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电子通信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62175发布日期:2020-03-06 08:05阅读:116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电子通信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通信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电子通信装置。



背景技术:

通信,指人与人或人与自然之间通过某种行为或媒介进行的信息交流与传递,从广义上指需要信息的双方或多方在不违背各自意愿的情况下采用任意方法,任意媒质,将信息从某方准确安全地传送到另方。

目前,通信盒、通信柜等通信机体均作为电子通信中广泛使用的通信设备。通常,其既可作为单个相互独立的通信机体单元使用,也可将其连接叠放组成一个整体单元进行使用。而在使用时,如若仅将其叠放,则稳定性较低,当收到碰撞后容易造成晃动掉落损坏,十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不足,现提出一种新型电子通信装置,安装快捷、方便,安装性高,散热效果好。

(二)技术方案

本发明的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新型电子通信装置,包括基座,所述基座内两侧固定设置导向轴,所述导向轴上套设有减震板,所述减震板与导向轴滑动连接,所述减震板与基座通过第一弹簧连接固定,所述基座两侧穿设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与基座滑动连接,所述支撑杆的一端与减震板连接固定,支撑杆的另一端设置托台,所述托台包括第一托台与第二托台,所述第一托台与支撑杆连接固定,所述第二托台设置于第一托台的上端,所述第一托台与第二托台上设置托槽,所述托槽内设置通信机,所述通信机与托台通过插销插接固定,所述插销与托台通过第二弹簧连接固定。

进一步而言,所述第一托台的顶部设置托槽。

进一步而言,所述第二托台上下两侧均设置托槽。

进一步而言,所述第二托台设置多个。

进一步而言,所述第二托台中部设置凹槽,所述凹槽与托槽连通,所述凹槽内固定设置散热风扇。

进一步而言,所述散热风扇与通信机通过usb线电连接。

(三)有益效果

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基座内设置减震板,通过第一弹簧可对顶部叠放安装的通信机提供碰撞时的减震缓冲。

2、第二托台用于通信机叠放时的安装连接固定。同时,第二托台内设有散热风扇,可对上下两层安装的通信机提供散热的效果。

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基座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第二托台剖视图。

图4是本发明第二托台侧视图。

1-基座;11-导向轴;12-减震板;13-第一弹簧;14-支撑杆;2-托台;21-第一托台;22-第二托台;23-托槽;24-凹槽;25-散热风扇;3-通信机;4-插销;41-第二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第一实施例:

如图1-4所示的一种新型电子通信装置,包括基座1,所述基座1内两侧固定设置导向轴11,所述导向轴11上套设有减震板12,所述减震板12与导向轴11滑动连接,所述减震板12与基座1通过第一弹簧13连接固定,所述基座1两侧穿设有支撑杆14,所述支撑杆14与基座1滑动连接,所述支撑杆14的一端与减震板12连接固定,支撑杆14的另一端设置托台2,所述托台2包括第一托台21与第二托台22,所述第一托台21与支撑杆14连接固定,所述第二托台22设置于第一托台21的上端,所述第一托台21与第二托台22上设置托槽23,所述托槽23内设置通信机3,所述通信机3与托台2通过插销4插接固定,所述插销4与托台2通过第二弹簧41连接固定。

优选的,第一托台21的顶部设置托槽23。

优选的,第二托台22上下两侧均设置托槽23。

第二实施例:

进一步而言,第二托台22设置多个。

进一步而言,第二托台22中部设置凹槽24,凹槽24与托槽23连通,凹槽24内固定设置散热风扇25。

进一步而言,散热风扇25与通信机3通过usb线电连接。

通过设置多个的第二托台22,能够便于多个通信机3的机体叠放时的固定安装。同时,每个第二托台22内的散热风扇25在与通信机3电连接后,能够为其提供散热的效果。

工作原理:该通信装置在使用时,可将多个通信机3叠放安装,同时对其提供一定的保护。

安装时,通信机3的机体放置于第一托台21的托槽23内,叠放时,通过第二托台22的连接,实现通信机3的叠放。通信机3与托台2之间通过插销4实现插接固定,插销4通过第二弹簧41与托台2连接,能够避免插销4的松动脱落,保证了其固定效果。

第二托台22内设置的散热风扇25,在通信机3安装后,与其通过usb线电连接,从而可对上下量层的通信机3进行散热。

基座1内设置的减震板12,在该装置受到碰撞时,能够在第一弹簧13的作用下,实现减震缓冲。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到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本发明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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