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娃娃菜专用打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0088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一种娃娃菜专用打孔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栽种苗工具,具体涉及一种娃娃菜专用打孔装置。



背景技术:

娃娃菜根系小,移栽时土坨小,且在三叶期时才进行移栽,因此,针对娃娃菜间苗、移栽操作而使用的打孔装置需结构小巧、便于单手操作为宜;现有的打孔装置多采用双手操作,整体结构较为笨重,打孔移栽过程中费时费力,可进行单手操作的打孔装置操作使用不便。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兼具土产功能的娃娃菜专用打孔装置,其利于娃娃菜的间苗、移栽等操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娃娃菜专用打孔装置,包括手柄、连接杆、左开穴铲、右开穴铲和开穴铲控制开关,左开穴铲与右开穴铲在其尾端处铰接,所述连接杆,其一端与左开穴铲固定连接,且连接杆的轴向方向与左开穴铲的延伸方向保持水平;

所述手柄,与所述连接杆另一端垂直连接,且位于左开穴铲外侧;

所述开穴铲控制开关,包括其一端与连接杆铰接的控制杆、其一端铰接在所述控制杆上的拉撑杆、其中部铰接在连接杆上的杠杆臂、其一端铰接在右开穴铲上且位于左开穴铲与右开穴铲铰接端下方的从动推拉杆,所述拉撑杆的另一端与所述杠杆臂的一端铰接,所述杠杆臂的另一端与所述从动推拉杆的另一端铰接,所述控制杆位于连接杆正下方,所述连接杆上设置有用于拉撑杆活动限位的定位环;

进一步,所述右开穴铲外侧顶端设置有配重块;

进一步,所述杠杆臂包括弧形杆和水平连接在弧形杆后方的平直杆,所述平直杆的端部与拉撑杆的另一端铰接,所述弧形杆在其内侧与连接杆铰接、其端部与从动推拉杆的另一端铰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可单手操作,手柄位于左开穴铲外侧不会阻碍在左开穴铲、右开穴铲合抱成的锥形槽中放入移栽苗;开穴铲控制开关可实现左开穴铲和右开穴铲的开合控制,便于娃娃菜的间苗、移栽操作;

2、手柄、连接杆和左开穴铲,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土铲结构,在连接结构的特点上,使其便于填土操作、便于取苗操作;

3、配重块使右开穴铲的重心偏移至左开穴铲和右开穴铲铰接点外侧,在无操作时,左开穴铲和右开穴铲呈扣合状态;

4、杠杆臂包括弧形杆和水平连接在弧形杆后方的平直杆,杠杆臂采用此种结构不会阻挡住左开穴铲和右开穴铲尾端的开口,同时也增加了整个装置结构刚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俯视示意图。

其中:1-手柄;2-连接杆;3-左开穴铲;4-右开穴铲;5-开穴铲控制开关;6-控制杆;7-拉撑杆;8-杠杆臂;9-从动推拉杆;10-定位环;11-配重块;12-弧形杆;13-平直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

如图1和2所示,一种娃娃菜专用打孔装置,包括手柄1、连接杆2、左开穴铲3、右开穴铲4和开穴铲控制开关5,左开穴铲3与右开穴铲4在其尾端处铰接,所述连接杆2,其一端与左开穴铲3固定连接,且连接杆2的轴向方向与左开穴铲3的延伸方向保持水平;所述手柄1,与所述连接杆2另一端垂直连接,且位于左开穴铲3外侧;所述开穴铲控制开关5,包括其一端与连接杆2铰接的控制杆6、其一端铰接在所述控制杆6上的拉撑杆7、其中部铰接在连接杆2上的杠杆臂8、其一端铰接在右开穴铲4上且位于左开穴铲3与右开穴铲4铰接端下方的从动推拉杆9,所述拉撑杆7的另一端与所述杠杆臂8的一端铰接,所述杠杆臂8的另一端与所述从动推拉杆9的另一端铰接,所述控制杆6位于连接杆2正下方,所述连接杆上2设置有用于拉撑杆7活动限位的定位环10;所述右开穴铲4外侧顶端设置有配重块11;所述杠杆臂8包括弧形杆12和水平连接在弧形杆12后方的平直杆13,所述平直杆13的端部与拉撑杆7的另一端铰接,所述弧形杆12在其内侧与连接杆2铰接、其端部与从动推拉杆9的另一端铰接。

在本实用新型中:左开穴铲3与右开穴铲4的开合控制是通过控制杆6实现的,控制杆6可相对手柄1上下摆动,带动拉撑杆7上下移动,带动拉撑杆7带动杠杆臂8绕连接杆2的铰接端摆动,杠杆臂8带动从动推拉杆9运动,从动推拉杆9带动右开穴铲4摆动;控制杆6被握紧时左开穴铲3与右开穴铲4呈开口状,控制杆6与手柄1呈分离状时左开穴铲3与右开穴铲4呈扣合状;配重块11可促使右开穴铲4与左开穴铲3的闭合;在本实用新型中手柄1、连接杆2和左开穴铲3可形成一个完整取土铲结构,利于覆土、取土等操作,同时,在取苗或移栽过程中,方便整个装置插入图中,操作时更加省力方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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