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32652阅读:43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桑拿板,具体是一种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



背景技术:

生物质复合材料,生物质复合材料是指以木本、禾本和藤本植物及林产品废弃物等可再生生物质资源为原材料,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工程学等高技术手段,加工制造为性能优异,环境友好,品种多样,附加值高,用途广泛并能替代石化、矿产资源产品,具有现代科技特点的一类新型材料。

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是由生物质复合材料发展而来的第二代生物质复合材料,其一般包括:具有特殊功能的外包覆层,和生物质复合材料芯层。由多种不同树脂通过混合改性而得到的一种功能性外包覆层,通过特殊设备与普通生物质复合材料同挤出形成的一种复合材料。

桑拿板是一种用于户外、桑拿房等地方用型材,一般由普通生物质复合材料加工而成,但普通生物质复合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吸水膨胀、褪色、开裂、发霉等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包括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由外包覆层和芯层共挤成形,外包覆层包裹在芯层的外表面,所述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的底部设置有塑料底托。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的上端面设有多个凹槽,凹槽的横截面为半圆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外包覆层为改性工程塑料,厚度为0.5~1mm,芯层为生物质复合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外包覆层为改性聚乙烯塑料,厚度为1mm;芯层为高密度聚乙烯生物质复合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外包覆层为改性沙林树脂,厚度为0.5mm,芯层为聚丙烯木塑生物质复合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塑料底托与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连接的表面设有网状的防滑槽,且防滑槽的交点处设有开设有螺纹孔,自攻螺丝通过螺纹孔连接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塑料底托的其中两个相邻边缘一体成形有多个连接头,连接头上开设有连接孔,而塑料底托的另外两个相邻边缘设置有与连接头对应的插孔,且插孔对应的塑料底托的边缘开设有连接孔,以便于多块塑料底托的拼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塑料底托与桑拿板通过螺丝固定,底托设有连接头与连接孔,安装快速方便。在共挤桑拿板上表面设置一组凹槽在有效的减小应力的同时增加了表面摩擦系数,在桑拿板表面均匀的挤出包覆一层具有耐磨,耐污、耐刮、耐老化、防霉、低吸水率的改性工程树脂,使桑拿板在长期使用后还能保持良好的外观和力学性能,极大延长了共挤桑拿板的实用寿命。共挤型木塑桑拿板颜色丰富、性能优异、设计新颖,经久耐用,可回收,节能减排,环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塑料底托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包括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7,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由外包覆层1和芯层2共挤成形,外包覆层1包裹在芯层2的外表面。

所述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7的上端面设有多个凹槽3,凹槽3的横截面为半圆形。

所述外包覆层1可以为改性工程塑料,厚度为0.5~1mm,芯层2为生物质复合材料。

所述外包覆层1也可以为改性聚乙烯塑料,厚度为1mm;芯层2为高密度聚乙烯生物质复合材料材料。

所述外包覆层1也可以为改性沙林树脂,厚度为0.5mm,芯层2为聚丙烯木塑生物质复合材料材料。

所述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7的底部设置有塑料底托8,塑料底托8与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7连接的表面设有网状的防滑槽,且防滑槽的交点处设有开设有螺纹孔4,自攻螺丝通过螺纹孔4连接共挤型生物质复合材料桑拿板本体7,实现整体的稳定。

所述塑料底托8的其中两个相邻边缘一体成形有多个连接头5,连接头5上开设有连接孔6,而塑料底托8的另外两个相邻边缘设置有与连接头5对应的插孔,且插孔对应的塑料底托8的边缘开设有连接孔6,以便于多块塑料底托8的拼接使用,从而提高整体的面积。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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