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阻燃聚碳酸酯复合板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39844阅读:28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阻燃复合板材,尤其涉及一种以阻燃聚碳酸酯薄膜作为材料表面,并且利用几种环保生物质材料复合的一种无毒环保复合板材。这种板材可用于包装缓冲材料或者建筑墙体和棚顶板材材料。



背景技术:

聚碳酸酯板材具有良好的具有透光性强抗冲击、隔热、耐候、防结露、阻燃、隔声和良好的加工性能。聚碳酸酯板的抗冲击性为普通玻璃的100倍,为有机玻璃的30倍;聚碳酸酯板表面经过防紫外线工艺处理,具备抗老化性能。聚碳酸酯薄膜的吸水率及制品成型收缩率低,抗蠕变能优良,因而在不同的温度、湿度条件下制品的尺寸稳定,特别是其耐寒性和耐热性十分优异。

农作物秸秆纤维类板材是在考虑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材料。用农作物秸粉碎物和无醛粘接剂作为原料,通过施胶混合,压制干燥等工艺后,即可制成减震缓冲材料,这种材料在低应力条件下,具有比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更好的缓冲性能,而且生物可降解、原料价廉易得。但是易燃,而且吸水吸湿性强。

板材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占据了非常大的应用市场,不同场合需要用到不同性能的板材。在装饰用板和包装用板领域一些特殊领域,其对强度的要求不高。但在一些特殊的使用领域,功能性也是人们所需要的。阻燃性板材的阻燃性在建筑材料和包装缓冲材料领域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实用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困难,提供一种绿色环保的具有阻燃效果的阻燃复合板材,同时具有优良轻质,隔热,保温,抗冲击性,抗紫外线,阻湿等效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利用生物质材料纤维的环保阻燃聚碳酸酯复合板材,包括阻燃聚乳酸发泡中间层,阻燃农作物秸秆纤维板材层,阻燃聚氨酯泡沫层和抗紫外线阻燃聚碳酸酯薄膜表面层。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之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环保阻燃聚碳酸酯复合板材,包括复合聚乳酸发泡层中间层,中间层的两侧的外层是对称结构,包括阻燃聚氨酯泡沫层,阻燃农作物纤维板层,和阻燃聚碳酸酯薄膜表面层。各层之间通过无醛胶黏剂粘接。

进一步,抗紫外线阻燃聚碳酸酯薄膜,采用含硫和含硅阻燃剂制备阻燃聚碳酸酯薄膜。阻燃可达到UL94V0级。具有优良的化学稳定性、绝缘性和耐候性,而且具有良好的抗冲击、抗热畸变性能。

进一步,阻燃农作物秸秆纤维板材,使用农作物秸秆纤维,无醛胶黏剂和使用非卤系阻燃剂制备的无毒、无甲醛释放,绿色环保型板材。

进一步,阻燃聚氨酯的泡沫是硬质聚氨酯泡沫,在阻燃聚氨酯的配方中添加可膨胀石墨,阻燃等级能够达到建筑材料B1级。

进一步,聚乳酸发泡材料采用的是采用可生物降解的聚乳酸为原料,加入阻燃剂发泡而成。

进一步,聚乳酸的发泡层的厚度3-5cm,阻燃聚氨酯泡沫的厚度为6-12cm,阻燃农作物纤维板材的厚度为3-5cm,阻燃聚碳酸酯薄膜的厚度为0.5-1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复合板材一种表面为抗紫外线、阻湿、阻燃的聚碳酸酯薄膜为表层的一种绿色环保复合板材,具有轻质、隔音、保温、阻燃、抗紫外线抗老化等特点。可用于建筑材料的的保温墙体和棚顶板材或者用于包装缓冲材料。利用阻燃聚碳酸酯材料弥补普通板材的不阻燃,不阻湿,不抗老化,不防紫外线的缺陷。

附图说明

图1示意了一种环保阻燃聚碳酸酯缓冲复合板材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抗紫外线阻燃聚碳酸酯薄膜层;2.阻燃秸秆纤维板层;3.阻燃聚氨酯泡沫层;4.阻燃聚乳酸发泡层。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参照图1一种环保阻燃聚碳酸酯复合板材,聚乳酸发泡层中间层1,中间层呈对称结构,从内到外依次包括阻燃聚氨酯发泡2,,阻燃农作物纤维板层3,和防紫外线阻燃聚碳酸酯薄膜表层组成4。各层之间使用无醛冷压胶黏剂粘接。

所述抗紫外线阻燃聚碳酸酯薄膜层4,是使用含硫和含硅复合阻燃剂阻燃的阻燃聚碳酸酯薄膜,阻燃剂的加入量为1.6-2.2%,阻燃等级可达到UL94-V0级

所述阻燃农作物秸秆纤维板材的阻燃纤维板材3,是一种密度为0.5g/cm3的板材,无醛胶黏剂的用量为120g/m2

所述阻燃聚氨酯泡沫层2是使用可膨胀石墨阻燃聚氨酯硬质泡沫,可膨胀石墨的添加量为聚氨酯配方总量的15-20%,阻燃等级为建筑材料B1级。

所述聚乳酸发泡层1,是使用聚乳酸/玉米淀粉复合发泡材料,使用非卤素阻燃剂的阻燃发泡板材。

所述每层之间使用无醛胶黏剂粘接。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具体实施方式作了详细介绍。所述具体实施方式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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