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摄像功能的移动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33306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具摄像功能的移动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有关一种具摄像功能的移动设备,尤其是有关一种至少具有两个后摄和一个前摄的移动设备。



背景技术:

现代移动设备对于摄像的功能要求越来越强大,现有的移动设备一般具有两个摄像头,包括一个前摄和一个后摄,前摄和后摄都需要一个单独的MIPI(移动产业处理器接口)控制器进行控制。

请参阅图1所示,控制元件10上具有两个MIPI接口,包括第一接口11及第二接口12,其中第一接口11与前摄13电连接,用以控制前摄13的工作。而第二接口12与后摄14电连接,用以控制后摄14的工作。

但现在的移动设备有时要多于两个摄像装置,而在移动设备一般具有两个MIPI接口,在多个摄像头同时工作的时候,如果通过两个MIPI接口控制多于两个的摄像头之间协调工作需要新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摄像功能的移动设备,该移动设备可以有效使用多于两个的摄像装置。

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摄像功能的移动设备,所述移动设备具有控制元件及由所述控制元件控制的多个摄像装置,至少包括第一后摄、第二后摄及第一前摄,所述第一后摄、第二后摄取范围相同或近似,而所述第一前摄与所述第一后摄及第二后摄取景范围不相同且不相近似,所述控制元件上设置有第一控制接口及第二控制接口,所述第一后摄使用第一控制接口控制,所述第二控制接口连接有一个第一转换开关,通过所述第一转换开关选择控制所述第二后摄或所述第一前摄。

优选地,所述第一后摄、第二后摄及第一前摄具有录影和/或照像功能。

优选地,所述第一控制接口和/或第二控制接口为MIPI(移动行业处理器接口)接口。

优选地,所述第一转换开关为MIPI接口的转换开关。

优选地,还具有第二前摄,所述第二前摄与所述第一后摄共用所述第一控制接口,且使用第二转换开关选择控制所述第二前摄和所述第一后摄。

优选地,所述第二转换开关为MIPI接口开关。

优选地,所述移动设备为手机

使用本发明的具摄像功能的移动设备,可以有效使用多于两个的摄像装置。

附图说明

下面将参考附图对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下面描述的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对本发明的范围作出限制,所附附图其中:

图1是现有技术具摄像功能的移动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中仅示出移动设备的部分结构,用以说明使用控制元件通过MIPI接口控制摄像装置的结构;

图2是本发明具有摄像功能的移动设备的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图中仅示出移动设备的部分结构,用以说明控制元件通过MIPI接口控制摄像装置的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不同的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

应当理解,附图仅用于对本发明进行说明,其中部件的尺寸、比例关系以及部件的数目均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请参阅图2所示,其为本发明的具摄像功能的移动设备的一个实施例的部分结构示意图,用以说明移动设备对于摄像装置的控制原理。移动设备具备控制元件及多个摄像装置。所述控制元件在本实施例中为MCP(多芯片封装)元件20,多个摄像装置包括第一后摄31、第二后摄32,第一后摄31及第二后摄32均设置于移动设备的后端,用以取景移动设备后端的影像,所以第一后摄31与第二后摄32的摄取范围相同或相近似。此处所说相近似是指两者的摄取角度基本相同,对于本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属于现有技术。多个摄像装置还包括第一前摄41,第一前摄41设置于移动设备的前端,用以取景移动设备前端的影像,与前述第一后摄31与第二后摄32的摄取范围不相同也不相近似。

MCP元件20上设置有第一控制接口21,用以控制第一后摄31。在MCP元件20上还设置有第二控制接口22,在第二控制接口22上进一步连接有第一转换开关23,第一转换开关23上并联有第二后摄32与第一前摄41。通过第一转换开关23的转换,可以选择通过第二控制接口22控制第二后摄32或第一前摄41。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控制接口21、第二控制接口22及第一转换开关23均为MIPI(移动行业处理器接口),当然,在其它的实施例中,所述所述第一控制接口21、第二控制接口22及第一转换开关23可以部分或全部改为其它的接口形式,对本专业的技术人员为讲,使用任何的可以完成控制及转换功能的接口均是可行的及显而易见的。

本发明的实施例中所使用的摄像装置可以具有录影功能或照像功能,也可以同时具有两项功能。

在本发明的另一可行实施例中,在此不再通过附图进行显示,还具有第二前摄,所述第二前摄与所述第一后摄共用所述第一控制接口,且使用第二转换开关选择控制所述第二前摄和所述第一后摄,且第二转换开关也使用MIPI接口。在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移动设备为手机,那当然也可以为其它移动设备。

以上仅结合目后考虑的最实用的优选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描述,需要理解的是,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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