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移动电源识别装置的共享电源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96148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移动电源识别装置的共享电源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共享电源仓,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具有移动电源识别装置的共享电源仓。



背景技术:

目前的共享电源对于移动电源的识别是采用机械触点的方式,它的优点是简单便于实现,缺点是会产生金属疲劳,使用多次会有接触不良,影响检测与判断进而影响充电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移动电源识别装置的共享电源仓,不采用机械触点的方式即可以识别移动电源的插入状态,而且可以识别移动电源的终止状态。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移动电源识别装置的共享电源仓,包括电源仓本体,还包括用于检测移动电源插入状态的发射装置和与发射装置相对应位置的接收装置;所述发射装置为红外光电发射管,所述红外光电发射管设置于仓门左侧,所述接收装置为红外光电接收管,所述红外光电接收管设置于仓门右侧,所述红外光电发射管与红外光电接收管配合使用。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发射装置为扩散反射式红外光电传感器,所述扩散反射式红外光电传感器设置于仓门处电源仓本体的上壁内侧,所述接收装置为接收管,所述接收管设置于电源仓本体底部处的上壁内侧,所述扩散反射式红外光 电传感器与接收管配合使用。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发射装置为磁铁,所述接收装置为霍尔传感器。所述磁铁设置于移动电源的头部,所述霍尔传感器设置于仓门处电源仓本体上壁的内侧,所述磁铁与霍尔传感器配合使用。

由于在移动电源插入共享电源仓的起始位和终止位都设置有对应的发射装置和接收装置,故而可以检测到移动电源插入共享电源仓的插入状态和终止状态,以便于有效的控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不采用机械触点的方式即可以识别移动电源的插入状态,而且可以识别移动电源的终止状态,以便于进一步进行控制。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移动电源插入共享电源仓前的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移动电源插入共享电源仓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取得的技术效果易于理解,下面结合具体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第一个具体实施例中,一种具有移动电源识别装置的电源仓,包括共享电源仓本体1,还包括设置于仓门3左侧的红外光电发 射管4和设置于仓门3右侧的红外光电接收管2。

具体的,在仓门3的两侧分别设置一个红外光电发射管和红外光电接收管后,移动电源插入前,红外光电接收管2是导通的,当移动电源插入电源仓本体1时,插入的移动电源遮断了红外光电发射管4发出的红外光,红外光电接收管2就接收不到红外光线,就会截止,电源仓本体1内的主控模块根据红外光电接收管2的导通与截止来判断移动电源的有无插入电源仓本体1内。

如图2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第二个具体实施例中,一种具有移动电源识别装置的共享电源仓,包括电源仓本体1,还包括设置于仓门3处电源仓本体的上壁内侧的扩散反射式红外光电传感器7和设置于电源仓本体底部处的上壁内侧与扩散反射式红外光电传感器7配合的接收管8。

如图2所示,具体的,在仓门3处放置扩散反射式红外光电传感器7,当移动电源9(如图3所示)插入电源仓本体1前,接收管8是截至的,接收管8接收不到扩散反射式红外光电传感器7发出的光线(图中的虚线部分)。

如图3所示,当移动电源9插入电源仓本体1后,由于移动电源9表面反射作用,接收管8可以接收到扩散反射式红外光电传感器7发出的光线(图中的虚线部分),接收管8接收到扩散反射式红外光电传感器7发出的红外光线后,接收管8导通,输出一个开关信号给电源仓本体1中的MCU从而可以检测移动电源9的有无插入电源仓本体1内。

如图4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第三个具体实施例中,一种具有移动电源识别装置的共享电源仓,包括电源仓本体1,还包括设置于仓门3处电源仓本体1上壁内侧的霍尔传感器12;相应地,在移动电源9的头部植入磁铁11。

具体的,在仓门3处放置霍尔传感器12,在移动电源9的头部植入磁铁11, 当移动电源9插入电源仓本体1并移动到霍尔传感器12的位置时,霍尔传感器12感应到磁铁11的磁场,于是霍尔传感器12从信号端产生输出电压,并传输给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利用这个电压就可以检测到移动电源的有无插入电源仓本体1内。

同样的,在移动电源9插入到终止位时,也设置有相应的检测装置,其检测装置的设置与以上三个实施例基本一致,只是位置的变换而已,故在此不作重复描述。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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