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矿用本安显示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00788发布日期:2018-10-02 20:14阅读:3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装置信息的集中显示与声光报警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矿用本安显示箱。



背景技术:

矿用本安即矿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为用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符合GB3836.4-2010。该种防爆型式主要要求在电路设计原理上达到防爆安全,注重电路能量。

显示箱也是矿用诸多设备中的一种,不过现阶段对其显示箱的设计很不合理,很难发挥其自身的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矿用本安显示箱。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矿用本安显示箱,包括承载箱壳体,所述承载箱壳体后部的上下部设置有固定耳,所述承载箱壳体的前部设置有容纳孔,所述容纳孔的上部设置有安装灯孔,所述承载箱壳体的下部靠近固定耳的一端设置有接头孔;

所述容纳孔内设置有安全型钥匙开关,所述安装灯孔内设置有LED发光组件,所述接头孔内设置有防水接头。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耳上设置有安装螺栓孔。

作为优选,所述安装灯孔的个数为三个,且水平设置在承载箱壳体上。

作为优选,所述LED发光组件包括灯座、发光二极管以及设置在发光二极管外侧的LED盖帽。

作为优选,所述接头孔的个数为两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整体设计简单合理,部件设置位置也满足各要求,非常便于推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实施例1提供的矿用本安显示箱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提供的矿用本安显示箱(另一个角度)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1提供的矿用本安显示箱的爆炸图;

图4为矿用本安显示箱的制作流程。

以上各图中,1、显示箱;11、承载箱壳体;12、固定耳;13、安装螺栓孔;14、容纳孔;15、安装灯孔;16、接头孔;2、安全型钥匙开关;3、LED发光组件;31、灯座;32、发光二极管;33、LED盖帽;4、防水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下面公开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实施例1,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矿用本安显示箱,该产品主要用于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装置信息的集中显示与声光报警,适用于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环境中。

下面具体说一下该矿用本安显示箱的具体设计,即包括承载箱壳体,对于该承载箱壳体来说,从图1-图3中可以看出,该承载箱壳体的形状为长方体的形状设计,发明人在为了方便对承载箱壳体的安装,故在承载箱壳体后部的上、下部设置了固定耳,其承载箱壳体的前部设置了容纳孔,该容纳孔是与承载箱壳体连通设置的,很明显,实在容纳孔内设置相应的部件的,其容纳孔的上部设置了安装灯孔,其承载壳体的下部靠近固定耳的一端设置了接头孔,从图2和图3中可以看出,其容纳孔内设置了安全型钥匙开关,其安装灯孔内设置了LED发光组件,接头孔内设置了防水接头,其安全型钥匙开关是现有的成品设计,故此不做详细说明了,防水接头也是现有的设计,不过对于LED发光组件来说,发明人是做了详细的设计的。

从图中可以看出,其固定耳上设置了安装螺栓孔,很明显,发明人在一个固定耳上设置了两个安装螺栓孔,分别设置在固定耳的两端。

从图3中可以看出,其安装灯孔的个数为三个,且水平设置在承载壳体上,很明显其LED发光组件的个数也为三组,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其三组LED发光组件并不是同一种颜色,分别为红色、黄色、绿色,从图3中可以看出,其LED发光组件包括灯座、发光二极管以及设置在发光二极管外侧的LED盖帽。

其接头孔的个数为两个。

该显示箱的工作原理:显示箱与关联设备能进行数据通信,通过数据接口将控制命令发送给关联设备,同时接收回传的数据,将采集的数据实时通过 LED 灯进行状态显示,过程自动完成。

除了上述的结构说明之外,如图4所示,给出了该矿用本安显示箱的制作流程。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应用于其它领域,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