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闭合机构的听力装置的制造方法_4

文档序号:8925666阅读:来源:国知局
,第二闭合臂28的前端面36Α和后端面36C可具有与第一闭合臂8的前端面20Α和后端面20C类似的角度。然而,在其它示例性闭合部件中,第二闭合臂28的形状可以不同于第一闭合臂8的形状。
[0191]第一主闭合元件16的前端面16Α以主闭合元件前端面角a i倾斜,第一主闭合元件16的后端面16C以主闭合后端面角α 2倾斜。第一主闭合元件16的第一面16Β具有主闭合元件高度氏。主闭合元件高度H1可以在0.1?0.5mm范围内,或者在0.2?0.4mm范围内,或者在0.25?0.35mm范围内。
[0192]第一副闭合元件18的前端面18A以副闭合元件前端面角α 3倾斜,第一副闭合元件18的后端面18C以副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4倾斜。第一副闭合元件18的第一面18Β具有副闭合元件高度H2。副闭合元件高度H2可以在0.1?0.6mm范围内,或者在0.2?0.5mm的范围内,或者在0.3?0.4mm范围内。
[0193]如图10所示,第二主闭合元件32的前端面32A、后端面32C、以及第一面32B,可具有与第一主闭合元件16的前端面16A、后端面16C、以及第一面16B类似的角度和高度。此夕卜,第二副闭合元件34的前端面34A、后端面34C和第一面34B,可具有与第一副闭合元件18的前端面18A、后端面18C和第一面18B类似的角度和高度。然而,在其它示例性闭合装置中,第二主闭合元件32和第二副闭合元件34的形状可以不同于第一主闭合元件16和/或第一副闭合元件18的形状。
[0194]如图10所示,所提及的角度是在各自的表面与平行于枢轴13的交叉轴之间测得的。
[0195]闭合臂前端面角G1、主闭合元件前端面角α#Ρ/或副闭合元件前端面角α 3可以在25?70度之间,例如在30?60度之间,例如在35?50度之间。
[0196]闭合臂前端面角Q1可以与主闭合元件前端面角α #Ρ/或副闭合元件前端面角%相匹配。例如,闭合臂前端面角Θ 1、主闭合元件前端面角Ci1、和/或副闭合元件前端面角α 3可以基本相等,例如在10度差异内,或者在5度差异内,以便提供流畅的闭合等。
[0197]主闭合元件前端面角α #卩副闭合元件前端面角α 3可以相差2度以上,例如4度以上,例如6度以上。主闭合元件前端面角\和副闭合元件前端面角α 3之间的差值,可有利于在将电池盖12从打开位置枢转到半闭合位置以及将电池盖12从半闭合位置枢转到闭合位置过程中向用户提供不同的感觉。
[0198]闭合臂后端面角Θ 2、主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2、和/或副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4可以在30?80度之间,例如在45?70度之间,例如在55?65度之间。
[0199]闭合臂后端面角θ2可以与主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2和/或副闭合元件后端面角%相匹配。例如,闭合臂后端面角Θ 2、主闭合元件后端面角CI2、和/或副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4可以基本相等,例如在10度差异内,或者在5度差异内,以提供流畅的打开等。
[0200]主闭合元件后端面角%和副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4可以相差2度以上,例如4度以上,例如6度以上。主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副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4之间的差值,可有利于在将电池盖12从闭合位置枢转到半闭合位置以及将电池盖12从半闭合位置枢转到打开位置过程中,向用户提供不同的感觉。
[0201]主闭合元件前端面角α和主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2可以相差2度以上,例如4度以上,例如6度以上。主闭合元件前端面角α #卩主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2之间的差值,可有利于在将电池盖12从闭合位置枢转到半闭合位置或打开位置以及将电池盖12从半闭合位置或打开位置枢转到闭合位置过程中,向用户提供不同的感觉。
[0202]主闭合元件前端面角Ci1可大于主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2,从而提供这样的电池盖,其中用于将电池盖12从打开位置或半闭合位置枢转到闭合位置所需的力小于将电池盖12从闭合位置枢转到半闭合位置或打开位置所需的力。
[0203]如果省略任选的第一副闭合元件18,则电池盖12可以从闭合位置枢转到打开位置,并相反地从打开位置枢转到闭合位置。
[0204]副闭合元件前端面角%和副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4可以相差2度以上,例如4度以上,例如6度以上。副闭合元件前端面角α#副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4之间的差值,可有利于在将电池盖12从半闭合位置枢转到打开位置以及将电池盖12从打开位置枢转到半闭合位置过程中,向用户提供不同的感觉。
[0205]副闭合元件前端面角α 3可大于副闭合元件后端面角α 4,从而提供这样的电池盖12,其中电池盖12从半闭合位置枢转到闭合位置所需的力小于电池盖12从打开位置枢转到半闭合位置所需的力。
[0206]主闭合元件高度H1和副闭合元件高度H 2表示闭合装置14与第一闭合臂8相接合所需的第一远端10的位移。因此,当闭合元件6处于放松状态,即与闭合装置14不发生接触时,例如在打开位置时,相对于闭合臂8的第一面20B,测量闭合元件高度H1、H2。
