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吸附功能的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0699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割草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吸附功能的割草机。



背景技术:

作为适于快速高效的修整草坪的工具,割草机在城市绿化和家庭除草等场合应用广泛。割草机主要用于对大面积草坪进行修剪。目前,旋刀式割草机因具有吸附功能被广泛使用。

普通的旋刀式割草机包括设置电机的底座及装在电机转轴上的叶轮,叶轮下方设有旋刀,底座底部为内侧壁上开有蜗道的空腔,蜗道上开有集料口,经底座内部气流通道连通至排料口,当电机开启,电机转轴转动,带动叶轮转动,叶轮的叶片迫使空腔内气体旋转,对气体做功,使其能力增加,气体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向叶轮四周甩出,通过蜗道将速度能转换成压力能,也叶轮内的气体排出后,叶轮内的压力低于空腔内压力,新的气体在压力差的作用下吸入叶轮,形成气旋,而被割下的杂草被吸入,由排料口排出。

此类旋刀式割草机虽然具有吸附能力,但吸附能力较弱,对割下的杂草的收集能力差,不能吸附果皮、树叶等草坪或路面垃圾。因此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吸附功能的割草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吸附功能的割草机,包括割草机本体,所述割草机本体的基体上竖直开设有空腔,所述空腔的内部底端通过连接杆固定安装有轴承,所述轴承的内部竖直安装有转轴,所述转轴的底端外壁安装有切割刀片,所述转轴的中部外壁安装有扇叶,所述割草机本体的上端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的皮带轮通过皮带与转轴的上端的皮带轮传动连接,所述割草机本体的右端固定安装有存草箱,所述空腔的上端连通有第一管道,所述第一管道连通有第二管道,所述第二管道的另一端与存草箱的内部左侧连通。

优选的,所述存草箱的上端安装有引风机,所述引风机的进风口通过第三管道与存草箱的内部右侧连通。

优选的,所述第三管道的进风口处安装有过滤网。

优选的,所述第二管道为向右下倾斜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具有吸附功能的割草机,吸附能力强,大大提高了草坪的平整度和整洁度,具有很强的适用性,适合大规模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割草机本体、2空腔、3连接杆、4轴承、5切割刀片、6扇叶、7电机、8皮带轮、9存草箱、10第一管道、11第二管道、12引风机、13第三管道、14过滤网、15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吸附功能的割草机,包括割草机本体1,所述割草机本体1的基体上竖直开设有空腔2,所述空腔2的内部底端通过连接杆3固定安装有轴承4,所述轴承4的内部竖直安装有转轴15,所述转轴15的底端外壁安装有切割刀片5,所述转轴15的中部外壁安装有扇叶6,所述割草机本体1的上端安装有电机7,所述电机7的皮带轮通过皮带与转轴15的上端的皮带轮8传动连接,所述割草机本体1的右端固定安装有存草箱9,所述空腔2的上端连通有第一管道10,所述第一管道10连通有第二管道11,所述第二管道11的另一端与存草箱9的内部左侧连通。该具有吸附功能的割草机,在使用时,启动电机7带动切割刀片5和扇叶6旋转,在切割刀片5进割草的同时具有一定的吸附作用,与扇叶6配合大大提高了吸附能力,然后将草、果皮、树叶等吹入存草箱9中,大大提高了草坪的平整度和整洁度。

具体地,所述存草箱9的上端安装有引风机12,所述引风机12的进风口通过第三管道13与存草箱9的内部右侧连通。引风机12启动将存草箱9的内部空气吸出,大大提高了吸附能力。

具体地,所述第三管道13的进风口处安装有过滤网14。过滤网14防止草、果皮、树叶等被吸入引风机12中。

具体地,所述第二管道11为向右下倾斜设置。有利于草、果皮、树叶落入存草箱9中。

该具有吸附功能的割草机,在使用时,启动电机7带动切割刀片5和扇叶6旋转,在切割刀片5进割草的同时具有一定的吸附作用,与扇叶6配合大大提高了吸附能力,然后将草、果皮、树叶等吹入存草箱9中,大大提高了草坪的平整度和整洁度;引风机12启动将存草箱9的内部空气吸出,大大提高了吸附能力;过滤网14防止草、果皮、树叶等被吸入引风机12中;第二管道11为向右下倾斜设置,有利于草、果皮、树叶落入存草箱9中。因此该具有吸附功能的割草机,吸附能力强,大大提高了草坪的平整度和整洁度,具有很强的适用性,适合大规模推广。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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