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纸筒烟花用的发射座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81806发布日期:2019-04-03 01:10阅读:549来源:国知局
一种纸筒烟花用的发射座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花,尤其是涉及用于纸筒组合成烟花的发射座体。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传统烟花由多个引线串联的纸质筒管组装而成,它一般都要经过制筒、压泥底、插引、装硝及亮珠、封口、组装和封装等工序,不仅存在工序繁多、生产效率低、生产成本高及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不利于机械化生产线作业等弊端,而且要消耗大量的纸材和泥土,造成生态资源的浪费,同时还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利用塑料制成烟花发射管单体再组合成烟花是新研发上市的新产品,它既可解决传统烟花所存在的问题,又可防止利用废旧物料通过模压做成整体式烟花所带来的问题,既环保又可重复使用,但它还存在有不足之处,由于模压单体内大都只装一个内筒,单体在水平面上串联组合,由于串联的烟花单体是通过设置在底座上的气道相连来完全成间隔燃放的,为了确保气道使用可靠,底座大都制成整体结构,造成组合体底座面积大,底座结构较复杂,模具制造材料多,制作成本和运输费用高,且贮存厂房面积大,因此现有烟花组合体用单只外筒在整体上进行组合的形式普及推广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单体烟花组合时底座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用于单体烟花筒组合成烟花的发射座体。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所述一种纸筒烟花用的发射座体,它包括下座体和用注塑模压成型的上座体,所述下座体为平板形,所述上座体上设置有若干排横向气流通道和若干排纵向气流通道,所述横向气流通道和纵向气流通道相交处设置有通气孔,在位于周边的通气孔位置上设置有圆形的限位套,在通气孔上设置有引燃片,所述上座体内设置有外筒,外筒内设置有内筒,所述内筒下端与引燃片相接,所述下座体与上座体之间用密封胶层相连接,所述上座体上设置有点火头。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上座体上部可形成配装有n×m只外筒的正方形或长方形体,所述上座体下部设置有呈井字形分布的横向和纵向气流通道,并在气流通道相交处设置有位于内筒下端中间的通气孔和引燃片,在外筒内插入内筒,点燃点火头,点火头燃烧产生的热气流通过气流通道和通气孔点燃引燃片,引燃片再点燃烟花内筒,内筒在燃烧上升时产生的热气流再依次通过气流孔分别进入相邻的气流通道,再进入气流孔内点燃引燃片和相邻的内筒,如此循环,可不断间隔地使烟花实现燃放。

本实用新型所述所有气流通道和通气孔全部在上座体上整体注塑一次形成,而下座体为薄层平板,上座体上可设置不同数量的矩阵形烟花外筒,它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气流通分布在上座体和下座体上,需要将上座体和下座体通过曲折面密封组合形成气流通道,如果密封不好,就容易产生气流通道漏气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将气流通道全部设置在上座体上,下座体仅为平板且下座体与下座体结合面为平面,不仅可减少座体制造注塑模具,而且可无确保气流畅通,不会发生哑炮,燃放安全可靠,效果好,便于烟花内筒的单独生产和另外组合,有利于烟花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组合后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A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B-B剖视结构示意图(或上座体的底面图),

图4是图3的C-C剖面结构示意图。

在图中,1、外筒 2、内筒 3、限位套 4、胶带 5、引燃片 6、点火头 7、通气孔 8、纵向气流通道 9、下座体 10、开口 11、挡块 12、横向气流通道 13、密封胶层 14、上座体。

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1、图2、图3和图4中,所述一种纸筒烟花用的发射座体,它包括下座体9和用注塑模压成型的上座体14,所述下座体为厚度为1.5-2.5毫米的塑料平板或金属平板或胶木平板,所述上座体上设置有四排横向气流通道12和四排纵向气流通道8,所述横向气流通道和纵向气流通道呈井字形或田字形相交,气流通道相交处设置有通气孔7,在位于周边的通气孔位置上设置有圆形的限位套3(用于外腔外筒的固定和限位),在通气孔上设置有引燃片5,所述上座体内设置有4×4矩阵排列的外筒1,当然外筒还可设置成4×6或6×8或8(6)×10等多种规格的组合,外筒之间用胶水相连和外筒周围用胶带4捆紧成整体,外筒内设置有内筒2,所述内筒下端对应与通气孔上的引燃片5相接,所述下座体与上座体之间用密封胶层13固定相连接,所述上座体上设置有点火头6。所述横向气流通道和纵向气流通道横截面均呈方形,当然也可呈V形或圆弧形或梯形,为了减轻上座体重量,在气流通道之间设置有方形的开口10,在通气孔之间的气流通道壁上设置在挡块11,挡块宽度为气流通道的八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以增加气流的流动速度,实现快速点火燃放。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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