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开关,尤其是一种新型的家用手动报警开关。
背景技术:
现有的火灾报警系统中,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后开关部件无法自动复位,需要使用专业工具或更换动作部件才能重复使用。而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国标要求手动报警开关应采用自复式开关,启动零件在报警后应回复到正常位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的家用手动报警开关,克服了以往的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后无法自动复位,需要专业工具或更换动作部件才能重复使用的问题;改变了无意中触碰到按键,使其产生误报的现象;真正做到能安全防护,操作简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的家用手动报警开关,包括上盖、底座、按键、外装饰盖、防护盖,所述上盖与底座连接,外装饰盖在上盖顶部,外装饰盖与底座通过卡扣固定,防护盖在外装饰盖中央,所述上盖的上盖卡扣是与底座的底座卡扣配合连接,上盖防呆缺口与底座防呆凸台进行防呆装配连接,按键卡扣与上盖卡槽装配连接,弹簧装在按键弹簧安装柱内,防护盖轴固定孔与防护盖转轴配合连接,防护盖掀起标志件与防护盖掀起口装配连接后形成扣手,所述按键与上盖之间通过弹簧进行弹性连接,有利于按键复位。
其中,所述上盖设有导光柱,所述导光柱与上盖之间卡接,开关上的指示灯源通过导光柱能传递光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以往的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后无法自动复位,需要专业工具或更换动作部件才能重复使用的问题;改变了无意中触碰到按键,使其产生误报的现象;真正做到能安全防护,操作简便。
附图说明
图1-1为上盖主视图的放大示意图;
图1-2为上盖的A-A向剖面的示意图;
图1-3为图1-1的后视图的示意图;
图2-1为底座主视图的示意图;
图2-2为图2-1的右视图的示意图;
图2-3为图2-1的B-B向剖视图的示意图;
图3-1为按键主视图的放大示意图;
图3-2为图3-1的C-C向剖视图的示意图;
图3-3为图3-1的后视图的示意图;
图4-1为外装饰盖主视图的示意图;
图4-2为图4-1的D-D向剖视图的示意图;
图4-3为图4-1的M向剖视图的示意图;
图4-4为图4-1的后视图的示意图;
图5-1为防护盖的主视图的放大示意图;
图5-2为图5-1的仰视图的示意图;
图5-3为图5-1的左视图的示意图;
图6-1为上盖组件的主视图的放大示意图;
图6-2为图6-1的左视图的示意图;
图6-3为图6-1的E-E向剖视图的示意图;
图7-1为外装饰盖组件主视图的示意图;
图7-2为图7-1的左视图的示意图;
图7-3为图7-1的F-F向剖视图的示意图;
图8-1为底座装配示意图;
图8-2为图8-1的G-G向剖视图的示意图;
图9-1为总装配示意图;
图9-2为图9-1的H-H向剖视图的示意图。
图中:
1:上盖卡扣;
2:上盖防呆缺口;
3:上盖支撑线路板支柱;
4:底座卡扣;
5:底座防呆凸台;
6:按键卡扣;
7:按键弹簧安装柱;
8:外装饰盖卡扣;
9:防护盖轴固定孔;
10:防护盖掀起标志;
11:导光柱;
12:弹簧;
13:按键;
14:防护盖转轴;
15:防护盖掀起口;
16:上盖;
17:底座;
18:线路板;
19:防护盖;
20:外装饰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附图: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的家用手动报警开关,包括上盖、底座、按键、外装饰盖、防护盖,所述上盖与底座连接,外装饰盖在上盖顶部,外装饰盖与底座通过卡扣固定,防护盖在外装饰盖中央,所述上盖的上盖卡扣是与底座的底座卡扣配合连接,上盖防呆缺口与底座防呆凸台进行防呆装配连接,按键卡扣与上盖卡槽装配连接,弹簧装在按键弹簧安装柱内,防护盖轴固定孔与防护盖转轴配合连接,防护盖掀起标志件与防护盖掀起口装配连接后形成扣手,所述按键与上盖之间通过弹簧进行弹性连接,有利于按键复位。
所述上盖设有导光柱,所述导光柱与上盖之间卡接,开关上的指示灯源通过导光柱能传递光源。
上盖带有四个上盖卡扣,与底座四个底座卡扣进行配合,保证卡接牢固;上盖防呆缺口与底座防呆凸台,旋转180度后能通过防呆凸台将上盖支撑,方便运输,能保护导光柱和线路板支撑柱。
外装饰盖与底座通过卡扣固定,并通过翘起孔进行防呆。外装饰盖用于遮盖开关盒固定孔。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