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微机电麦克风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21816发布日期:2018-10-19 22:55阅读:869来源:国知局
具有微机电麦克风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耳道式耳机麦克风,且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微机电(Micro Electro Mechanical System,MEMS)麦克风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个人电子产品无不朝向轻巧迷你化的趋势发展,智能型手机、平板电脑或笔记型电脑等,已是人们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不论是上述何种电子产品,为了让使用者在不干扰旁人的状况下聆听电子产品所提供的声音资讯,耳机已成为电子产品的必要配件。耳机可提供聆听者较佳的声音传输,使聆听者能清楚的听到及了解声音内容,不像在空气中传输声音会造成不清晰的情况,且特别是在使用者移动期间,例如在运动、开车、激烈活动或吵杂的环境下亦不会受到影响。另外,为了能使用电子产品进行通话,配有麦克风的耳机麦克风也是常见的配件。

为了兼顾收听声音以及收集声音两项功能,传统耳机麦克风是采用耳机与麦克风分离的设计,两者再通过信号线或简单的机构彼此相连。如此,可使耳机贴近耳朵,并使麦克风贴近嘴部。然而,这样的设计使得麦克风同时也会收入环境噪音,使得使用者的声音的清晰度大受影响。若要采用主动式抗噪,则需配置抗噪电路而造成成本上升,且主动式抗噪也会破坏所收集的声音的保真性。另外,为了缩小耳机麦克风的体积,另一种传统的耳机麦克风采用蓝牙通讯,并将耳机与麦克风设置在同一机壳内。然而,此设计的麦克风依旧设计在最靠近嘴部的一端,且因为麦克风与嘴部的距离变远了,故需要采用价格较高的指向性麦克风进行收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耳道式耳机麦克风,可解决现有技术中麦克风收音效果不佳且抗噪成本高的问题。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耳道式耳机麦克风包括一壳体、一喇叭单体以及一微机电麦克风。壳体具有连通的一腔室与一出音口。喇叭单体与微机电麦克风配置于腔室,且微机电麦克风位于出音口与喇叭单体之间。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微机电麦克风的最大宽度小于等于6mm。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喇叭单体将腔室分隔为互不通气的一前腔室与一后腔室,微机电麦克风位于前腔室。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喇叭单体的直径小于等于6mm。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壳体分为相连的一入耳部与一耳外部,入耳部用以置入一使用者的耳道,喇叭单体与微机电麦克风都位于入耳部。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入耳部的最大外径小于等于8mm。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耳道式耳机麦克风还包括一透气防潮元件,配置于出音口。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微机电麦克风为压电式麦克风。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微机电麦克风具有一电路板,电路板平行于喇叭单体的出音方向。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微机电麦克风还具有一高通滤波电路,配置于电路板,高通滤波电路的截止频率大于等于300Hz。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微机电麦克风还具有一高通滤波电路,配置于电路板,高通滤波电路的斜率大于等于3dB/octave。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耳道式耳机麦克风还包括一蓝牙通讯单元,电连接喇叭单体与微机电麦克风,蓝牙通讯单元具有声音回授抑制电路。

基于上述,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在本实用新型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中,喇叭单体提供微机电麦克风收音时密闭消噪功能,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可隔绝环境噪音而取得较佳的收音效果。

为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实施例,并配合所附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具有微机电麦克风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的剖面示意图。

符号说明

100:耳道式耳机麦克风

110:壳体

112:入耳部

114:耳外部

120:喇叭单体

130:微机电麦克风

132:电路板

134:高通滤波电路

140:透气防潮元件

150:蓝牙通讯单元

160:电池

C10:腔室

C12:前腔室

C14:后腔室

P10:出音口

D10:出音方向

L10:长度方向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具有微机电麦克风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的剖面示意图。请参照图1,本实施例的具有微机电麦克风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100包括一壳体110、一喇叭单体120以及一微机电麦克风130。壳体110具有连通的一腔室C10与一出音口P10。喇叭单体120与微机电麦克风130配置于腔室C10,且微机电麦克风130位于出音口P10与喇叭单体120之间。

本实施例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100被称为耳道式的原因是,耳道式耳机麦克风100的一部分体积可以从耳廓被置入耳道内,而耳道的尽头就是鼓膜。人类的耳道的平均直径大于8mm,而本实施例的微机电麦克风130可以深入耳道并接近鼓膜以侦测耳道内所传递的声波。当耳道式耳机麦克风100配戴于使用者的耳朵并深入耳道时,出音口P10将面对并接近耳朵的鼓膜,而喇叭单体120会阻碍环境噪音传递至微机电麦克风130,因此产生被动抗噪的效果,还可提高声音的保真性。具体而言,喇叭单体120阻止环境噪音从壳体110内传递至微机电麦克风130。另外,因为微机电麦克风130很接近使用者的鼓膜,使用者说话时所造成的鼓膜振动所产生的声波可以被微机电麦克风130灵敏地侦测并收集,而人的骨骼也可以很好地将使用者发出的声音传递至耳道内并被微机电麦克风130收集。

