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语音报警的语音播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73203发布日期:2018-11-07 21:46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应用于语音报警的语音播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语音播放装置,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应用于语音报警的语音播放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交通管理中,交管监控平台的应用已经趋于成熟,这类交管监控平台的主要作用是使得道路上的交通信息与交通相关信息尽量完整和实时,并且实现交通参与者、交通管理者、交通工具、道路管理设施之间的信息交换实时和高效。同时,控制中心对执行系统的控制更加高效,处理软件系统具备自学习以及自适应等能力。

现在的交管监控平台在接入报警信息之后,需要调用语音报警功能实现各个情况的报警,目前的报警主要通过语音播放装置实现,例如喇叭装置等,但是目前的语音播放装置中,其电路板的安装过于紧固,倒置后续检修时拆装的不方便,影响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的应用于语音报警的语音播放装置。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应用于语音报警的语音播放装置,其包括壳体,壳体内设置有安装台,安装台固定安装于壳体的内腔的底部,安装台的一端与壳体的内壁之间具有间隙,间隙的底部具有贯穿壳体的底板的通孔,安装台上固定安装有电路板,电路板上安装有语音播放部件,语音播放部件的上方设置有多个贯穿壳体的顶板的发音孔。

进一步地,上述通孔的孔壁上设置有贯穿至底板的斜向孔。

进一步地,上述发音孔的孔壁上设置有斜面。

进一步地,上述顶板的底部设置有相对设置的两挡板,多个发音孔位于两挡板之间的区域内。

进一步地,上述挡板为L形挡板。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应用于语音报警的语音播放装置,设置了壳体,壳体内设置有安装台,安装台固定安装于壳体的内腔的底部,安装台的一端与壳体的内壁之间具有间隙,间隙的底部具有贯穿壳体的底板的通孔,安装台上固定安装有电路板,电路板上安装有语音播放部件,语音播放部件的上方设置有多个贯穿壳体的顶板的发音孔;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利用间隙和通孔的设置,可以便于从底部顶开电路板,从而更佳便于拆装,相较于现有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参考符号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应用于语音报警的语音播放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实施例一:

参见图1,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应用于语音报警的语音播放装置,其包括壳体1,壳体1内设置有安装台11,安装台11固定安装于壳体1的内腔的底部,安装台11的一端与壳体1的内壁之间具有间隙12,间隙12的底部具有贯穿壳体1的底板13的通孔14,安装台11上固定安装有电路板15,电路板15上安装有语音播放部件16,语音播放部件16的上方设置有多个贯穿壳体1的顶板17的发音孔18。

本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应用于语音报警的语音播放装置,设置了壳体,壳体内设置有安装台,安装台固定安装于壳体的内腔的底部,安装台的一端与壳体的内壁之间具有间隙,间隙的底部具有贯穿壳体的底板的通孔,安装台上固定安装有电路板,电路板上安装有语音播放部件,语音播放部件的上方设置有多个贯穿壳体的顶板的发音孔;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利用间隙和通孔的设置,可以便于从底部顶开电路板,从而更佳便于拆装,相较于现有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实施例二:

参见图1,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应用于语音报警的语音播放装置,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地做出了以下作为改进的技术方案:通孔14的孔壁上设置有贯穿至底板13的斜向孔141。通过该结构的设置,可以进一步地便于对于电路板的拆除。

实施例三:

参见图1,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应用于语音报警的语音播放装置,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地做出了以下作为改进的技术方案:发音孔18的孔壁上设置有斜面181。通过该结构的设置,可以提高发音的效率。

实施例四:

参见图1,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提供的一种应用于语音报警的语音播放装置,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地做出了以下作为改进的技术方案:顶板17的底部设置有相对设置的两挡板171,多个发音孔18位于两挡板171之间的区域内;挡板171为L形挡板。通过该结构的设置,可以提高发音的效率。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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