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家种式无污染豆芽的培育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298358阅读:269来源:国知局

发明属于豆芽的培育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家种式无污染豆芽的培育方法。



背景技术:

豆芽是我国人民喜食的一种传统优质蔬莱。千百年来,人们所吃的豆芽都是有根豆芽,它品质粗糙,口感相对较差。近几十年来,由于植物生长调节激素的发现,并被人们应用于抑制豆芽须根的生长方面,因而出现了无须根豆芽即无根豆芽。激素调节和化学药剂生产的无根豆芽以其食用方便,口感较好或产量较高等特点,受到了消费者或生产者的青睐,致使有根豆芽被迫迅速退出了市场。近来,随着科学的进步,人们已逐渐认识到激素和化学药剂产品对人体健康所具有的多种危害性。目前家种式豆芽为广大绿色食品爱好者所推崇的一种方式,一般通过豆芽机培育的方式培育豆芽,使用机器需全程通电,在电源下才能完成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家种式无污染豆芽的培育方法,本发明的培育方法不用激素和任何化学药剂,所需要的辅助材料都是家庭常见用品,方便简单,适合素食爱好者以及绿色食品爱好者,具有推广价值。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家种式无污染豆芽的培育方法,其特征包括如下步骤:

(1)选择栽培容器:选取能罩盖严密且不透光的的栽培容器,栽培容器的高度10-80公分;放置1-15层豆种在无垫层容器底层;育芽容器底部或其侧面开直径2-60毫米的排水孔1-150个;在育芽容器上部或其侧面开直径为2-60毫米的淋水孔1-150个,所述淋水孔为可活动开关的淋水孔;

(2)选择豆种:剔除豆种中的脱皮豆、碎豆和腐烂豆,将豆种用清水洗净后用40-50°C的温水浸泡8-9小时,剔除漂浮在水面的种子,挑选出沉降在水底颗粒饱满的种子;

(3)制备培养液:选用新鲜的杜仲皮,并将杜仲皮剁碎,接着按杜仲皮和米水的比例是1∶20将杜仲皮和米水混合起来再一同放置,加入0.1%的食用酸,最后将液体和杜仲皮进行分离制得营养液;

(4)豆种处理:将豆种浸末于营养液液中并持续浸泡12~20个小时,然后捞起催芽,当豆子露白时即可以分装于各栽培容器中进行栽培;

(5)栽培:把露白的豆种分装到各个栽培容器内,豆种的装入量是栽培容器高的五分之一,然后将栽培容器移至营造暗光及空气流通好、干净的室内进行栽培管理;

(6)管理:每天往栽培容器内淋透3~4次水,期间要观察瓶中是否滞留水分,如有要及时排除,期间喷1~2次营养液,而且要保持栽培室内无透光及空气流通顺畅,按此方法管理至5~10天,豆芽长满栽培容器既得天然无污染的豆芽菜。

进一步的,步骤(1)中所述容器底层设有保水吸水性好的无毒无害垫层,所述无毒无害垫层为报纸、砂土、膨胀珍珠岩、秸杆、纤维类物质、海绵状物质做的垫层任意一种。

进一步的,步骤(2)中所述豆种为绿豆、黄豆、扁豆、豌豆、黑豆、花生、青豆、香椿籽或莱菔籽。

综上所述,本发明由于采用了上述方案,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

本发明的家种式无污染豆芽的培育方法不用激素和任何化学药剂,所需要的辅助材料都是家庭常见用品,方便并具有环保意义;将杜仲皮和米水混合制成的营养液使豆种快速发芽,大大缩短了生长周期。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一种家种式无污染豆芽的培育方法,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一种家种式无污染豆芽的培育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选择栽培容器:选取能罩盖严密且不透光的的栽培容器,栽培容器的高度80公分;放置5层豆种在无垫层容器底层;所述容器底层设有保水吸水性好的无毒无害海绵状物质做的垫层,育芽容器底部或其侧面开直径60毫米的排水孔50个;在育芽容器上部或其侧面开直径为60毫米的淋水孔10个,所述淋水孔为可活动开关的淋水孔;

(2)选择豆种:选取绿豆为豆种,剔除豆种中的脱皮豆、碎豆和腐烂豆,将豆种用清水洗净后用40°C的温水浸泡8小时,剔除漂浮在水面的种子,挑选出沉降在水底颗粒饱满的种子;

(3)制备培养液:选用新鲜的杜仲皮,并将杜仲皮剁碎,接着按杜仲皮和米水的比例是1∶20将杜仲皮和米水混合起来再一同放置,加入0.1%的食用酸,最后将液体和杜仲皮进行分离制得营养液;

(4)豆种处理:将豆种浸末于营养液液中并持续浸泡15个小时,然后捞起催芽,当豆子露白时即可以分装于各栽培容器中进行栽培;

(5)栽培:把露白的豆种分装到各个栽培容器内,豆种的装入量是栽培容器高的五分之一,然后将栽培容器移至营造暗光及空气流通好、干净的室内进行栽培管理;

(6)管理:每天往栽培容器内淋透4次水,期间要观察瓶中是否滞留水分,如有要及时排除,期间喷2次营养液,而且要保持栽培室内无透光及空气流通顺畅,按此方法管理至8天,豆芽长满栽培容器既得天然无污染的豆芽菜。

以上所述仅为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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