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体式蓝莓苗木组培苗炼苗用育苗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5659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一种连体式蓝莓苗木组培苗炼苗用育苗床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连体式蓝莓苗木组培苗炼苗用育苗床,属于育苗床领域。



背景技术:

苗床设置,在标准钢架大棚内育苗可分设左右两个苗床,中间留一条操作道。苗床的规格为:育苗床宽2m,每床纵向排列6排育苗盘,两床间的操作道宽0.6m,床与大棚两侧边缘间距为0.7m。苗床的长度可视大棚的具体情况而定。连栋大棚可根据上述方法排列育苗盘。育苗时在苗床表面铺设一层没有破损的薄膜,起到保湿,防止种苗串根和多余的水分以及营养液渗入地下。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620141826.4的一种连体式蓝莓苗木组培苗炼苗用育苗床,结构包括育苗床本体,育苗床本体内部设置有育苗架支撑骨架,育苗架支撑骨架上设置有多层组培苗放置架,组培苗放置架上镶嵌有电子称重器,电子称重器的上端面高于组培苗放置架上端面;电子称重器通过数据传输线缆连接至设置于育苗床本体外侧的组培苗生长记录仪。本实用新型实时对组培苗的生长状况进行检测,既而评价组培苗的生长稳定性;通过在育苗床内部设置竖向LED日光灯,为组培苗的生长提供适宜的光照,促进了炼苗效率。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育苗床所处环境为温室,对滋生蚊虫有益,但蚊虫会吸食人体血液,造成人体不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连体式蓝莓苗木组培苗炼苗用育苗床,以解决现有的育苗床所处环境为温室,对滋生蚊虫有益,但蚊虫会吸食人体血液,造成人体不适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连体式蓝莓苗木组培苗炼苗用育苗床,其结构包括供液箱、供液管、育苗床主体、灭蚊装置、定植孔、栽培支架、栽培槽、加固边、受力面、底座、框架,所述供液箱内的水流入供液管,所述育苗床主体上设有灭蚊装置,所述灭蚊装置由上盖、灯管、风扇、外壳、螺丝、储藏盒、散热口组成,所述上盖通过电源线与灯管相连接,所述灯管下方设有风扇,所述储藏盒背板设在育苗床主体上,所述储藏盒设有散热口,所述栽培支架与栽培槽固定连接,所述加固边与受力面相接触,所述底座通过加固边与框架相连接,所述框架与育苗床主体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供液管分布在育苗床主体上。

进一步地,所述外壳上设有可调节螺丝。

进一步地,所述定植孔均匀排列在育苗床主体上。

进一步地,所述栽培槽外边包有加固边。

进一步地,所述受力面与底座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灭蚊装置,能够不需要采用任何化学灭蚊物质而杀灭蚊虫,净化空气,杀菌消毒。解决育苗床所处环境为温室,对滋生蚊虫有益,但蚊虫会吸食人体血液,造成人体不适的问题。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连体式蓝莓苗木组培苗炼苗用育苗床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灭蚊装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中:供液箱-1、供液管-2、育苗床主体-3、灭蚊装置-4、上盖-401、灯管-402、风扇-403、外壳-404、螺丝-405、储藏盒-406、散热口-407、定植孔-5、栽培支架-6、栽培槽-7、加固边-8、受力面-9、底座-10、框架-1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连体式蓝莓苗木组培苗炼苗用育苗床,其结构包括供液箱1、供液管2、育苗床主体3、灭蚊装置4、定植孔5、栽培支架6、栽培槽7、加固边8、受力面9、底座10、框架11,所述供液箱1内的水流入供液管2,所述育苗床主体3上设有灭蚊装置4,所述灭蚊装置4由上盖401、灯管402、风扇403、外壳404、螺丝405、储藏盒406、散热口407组成,所述上盖401通过电源线与灯管402相连接,所述灯管402下方设有风扇403,所述储藏盒406背板设在育苗床主体3上,所述储藏盒406设有散热口407,所述栽培支架6与栽培槽7固定连接,所述加固边8与受力面9相接触,所述底座10通过加固边8与框架11相连接,所述框架11与育苗床主体3相连接,所述供液管2分布在育苗床主体3上,所述外壳404上设有可调节螺丝405,所述定植孔5均匀排列在育苗床主体3上,所述栽培槽7外边包有加固边8,所述受力面9与底座10相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参阅图3,通过与之相连接的电源线接通灭蚊装置4电源,使灯管402亮起,风扇403转动,产生蚊子喜欢的光线、热量、二氧化碳、水蒸气、流动的空气,摸拟人体呼吸引诱蚊子,落入储藏盒406中,使其脱水风干而死,还可以净化空气,杀菌消毒。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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