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式道路远距离监控摄像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7660阅读:46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安防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移动式道路远距离监控摄像机。



背景技术:

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在治安防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监控系统、拓展它的各项功能,不仅可以降低其建设和维护成本,而且可以为交通、治安等各类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支持,大大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水平和效率。城市道路监控网络是城市治安监控系统的骨架,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力军,交警承担了城市道路交通电视监控、机动车交通违法监测抓拍、智能卡口等系统建设,这三个系统的监控范围都是机动车道,监控对象都是机动车辆,是城市道路监控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城市治安防控网络系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避免今后车流量进一步加大导致的城市道路拥堵的问题,目前新建的道路宽度大、车道多,为保证监控的准确性,在这些新建道路上安装监控摄像头时,需要并排布设多个摄像机进行拍摄。然而,目前有些新建道路的车流量并不是很大,安装多个摄像机比较浪费,且目前的摄像机均配置红外线成像装置和激光器,采用多个摄像机进行拍摄时将消耗大量的电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移动式道路远距离监控摄像机,可根据车流量的变化调整摄像机的位置,保证监控准确性的基础上,起到节约电能的目的。

为了达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移动式道路远距离监控摄像机,其包括摄像机本体和云台,所述的摄像机本体的底部与云台固定,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移动装置、轨道承台、控制机箱和驱动线路,所述的移动装置固定在云台的底部,移动装置上设有至少两个轨道贯穿孔;所述的轨道承台设在道路的正上方,与道路方向垂直布置,轨道承台上设有与轨道贯穿孔相配合的轨道,轨道穿过轨道贯穿孔;所述的控制机箱设在轨道承台的一端,控制机箱内设有主控制器和用于驱动移动装置的驱动装置,主控制器与驱动装置通讯连接,驱动装置通过驱动线路与移动装置连接,主控制器还与摄像机本体通讯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移动装置为移动小车,驱动装置为控制线路板,驱动线路为通讯总线,移动小车和控制线路板通过通讯总线通讯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摄像机本体包括摄像头、红外线成像装置和激光器,红外线成像装置和激光器均安装在摄像头的一侧,摄像头、红外线成像装置和激光器依次电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摄像机本体上方设有防水檐帽,防水檐帽的尺寸大于摄像机本体顶部尺寸。

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移动式道路远距离监控摄像机,可根据车流量的变化,通过控制机箱内的驱动装置控制移动装置,实现摄像机本体位置的变化,使摄像机本体的拍摄角度最佳,监控画面更加清晰;对于宽度较宽的道路而言,本摄像机能减少摄像机的数量,以实现减少电能消耗和设备资金投入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移动式道路远距离监控摄像机的结构示意图。

示意图中的标注说明:1摄像机本体,2云台,3移动装置,4轨道承台,5控制机箱,6驱动线路,11摄像头,12红外线成像装置,13激光器,14防水檐帽,31轨道贯穿孔,41轨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结合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移动式道路远距离监控摄像机,其包括摄像机本体1、云台2、移动装置3、轨道承台4、控制机箱5和驱动线路6。所述的摄像机本体1的底部与云台2固定,顶部设有尺寸略大于摄像机本体1顶面尺寸的防水檐帽14,用于防止雨雪对摄像机本体1的损坏。所述的摄像机本体1包括摄像头11、红外线成像装置12和激光器13,红外线成像装置12和激光器13均安装在摄像头11的一侧,摄像头11、红外线成像装置12和激光器13依次电连接,摄像头11和红外线成像装置12双通道成像,且利用激光器13辅助照明,使得能够全天候不间断高清监控,监控距离远,范围广。

移动装置3固定在云台2的底部,移动装置上设有两个轨道贯穿孔31。轨道承台4沿与道路垂直的方向设置在道路的正上方,轨道承台4上设有两根与轨道贯穿孔31相配合的轨道41,轨道41穿过轨道贯穿孔31,使摄像机本体1整体安装在轨道承台4的上方。控制机箱5设在轨道承台4的一端,控制机箱4内设有主控制器和用于驱动移动装置的驱动装置(主控制器和驱动装置在附图中均未标注),主控制器与驱动装置通讯连接,驱动装置通过驱动线路6与移动装置3连接,主控制器还与摄像机本体1通讯连接,主控制器用于发出驱动移动装置的信息、接受和储存摄像机本体1所拍摄的光信号等。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移动装置3为移动小车,驱动装置为控制线路板,驱动线路为通讯总线,移动小车和控制线路板通过通讯总线通讯连接。

以上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