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声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74398发布日期:2019-01-18 23:49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扬声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是关于一种扬声器,特别是关于一种具有高、低音室分隔的扬声器。



背景技术:

听音乐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用以调剂紧张、单调的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所以一般消费性产品的扬声器(如:喇叭、耳机等)所表现出音乐的音质,会影响消费者在聆听音乐时对扬声器的使用体验。更随着消费者对音质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因此对于一般消费性产品的扬声器的要求日趋重视,故改善音质和提高消费者的使用体验,需要扬声器制造商持续不断投注心力。

一般来说体积较小的扬声器,例如耳机内的扬声器,只能设计一个发声单体,较难同时兼顾高、低音的音效体验。如何在体积较小的扬声器提升高、低音的输出质量是扬声器制造商研发的方向之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出一种创新的扬声器,藉以提升高、低音的输出质量。

一种扬声器,包括:

一框架;以及

一音域隔墙,连接至该框架,以区隔出高音音室以及低音音室,所述高音音室包含一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与复数个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为一圆形区域且所述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为扇形区域。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及所述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皆为矩形区域。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与该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彼此空间上连通。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框架具有肋条以定义出一中央通孔与复数个侧通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中央通孔对准该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覆盖部份的所述侧通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含复数个网片以覆盖所述侧通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其中每一所述音室延伸区系覆盖单一所述侧通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其中每一所述网片系覆盖单一所述侧通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含一网片,其位于所述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与二个紧邻的所述音室延伸区所构成的缺口区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之数量为偶数个,且平均设置于所述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之相对两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音域隔墙由一顶墙与复数片侧墙所构成,所述片侧墙具有至少一音室通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音域隔墙具有气流调节件覆盖于所述音室通孔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音室延伸区由一顶墙与复数片侧墙所构成,所述音室延伸区的所述片侧墙各具有至少一音室通孔。

综上所述,本发明之扬声器结构,藉其音域隔墙以区隔出高音音室以及低音音室,而使振动膜产生的高、低音具有各自独立的音室与环绕通道,避免高、低音混合,进而提升高、低音输出的音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一种扬声器的爆炸图;

图2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一种扬声器之部份组件的立体图;

图3为图2扬声器之音域隔墙的立体图;

图4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一种扬声器内发声单体的立体图;

图5为沿图4之5-5剖面线的图式;

图6为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一种扬声器之音域隔墙、网片与框架的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叙述更加详尽与完备,可参照所附的附图及以下所述各种实施例,附图中相同的号码代表相同或相似的组件。另一方面,众所周知的组件与步骤并未描述在实施例中,以避免对本发明造成不必要的限制。

在实施方式与申请专利范围中,除非内文中对于冠词有所特别限定,否则「一」与「该」可泛指单一个或大于1个。

请参照图1,其绘示依照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一种扬声器的爆炸图。扬声器100包含音域隔墙104、框架112、振动膜114、前盖116、电磁回路组件106以及外壳102等组件。

电磁回路组件106包含多个零件所组成的磁性组件106a以及音源线圈106b。音源线圈106b电性连接至驱动电路板108,并藉其驱动而带动振动膜114振动而产生声音。

当扬声器组合时,由外后盖102a与听筒盖102b所组成的外壳102藉以将其余组件皆包覆于其内。前盖116组合于听筒盖102b的中间开孔102c内,且具有复数个声音输出孔116a供声音输出。

请参照图2,其绘示扬声器之音域隔墙104、网片110a以及框架112的立体图。音域隔墙104用以组立于框架112上以区隔出一高音音室以及低音音室。

音域隔墙104由一顶墙104a与复数片侧墙所构成。侧墙还分为平面的侧墙104c与弧形的侧墙104b。

框架112具有肋条112a以定义出一中央通孔112b与复数个侧通孔(112c、112d)。当音域隔墙104与框架112组合时,音域隔墙104覆盖于框架112之中央通孔112b与多个侧通孔112c上。多个网片110a则覆盖框架112的多个侧通孔112c、112d上;亦或多个网片110a仅覆盖音域隔墙104所未覆盖的多个侧通孔112c上。

在图2的实施例中,多个侧通孔112c的总面积约等于多个侧通孔112d的总面积,但不以此为限。

请参照图3,其绘示如图2扬声器的音域隔墙104另一视角的立体图。音域隔墙104所包围的高音音室103包含一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与复数个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103b。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系用以容置前述之电磁回路组件106,故以此功能命名之。

