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DMR和GSM‑R双模通信的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44147阅读:432来源:国知局
基于DMR和GSM‑R双模通信的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通信系统,尤其是涉及一种基于DMR和GSM-R双模通信的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货车列尾信息无线传输普遍采用单一的450MHz模拟制式。工信部[2009]666号文件和铁道部部办运发[2010]1号文件提出,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150MHz 400MHz频段内模拟对讲机设备的型号核准,全面推广数字对讲机。工信部2013年发布的[2013]157号文件,将450MHz频段确定为IMT业务未来使用频段,要求铁路等用户应将原450MHz频段业务转移到公众对讲机频点或其他符合规划的对讲机频点。

相比于上述模拟技术,综合了DMR和GSM-R的通信技术,不仅在政策上具有优势,而且在通信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更大优势。但是如何来结合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基于DMR和GSM-R双模通信的控制系统,以基于DMR和GSM-R的双模通信技术为出发点,通过控制技术,实现对个数据通道双重利用,增加传输的可靠性。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基于DMR和GSM-R双模通信的控制系统,包括控制单元、DMR数字信道机、GSM-R通信模块、合路器、天线和电源,所述的控制单元分别与DMR数字信道机、GSM-R通信模块连接,所述的合路器一端分别与DMR数字信道机、GSM-R通信模块连接,所述的合路器另一端与天线连接,所述的电源分别与控制单元、DMR数字信道机、GSM-R通信模块连接。

所述的DMR数字信道机包括DMR数字信道机接收单元和DMR数字信道机发送单元。

所述的GSM-R通信模块包括GSM-R通信模块接收单元和GSM-R通信模块发送单元。

所述的DMR数字信道机通过串口与控制单元连接。

所述的GSM-R通信模块通过串口与控制单元连接。

所述的电源设有多路直流输出接口,通过各路直流输出接口分别与控制单元、DMR数字信道机、GSM-R通信模块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双通道通过合理的控制装置,可以实现数据更加可靠的传输。尤其在应对复杂通信环境时,具有更大的优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列尾通信场景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DMR和GSM-R双模通信的控制系统,包括控制单元1、DMR数字信道机2、GSM-R通信模块3、合路器4、天线5和电源6,所述的控制单元分别与DMR数字信道机2、GSM-R通信模块3连接,所述的合路器4一端分别与DMR数字信道机2、GSM-R通信模块3连接,所述的合路器4另一端与天线5连接,所述的电源6分别与控制单元1、DMR数字信道机2、GSM-R通信模块3连接。

所述的DMR数字信道机2包括DMR数字信道机接收单元和DMR数字信道机发送单元。所述的GSM-R通信模块3包括GSM-R通信模块接收单元和GSM-R通信模块发送单元。所述的DMR数字信道机2通过串口与控制单元1连接。所述的GSM-R通信模块3通过串口与控制单元1连接。所述的电源设有多路直流输出接口,通过各路直流输出接口分别与控制单元1、DMR数字信道机2、GSM-R通信模块3连接。

以图2所示的场景为例,本实用新型工作流程如下:

步骤一:当DMR数字信道机或GSM-R通信模块,收到列尾主机发送的风压信息时,串口接收完整的数据包后,触发对应的接收线程。

步骤二:一般情况下DMR数字信道机会先收到数据,在对应的接收线程中,首先启动定时器,然后对收到的数据包按照协议进行解析。解析结果为风压信息,此时触发相应的显示及语音播报线程进行风压提示。

步骤三:如果收到了GSM-R通信模块的数据,触发GSM-R通信模块接收处理线程,如果解析结果(信息类型与对应的值)与发送时间与步骤二中的信息一致,则不进行提示处理。

步骤四:当进行风压信息查询时,系统触发DMR数字信道机发射线程和GSM-R通信模块发射线程,从两个通道进行风压信息查询操作。根据优先级的不同,在各自的线程中,将数据按照各自的通信格式,进行数据组帧,并通过串口发送给相应的模块,通过空口发送给列尾主机设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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