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拔插式电源结构的遥控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02179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拔插式电源结构的遥控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遥控器,具体是一种具有拔插式电源结构的遥控器。



背景技术:

随着自动化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生活电器采用遥控器控制,给智能化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便利。大多数电器上使用的遥控器其电源采用干电池供电,由于干电池体积大,遥控器的整体尺寸也无法缩小,特别是对于小型的电器,遥控器显得十分笨重也不美观。现有的遥控器电池安装于内部,外部用电池盒盖封闭起来,电池盒盖采用螺丝固定。当电池电量耗尽需要更换时,需要用工具松掉螺丝,打开电池盒盖才能取出电池,操作十分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池拿取方便的遥控器,具体是一种具有拔插式电源结构的遥控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具有拔插式电源结构的遥控器,包括遥控器外壳以及安装在外壳内部的线路板,外壳的侧面开设电池抽取口,安装电池的拔插件从电池抽取口插入并与外壳卡接固定;所述拔插件分为插入端、中段和拔出端,中段设有电池安装口,拔出端的端部设有卡接组件,外壳的电池抽取口处设有与卡接组件相配合的卡口。

所述电池安装口为圆形通口,通口的内壁上设有环形托盘,纽扣电池放置于环形托盘上。

所述拔插件的插入端开口并与电池安装口的通口贯通。

所述环形托盘上设有缺口。

所述拔插件的拔出端沿长度方向设有高于中段的凸台。

所述拔插件中段的背面介于电池安装口与拔出端之间设有凹陷部。

所述卡接组件包括卡块和按压部,卡块设置在拔出端的侧壁上,卡块与外壳上的卡口配合将拔插件固定在外壳上,按压部与拔出端之间设有让位缺口。

所述按压部的上表面为中间凹陷的工字型结构。

本实用新型采用纽扣电池供电,可以减小遥控器的尺寸,电池安装在拔插件上,更换电池时无需借助工具即可操作,十分方便。

以下通过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阐述。

附图说明:

图1为遥控器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遥控器背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遥控器拔插电源结构装配示意图;

图4为拔插件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5为拔插件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至图5进一步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一种具有拔插式电源结构的遥控器,主要分为外壳1、安装在外壳1内部的线路板、拔插件2和纽扣电池3,纽扣电池3放置在拔插件2上,拔插件2的端部设置卡接组件,在外壳1的底部侧面开设电池抽取口,并在电池抽取口处的外壳上设置卡口,令拔插件2插入电池抽取口后可以与卡口配合卡接固定。纽扣电池3比传统干电池具有更小的尺寸和占位面积,有利于遥控器整体尺寸的小型化设计,特别是对于小功率电器上使用更具有外形美观的优势。将电池安装在拔插件2上,可以直接将拔插件2取出进行更换电池,无需借助外部工具,比现有遥控器采用螺丝固定的电池盒结构操作起来更加方便。

拔插件2可以划分为三段,从内到外依次为插入端、中段和拔出端,中段用于放置纽扣电池3,因此在中段开设圆形电池安装口202,为了节省材料,可以将电池安装口202设计为上下贯通的通口,拔插件2的插入端设计为开口结构,并令插入端的开口与电池安装口202的通口贯通;进一步可以在中段的背面介于电池安装口202和拔出端之间再设置凹陷部208,其目的也是为了节省材料,也可以使整个遥控器的重量减轻。

为了固定纽扣电池3,在电池安装口202的内壁上设置一圈低于中段高度且向中心延伸的环形托盘207,将纽扣电池3放置在环形托盘207上进行定位。进一步为了令纽扣电池3不会发生晃动,在环形托盘207靠近拔出端的中部开设一个缺口206,让纽扣电池3与电池安装口202为过盈配合。

与外壳1上卡口相配合的卡接组件主要由卡块204和按压部203构成,卡块204设置在拔出端的侧壁上,在按压部203与拔出端之间还设有让位缺口205,其目的是将拔插件2拔出时更加容易。只需从按压部203的外侧面进行按压,利用让位缺口205给出的空间,按压部203向内侧发生形变,带动卡块204与卡口脱离,这样就可以轻松的将拔插件2拔出进行电池的更换。为了按压时更加省力,将按压部203的上表面设计为中间内陷的工字型结构,也能达到节省材料的目的。遥控器在正常使用时,拔插件2是卡接在外壳1上的,只有拔插件2的拔出端前侧面暴露在外部,为了避免灰尘的进入,令拔插件2与外壳上的电池抽取口具有较好的封闭效果,本实施例还在拔出端的上表面沿长度方向设置条状凸台201,该凸台201高度略高于拔插件2的中段高度,同时,卡接组件的按压部203的上表面高度与凸台201高度一致。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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