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秸秆收集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82329发布日期:2018-08-04 10:51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秸秆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秸秆收集车。



背景技术:

秸秆收集车,即用于秸秆收集的小车,随着秸秆数量的不断增加,对于秸秆的收集要求不断提高,秸秆收集装置需要满足数量颇多的秸秆收集。而在秸秆收集车进行秸秆收集时,常常需要人为的进行秸秆的按压,以方便腾出更多的空间收集秸秆,而依靠人力按压费时费力,且效率极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人力按压秸秆效率低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秸秆收集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秸秆收集车,包括车体,所述车体的顶部通过螺钉安装有套杆,且套杆的输出端设有竖直方向的第一伸缩杆,第一伸缩杆与套杆之间设有锁紧装置,第一伸缩杆的顶部焊接有水平方向的支撑板,支撑板上开设有水平方向的滑槽,且滑槽的内部设有控制杆,控制杆的一端固定安装有控制柄,且控制柄位于支撑板的上方,控制杆的另一端焊接有安装板,安装板上通过螺钉安装有推杆电机,推杆电机的输出端设有竖直方向的第二伸缩杆,且第二伸缩杆的末端焊接有套板,套板的输出端设有伸缩板,且伸缩板的一端延伸至套板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锁紧装置包括锁紧螺孔及锁紧螺杆,所述锁紧螺孔开设于套杆上,且锁紧螺孔与锁紧螺杆相对应,所述第一伸缩杆上开设有三个锁紧螺孔。

优选的,所述控制杆为竖直设置,且控制杆部分位于滑槽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的内部安装有蓄电池,且蓄电池与推杆电机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车体的顶部开设有进料口,且进料口的宽度与伸缩板及套板的长度之和相等。

优选的,所述支撑板的横截面为矩形,且支撑板的横截面面积小于车体的横截面面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在车体上设置有套杆,套杆上设有第一伸缩杆,第一伸缩杆上设置有支撑板,在使用时,可利用锁紧装置调节第一伸缩杆的伸出高度,进而调节了支撑板的高度,方便对于秸秆进行挤压。

2、本实用新型在支撑板上设置有滑槽,控制杆部分位于滑槽内,在使用过程中,可利用控制柄拖动控制杆在滑槽内移动,进而调节套板的位置,方便平时套板的放置及在需要时利用套板及伸缩板对秸秆进行挤压。

3、本实用新型在安装板上设置有推杆电机,在套板及伸缩板的位置调节结束后,可利用推杆电机进行挤压,提高了整体的挤压效率,且使用方便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秸秆收集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秸秆收集车的局部俯视图。

图中:1车体、2套杆、3第一伸缩杆、4锁紧装置、5支撑板、6推杆电机、7第二伸缩杆、8控制柄、9控制杆、10安装板、11套板、12伸缩板、13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秸秆收集车,包括车体1,车体1的顶部通过螺钉安装有套杆2,且套杆2的输出端设有竖直方向的第一伸缩杆3,第一伸缩杆3与套杆2之间设有锁紧装置4,第一伸缩杆3的顶部焊接有水平方向的支撑板5,支撑板5上开设有水平方向的滑槽13,且滑槽13的内部设有控制杆9,控制杆9的一端固定安装有控制柄8,且控制柄8位于支撑板5的上方,控制杆9的另一端焊接有安装板10,安装板10上通过螺钉安装有推杆电机6,推杆电机6的输出端设有竖直方向的第二伸缩杆7,且第二伸缩杆7的末端焊接有套板11,套板11的输出端设有伸缩板12,且伸缩板12的一端延伸至套板11的内部。

本实施例中,锁紧装置4包括锁紧螺孔及锁紧螺杆,锁紧螺孔开设于套杆2上,且锁紧螺孔与锁紧螺杆相对应,第一伸缩杆3上开设有三个锁紧螺孔,控制杆9为竖直设置,且控制杆9部分位于滑槽13的内部,安装板10的内部安装有蓄电池,且蓄电池与推杆电机6电性连接,车体1的顶部开设有进料口,且进料口的宽度与伸缩板12及套板11的长度之和相等,支撑板5的横截面为矩形,且支撑板5的横截面面积小于车体1的横截面面积。

工作原理

本实用新型在车体1上设置有套杆2,套杆2上设有第一伸缩杆3,第一伸缩杆3上设置有支撑板5,在使用时,可利用锁紧装置4调节第一伸缩杆3的伸出高度,进而调节了支撑板5的高度,方便对于秸秆进行挤压,在支撑板5上设置有滑槽13,控制杆9部分位于滑槽13内,在使用过程中,可利用控制柄8拖动控制杆9在滑槽13内移动,进而调节套板11的位置,方便平时套板11的放置及在需要时利用套板11及伸缩板12对秸秆进行挤压,在安装板10上设置有推杆电机6,在套板11及伸缩板12的位置调节结束后,可利用推杆电机6进行挤压,提高了整体的挤压效率,且使用方便简单。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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