现信号的传递,本实用新型所包含的第一红外传感器2、第二红外传感器3、光敏传感器4以及声控传感器5各装置的信号输出端分别与控制器1 的信号输入端相连。本实用新型所包含的照明灯6的信号输入端与控制器1的信号输出端相连。当声控传感器5检测到声音,且第一红外传感器2感应到人体时,控制器1方能控制照明灯6发光;即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智能马桶仅在声控传感器5感应到声音的条件下并不能触发照明灯的开启,而是要同时有第一红外感应器2感应到人体的情况下才能触发照明灯;因此,相较于现有的智能马桶而言,本实用新型对照明灯6的控制更合理,更能够节约电资源;另外经大量实验研究,当将第一红外传感器的感应范围控制在距马桶本体30cm以内的范围时,其用于触发照明灯启动的时机是合理的。

另外当第二红外传感器3感应到人体时,控制器1控制照明灯6熄灭,如此设置的目的在于,当人体坐在马桶座上时已经不需要再持续照明了,应当将照明灯6熄灭,而第二红外传感器3便是用于完成该功能,使得本实用新型更节约电资源。

考虑到上述各电子原件均不适于在潮湿环境下长期放置,尤其不适于与水直接接触,因此本实用新型还包括安置槽和防水盖。安置槽设置于马桶本体的表面,控制器1、第一红外传感器2、第二红外传感器3、光敏传感器4、声控传感器5以及照明灯6分别嵌置于安置槽内;防水盖密封盖合于安置槽的敞口处,将上述各电子元件密封于对应的安置槽内。

本实用新型中的自动照明系统通常使用开关电源9供电(开关电源需与市电相连),而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市电断电,本实用新型中的自动照明系统则无法工作。为了避免该问题的发生,本实用新型还引入了电源选择器7和蓄电池8;其中电源选择器7与控制器1电连接,以向控制器供电;同时电源选择器7还分别与蓄电池8和开关电源9电连接,且优先选择开关电源9作为供电电源;从而当有市电供应时,便使用开关电源9供电;当没有市电供应时,则使用蓄电池8供电。

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说明了大量具体细节。然而,能够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实践。在一些实例中,并未详细示出公知的方法、结构和技术,以便不模糊对本说明书的理解。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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