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安装的汽车检测用车载通讯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20703阅读:128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安装的汽车检测用车载通讯终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通讯终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安装的汽车检测用车载通讯终端。



背景技术:

终端设备经由通信设施向计算机输入程序和数据或接收计算机输出处理结果的设备。终端设备通常设置在能利用通信设施与远处计算机联接工作的方便场所,它主要由通信接口控制装置与专用或选定的输入输出装置组合而成。众多分散的终端设备经由通信设施而与计算机联接的系统称为联机系统。在需要向计算机输入输出少量而频繁的信息,或者需要查询检索计算机信息库时,常使用操作灵活的键盘显示终端设备。但是当前的通讯终端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的结构复杂或者安装位置的限制导致不方便安装,另外,安装过程中容易对设备造成破坏损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便于安装的汽车检测用车载通讯终端。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安装的汽车检测用车载通讯终端,所述终端壳体的内部安装有通讯测量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壳体的外表面套有保护层,所述终端壳体的顶端和底端的一侧均焊接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包括水平设置的下支板和垂直于下支板设置的上支板,所述上支板通过螺孔安装有第一螺栓,所述终端壳体的一侧设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通过第一螺栓和终端壳体螺纹连接,所述安装板远离终端壳体的一侧开设有卡槽,所述卡槽的顶端和底端均焊接有限位块,所述卡槽的内凹面镶嵌有滑块,所述滑块的一端焊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正面和背面均安装有卡扣,所述连接杆远离滑块的一端焊接有安装块,所述安装块为圆形结构,且安装块上开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的内部螺纹连接有第二螺栓,且第二螺栓垂直于安装块的顶端设置。

优选的,所述保护层为橡胶材质,且保护层为U型结构。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的上支板的一侧表面和终端壳体的一侧表面位于同一平面。

优选的,所述限位块的长度大于卡槽的深度,且两个限位块为对称设置。

优选的,所述卡扣的远离连接杆的一端和安装板形成固定结构。

优选的,所述第一螺栓的数量为两个,且第一螺栓尺寸小于第二螺栓的尺寸。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设备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安装时可以手动调节安装块,使得安装块随着滑块在卡槽内上下移动,当调整到合适位置时,通过卡扣的作用,将安装块固定在所需位置,此时可以实现快速便捷的安装过程。

2、终端壳体的表面外套有的保护层,可以避免在安装过程中由于粗心或者不当的操作造成终端壳体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安装的汽车检测用车载通讯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安装的汽车检测用车载通讯终端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连接板、2第一螺栓、3安装板、4限位块、5卡槽、6卡扣、7第二螺栓、8螺纹孔、9安装块、10连接杆、11滑块、12终端壳体、13保护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便于安装的汽车检测用车载通讯终端,包括终端壳体12,终端壳体12的内部安装有通讯测量元件,终端壳体12的外表面套有保护层13,终端壳体12的顶端和底端的一侧均焊接有连接板1,连接板1包括水平设置的下支板和垂直于下支板设置的上支板,上支板通过螺孔安装有第一螺栓2,终端壳体12的一侧设有安装板3,安装板3的通过第一螺栓2和终端壳体12螺纹连接,安装板3远离终端壳体12的一侧开设有卡槽5,卡槽5的顶端和底端均焊接有限位块4,卡槽5的内凹面镶嵌有滑块11,滑块11的一端焊接有连接杆10,连接杆10的正面和背面均安装有卡扣6,连接杆10远离滑块11的一端焊接有安装块9,安装块9为圆形结构,且安装块9上开设有螺纹孔8,螺纹孔8的内部螺纹连接有第二螺栓7,且第二螺栓7垂直于安装块9的顶端设置。

本实用新型中,保护层13为橡胶材质,且保护层13为U型结构,连接板1的上支板的一侧表面和终端壳体12的一侧表面位于同一平面,限位块4的长度大于卡槽5的深度,且两个限位块4为对称设置,卡扣6的远离连接杆10的一端和安装板3形成固定结构,第一螺栓2的数量为两个,且第一螺栓2尺寸小于第二螺栓7的尺寸。

工作原理:安装时可以手动调整安装块9,使得安装块9随着滑块11在卡槽5内上下移动,当调整到合适位置时,通过卡扣6的作用,将安装块9固定在所需位置,最后,将第二螺栓7穿过螺纹孔8拧紧实现快速便捷的安装,终端壳体的表面外套有的保护层,可以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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