在图3实施例中,音域隔墙104所定义的高音音室103包含3个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103b,且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为一圆形区域,该些个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103b为扇形区域,但不以此为限。例如,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及该些个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103b可皆为矩形区域。

高音音室103之多个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103b与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系彼此空间上连通,例如流体能流动经过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而流通于多个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103b之间。

请同时参照图2、3、4,图4是绘示依照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一种扬声器内发声单体的立体图(图中的发声单体是移除外壳的外观)。当扬声器组合时,高音音室103之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用以对准或覆盖框架112之中央通孔112b,高音音室103之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103b覆盖部份的该些个侧通孔112c,而裸露出其余的侧通孔112d。

每一个侧通孔112d系位于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与二个紧邻的该音室延伸区103b所构成的缺口区内,并藉网片110a覆盖于侧通孔112d上。

在此实施例中,每一音室延伸区103b系覆盖单一侧通孔112c,但不以此为限。例如,每一音室延伸区亦可覆盖多个侧通孔。

在此实施例中,每一网片110a系覆盖单一侧通孔112d,但不以此为限。例如,每一网片亦可覆盖多个侧通孔。

在此实施例中,音域隔墙104于音室延伸区103b之侧墙(104b、104c)具有至少一音室通孔104d,且具有气流调节件104e覆盖于音室通孔104d上(例如气流调节件104e黏贴于侧墙上以覆盖于音室通孔104d)。气流调节件104e与前述之网片110a皆为多孔通气的组件,能使气流平均分配于高、低音室之间,而维持高、低音室的气压一致。

请同时参照图4、5,图5系绘示沿图4之5-5剖面线的剖面图。音域隔墙104用以区隔出一高音音室103以及低音音室105。高音音室103即音域隔墙104与前盖116之间所包围的空间,而低音音室105即音域隔墙104、网片110a与扬声器的外壳(例如图1之外后盖102a与听筒盖102b所组成的外壳102)之间所包围的空间。实务上,低音音室105所包围的空间一般大于高音音室103所包围的空间,但不以此为限。高音音室103与低音音室105之间并非藉音域隔墙104完全阻绝,如前述所讨论,音域隔墙104具有音室通孔104d与气流调节件104e等设计,藉以使气流平均分配于高、低音室之间。

在此实施例中,由振动膜114之中心区114a所产生的高音沿方向120穿越磁性组件106a的中心孔106c依序传递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与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103b而环绕于高音音室103内。由振动膜114之外围区114b所产生的低音沿方向130穿越网片110a而传递至低音音室105内环绕。

在前述的实施例中,由音域隔墙104所包围之高音音室103包含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与3个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103b,但不以此为限。例如,高音音室可包含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与偶数个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平均对称地设置于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之相对两侧,请参照图6之音域隔墙104’与相搭配的框架112’以及网片110b。

音域隔墙104’所包围之高音音室103包含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与2个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103b,音室延伸区103b对称地设置于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之相对两侧。电磁回路组件容置区103a对准覆盖框架112’之中央通孔112b,2个不连续的音室延伸区103b分别对准覆盖框架112’之侧通孔112c。框架112’其余2侧通孔112d即由2网片110b分别对准覆盖;亦或框架112’之侧通孔112c也由另外的网片110b分别对准覆盖。网片110b与前述网片110a均为多孔通气的组件。

在此实施例中,2个侧通孔112c的总面积约等于2个侧通孔112d的总面积,但不以此为限。

在此实施例中,音域隔墙104’于音室延伸区103b之侧墙(104b、104c)具有至少一音室通孔104d,且亦可具有气流调节件(例如前述的气流调节件104e)覆盖于音室通孔104d上。音室通孔104d可位于平面的侧墙104c或弧形的侧墙104b上。

综上所述,本发明之扬声器结构,藉其音域隔墙以区隔出高音音室以及低音音室,而使振动膜产生的高、低音具有各自独立的音室与环绕通道,避免高、低音混合,进而提升高、低音输出的音质。

虽然本发明已以实施方式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熟习此技艺者,于不脱离本发明之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各种之更动与润饰,因此本发明之保护范围当视后附之申请专利范围所界定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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