[0207]主闭合元件高度H1和副闭合元件高度H2可以不同,以便在将电池盖12在打开位置和半闭合位置之间枢转,以及将电池盖12在半闭合位置和闭合位置之间枢转的过程中,向用户提供不同的感觉。例如,副闭合元件高度比可大于主闭合元件高度Hiq
[0208]图11示意性地示出带有闭合部件6的示例性听力装置壳体4。闭合部件6与在上述附图中所述的闭合部件6类似。壳体包括基座26,该基座26适于接收闭合部件6,并将闭合部件6连接到壳体4。因此,闭合部件6可拆卸地安装于壳体4。基座26适于可滑动地接收闭合部件6的闭合本体24,并与闭合部件6的闭合本体24相接合。
[0209]图12示意性地示出从主视图看到的示例性闭合部件6’。闭合部件6’与图4所述的闭合部件6类似。然而,闭合部件6’的闭合本体24具有切口 25’。切口 25’用作在第一闭合臂8和第二闭合臂28的远端10、30在各自的第一方向22和第二方向38上移动时,减小闭合本体24中的内应力的手段。
[0210]在闭合本体24中形成切口 25’,使闭合本体24包括第一闭合本体锁定臂27和/或第二闭合本体锁定臂27’。第一和第二闭合本体锁定臂27和27’可用于在被插入到如图11所述的听力装置壳体4的基座26中时,锁定闭合部件6’。
【主权项】
1.一种听力装置,包括: 壳体; 电池盖,安装于所述壳体,以围绕枢轴相对于所述壳体枢转;以及 闭合部件,安装于所述壳体,并具有带有第一远端的第一闭合臂; 其中所述电池盖包括具有第一主闭合元件的闭合装置,所述第一主闭合元件被配置成在所述电池盖处于闭合位置时与所述第一闭合臂相接合;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闭合臂是柔性的,以便在所述电池盖从打开位置移动到闭合位置时所述第一远端在第一方向上移位,所述第一远端移位的第一方向具有与所述枢轴平行的主方向分量。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远端移位的所述第一方向具有与所述枢轴相垂直的副方向分量,所述副方向分量小于所述主方向分量。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闭合部件包括闭合本体,所述第一闭合臂从所述闭合本体延伸。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闭合本体和所述第一闭合臂形成具有在90度至170度中任何值的角。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闭合部件由金属制成。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闭合部件由塑性材料制成。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壳体包括基座,所述基座用于接收所述闭合部件以及将所述闭合部件连接到所述壳体。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第一闭合臂包括位于所述第一远端处的第一突出部。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闭合装置包括第一副闭合元件,其中所述第一闭合臂被配置成在所述电池盖处于半闭合位置时与所述第一副闭合元件相接合。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闭合部件包括具有第二远端的第二闭合臂,所述闭合装置包括第二主闭合元件,所述第二主闭合元件被配置成在所述电池盖处于闭合位置时与所述第二闭合臂相接合;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闭合臂是柔性的,以便在所述电池盖从打开位置移动到闭合位置时所述第二远端在第二方向上移位,所述第二远端移位的第二方向具有与所述枢轴平行的主方向分量。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相反。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第一闭合臂和所述第二闭合臂形成大于5度的角。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第二闭合臂包括位于所述第二远端处的第二突出部。14.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听力装置,其中所述闭合装置包括第一副闭合元件和第二副闭合元件; 其中所述第一闭合臂被配置成在所述电池盖处于半闭合位置时,与所述第一副闭合元件相接合;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闭合臂被配置成在所述电池盖处于半闭合位置时,与所述第二副闭合元件相接合。15.一种用于听力装置的闭合部件,包括闭合本体和第一闭合臂,所述闭合本体和所述第一闭合臂形成具有在90度至170度中任何值的角。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一种带有闭合机构的听力装置,该听力装置包括:壳体;电池盖,安装于壳体,以围绕枢轴相对于壳体枢转;以及闭合部件,安装于壳体,并具有带有第一远端的第一闭合臂;其中电池盖包括具有第一主闭合元件的闭合装置,第一主闭合元件被配置成在电池盖处于闭合位置时与第一闭合臂相接合;以及其中第一闭合臂是柔性的,以便在电池盖从打开位置移动到闭合位置时第一远端在第一方向上移位,第一远端移位的第一方向具有与枢轴平行的主方向分量。
【IPC分类】H04R25/00
【公开号】CN104902417
【申请号】CN201510093816
【发明人】A·艾特维尔, F·汉森, M·弗吕登达尔
【申请人】Gn瑞声达 A/S
【公开日】2015年9月9日
【申请日】2015年3月3日
【公告号】US2015024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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