在本实施例中,微机电麦克风130的最大宽度例如小于等于6mm,以便于深入耳道。整体来说,微机电麦克风130可能具有长型的外观。微机电麦克风130的长度方向L10平行于耳道的延伸方向,而微机电麦克风130的与长度方向L10垂直的宽度的最大值例如小于等于6mm。此外,本实施例的微机电麦克风130可以是压电式麦克风。在例如偏压电容式麦克风等的传统麦克风中,是量测两片膜片之间因声波产生的电容变化,膜片的振动会受到中间的气体压力的抑制,且凹陷的开口容易让空气中凝结的水气沾附而导致无法感应电容变化。反之,本实施例的压电式的微机电麦克风130主要是以单一膜片进行收音,也没有凹陷的表面,具有较好的信噪比(SNR),防水、防尘、防震性佳。本实施例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100可还包括一透气防潮元件140,配置于出音口P10,可以避免湿气及异物进入壳体110内。

本实施例的微机电麦克风130具有一电路板132,电路板132平行于喇叭单体120的出音方向D10。因此,喇叭单体120发出的声音可以顺利通过微机电麦克风130而到达使用者的鼓膜。在本实施例中,喇叭单体120将腔室C10分隔为互不通气的一前腔室C12与一后腔室C14,微机电麦克风130位于前腔室C12。换言之,喇叭单体120与腔室C10接触的部分实质上属于气密式的接触,因此气体无法从后腔室C14传递至前腔室C12,也就降低了环境噪音被微机电麦克风130收集的可能性。此外,本实施例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100可包括一耳垫(未绘示),套设在壳体110具有出音口P10的一侧外,而出音口P10位于耳垫内。耳垫可阻止环境噪音从壳体110外传递至微机电麦克风130。本实施例的喇叭单体120例如尽可能靠近微机电麦克风130,以便于缩小耳道与耳道式耳机麦克风模块100之间所形成的密闭空间,进而提高喇叭单体120及微机电麦克风130的感度。

本实施例的壳体110分为相连的一入耳部112与一耳外部114。入耳部112用以置入使用者的耳道,而耳外部114则是位于使用者的耳道之外。喇叭单体120与微机电麦克风130都位于入耳部112。人类的耳道的平均直径大于8mm,而本实施例的入耳部112的最大外径小于等于8mm,以便入耳部112可置入使用者的耳道。此外,本实施例的喇叭单体120的直径例如小于等于6mm。

本实施例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100还包括一蓝牙通讯单元150,电连接喇叭单体120与微机电麦克风130。蓝牙通讯单元150与喇叭单体120及微机电麦克风130之间的电连接可能是通过导线与电路板而达成,在图1中省略而未绘示。通过蓝牙通讯单元150,本实施例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100以蓝牙通讯方式与电子装置进行声音信号的传送及接收。同时,蓝牙通讯单元150具有声音回授抑制电路,可使得微机电麦克风130发送出去的语音信号中仅有从发话端收录的语音信号,亦即使用者发出的声音,而不会混入喇叭单体120所发出的受话端的声音。当然,本实用新型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模块也可以采用有线的方式与电子装置进行声音信号的传送及接收。此电子装置可具有如前述的声音回授抑制功能。另外,耳道式耳机麦克风100内可配置有电池160,用于供电。此外,本实施例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100可以内建麦克风信号补偿的电路,或者由相连的手机或是蓝牙通讯装置之类的电子装置提供麦克风信号补偿的软体或电路,如此可解决鼓膜的振动在500Hz以下可能被放大以及2KHz以上可能会衰减的问题。具体来说,微机电麦克风130可更具有一高通滤波电路134,配置于电路板132,高通滤波电路134的截止频率(cut off frequency)大于等于300Hz,而其斜率大于等于3dB/octave。高通滤波电路134的斜率是指高通滤波电路134的功率增益会随频率而变化,而每个octave的功率增益变化量大于等于3dB。

综上所述,在本实用新型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中,微机电麦克风位于出音口与喇叭单体之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耳道式耳机麦克风配戴在使用者的耳朵时,微机电麦克风位于喇叭单体与耳膜之间,喇叭单体与微机电麦克风可共同隔绝环境噪音而取得较佳的收音效果,且省下主动抗噪所需的成本。

虽然结合以上实施例已公开了本实用新型,然而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可作些许的更动与润饰,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附上的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