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升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026178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液压升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施工机械中的液压升降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桩基施工中的送桩深度越来越深,有的竟达到20米以上,常规桩基施工中用桩机、吊车等拔送桩器的方法已不再适用,需要有一种新的装置。
另外在压桩施工中常规采用步履式压桩机,但该机器体积庞大,对施工作业空间环境要求较高,对于狭小空间压桩无能为力,也需要有一种新的装置。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液压升降装置,该液压升降装置与送桩器或配重结合,可较容易的完成其拔桩、压桩的特殊要求,该液压升降装置结构合理,操作简便,费用低。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液压升降装置,其特征是包括伸缩油缸、活塞杆、锁紧油缸、锁紧活塞杆、夹持板、底板,多块夹持板围成一圈组成夹具,将置于夹具中间的桩或送桩器夹住,夹持板与夹持板间由销轴连接,在一对夹持板间装有锁紧油缸,锁紧油缸固定在夹持板上,锁紧活塞杆顶端固定连接另一个夹持板,锁紧油缸推动锁紧活塞杆可将夹持板收紧和放松,夹持板被伸缩油缸支撑并与其固接成一体,伸缩油缸的活塞杆经底板套抵住底板,底板套固定在底板上,伸缩油缸和活塞杆至少为三个。
上述的液压升降装置,所述活塞杆顶部为球形,活塞杆顶部安装在底板套内,底板套与活塞杆间有间隙。
本实用新型作为动力机械,拔桩时将底板置于土地表面,活塞杆顶住底板,夹具夹住送桩器,伸缩油缸供油,活塞杆伸出将夹具往上提,可作为拔桩器使用。与配重结合,将活塞杆倒置,活塞杆顶住上顶板,夹具夹住桩,伸缩油缸供油,开始往下压桩,此时可作为压桩器使用。
本实用新型液压升降装置结构合理,操作简便,移动容易,多台液压油缸一起工作,工作能力大,与常规施工中用大吨位吊车拔送桩器相比,费用相对较低。液压升降装置与配重结合作为压桩机使用,适合狭小空间环境的压桩。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
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液压升降装置结构示意图;图2为液压升降装置俯视图;图3为图2中A向示意图。
图中1伸缩油缸,2夹持板,3活塞杆,4底板套,5底板,6销轴,7锁紧油缸,8锁紧活塞杆。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图2、图3,一种液压升降装置,包括伸缩油缸1、夹持板2、活塞杆3、底板套4、底板5、销轴6、锁紧油缸7、锁紧活塞杆8。多块夹持板2围成一圈组成夹具,将置于夹具中间的送桩器夹住。夹持板2间由销轴6连接,在一对夹持板2间装有锁紧油缸7,锁紧油缸7固定在夹持板2上,锁紧活塞杆8顶端固定连接另一个夹持板2,锁紧油缸7推动锁紧活塞杆8可将夹持板2收紧和放松,控制锁紧油缸7可控制夹具的开启。
夹持板2被伸缩油缸1支撑并与其通过螺栓连接成一体,伸缩油缸1的活塞杆3经底板套4抵住底板5,底板套4固定在底板5上,活塞杆3顶部为球形,活塞杆3顶部安装在底板套4内,底板套4与活塞杆3间有间隙,这样便于夹持板2夹紧时活塞杆3可有些许移动,但活塞杆3又不会脱开。
伸缩油缸1和活塞杆3至少为三个,本实施例中为四个,这样可将夹持板2支撑住,并可根据所夹持的桩或送桩器所需力的大小配备伸缩油缸1。
本实用新型液压升降装置与送桩器配合,可作为拔桩器使用。与配重结合,可作为压桩机使用。
本实用新型液压升降装置结构合理,操作简便,移动容易,工作能力大,费用低。
权利要求1.一种液压升降装置,其特征是包括伸缩油缸、活塞杆、锁紧油缸、锁紧活塞杆、夹持板、底板,多块夹持板围成一圈组成夹具,将置于夹具中间的桩或送桩器夹住,夹持板与夹持板间由销轴连接,在一对夹持板间装有锁紧油缸,锁紧油缸固定在夹持板上,锁紧活塞杆顶端固定连接另一个夹持板,锁紧油缸推动锁紧活塞杆可将夹持板收紧和放松,夹持板被伸缩油缸支撑并与其固接成一体,伸缩油缸的活塞杆经底板套抵住底板,底板套固定在底板上,伸缩油缸和活塞杆至少为三个。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压升降装置,其特征是活塞杆顶部为球形,活塞杆顶部安装在底板套内,底板套与活塞杆间有间隙。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施工机械中的液压升降装置。一种液压升降装置,其特征是包括伸缩油缸、锁紧油缸、夹持板、底板,多块夹持板围成一圈组成夹具,将置于夹具中间的桩或送桩器夹住,夹持板间由销轴连接,在一对夹持板间装有锁紧油缸,锁紧油缸固定在夹持板上,锁紧活塞杆顶端固定连接另一个夹持板,锁紧油缸推动锁紧活塞杆可将夹持板收紧和放松,夹持板被伸缩油缸支撑并与其固接成一体,伸缩油缸的活塞杆经底板套抵住底板,底板套固定在底板上,伸缩油缸和活塞杆至少为三个。本实用新型液压升降装置与送桩器配合,可作为拔桩器使用;与配重结合,可作为压桩器使用。本实用新型液压升降装置结构合理,操作简便,移动容易,工作能力大,费用低。
文档编号B66F3/24GK2837384SQ200520046130
公开日2006年11月15日 申请日期2005年10月31日 优先权日2005年10月31日
发明者李金明, 李华安, 胡学国, 沈霞, 李令, 蒋伟, 张先琼 申请人: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机械化施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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