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魔芋精粉无硫湿法综合加工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521513阅读:73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农副产品加工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魔芋精粉无硫湿法综合加工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对魔芋的深加工主要集中在魔芋精粉即提取葡甘聚糖方面。魔芋精粉的加工主要有干法和湿法两种,其中湿法加工的魔芋精粉品质好,深受用户欢迎。但目前国内所采用的湿法工艺存在如下缺陷:①大多以亚硫酸钠等含硫试剂护色,导致产品硫残留较高,安全性较低,影响了产品的应用。虽然目前已有多种无硫护色技术,但大多以抗坏血酸(钠)、L-半胱氨酸、植酸、柠檬酸等化学试剂为护色剂,护色成本较高;②酒精耗量大。虽然也有以水为介质的加工工艺,但要么操作要求高,难度大,要么使用硼酸盐等有害化学试剂,降低了产品的安全性及用途;③酒精回收难度大,耗能多;④工程建设及生产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不使用含硫化学试剂,护色成本低,产品品质优良,卫生安全性好,魔芋利用率高,无环境污染,相对加工成本较低的魔芋加工方法。

其具体技术方案为:一种魔芋精粉无硫湿法综合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鲜魔芋清洗、去皮,切丁,加入加有0.5%~1.5%柠檬酸,浓度为45%~65%,1~3倍魔芋量的澄清废酒精(上一工艺过程所产的废酒精)中,在打浆机中搅打0.5~2min后,在200~500r/min下,离心1~5min将湿精粉和废液分离;再将分离出的湿精粉用1~1.5倍魔芋量的澄清废酒精搅打,打浆及分离方法同上,次数因对精粉产品的纯度要求而定;将最后所得湿精粉进行真空脱溶、干燥(条件为:真空度0.07~0.09MPa,温度50~80℃,时间因湿精粉多少及对产品水分含量大小的不同而异),也可先真空脱溶,再用40~70℃热风进行烘干或流化干燥或气流干燥,得干精粉,同时回收酒精;将精粉提取分离出的废液搅拌放置12~24h后,在3000~5000r/min下,离心分离5~15min,或过滤分离,得湿灰粉和澄清废酒精;将分离出的湿灰粉真空脱溶、干燥,方法和条件与湿精粉相同;第1次打浆所分离出的澄清废酒精用于魔芋皮渣生物碱提取,工艺条件是:温度45℃~75℃,时间1.0~4.0h;将提取液过滤、醇沉净化、浓缩即得粗魔芋生物碱,在此过滤同时回收酒精;将其他打浆环节所产的澄清废酒精供下一循环使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1、用不含硫试剂的酸化酒精加工魔芋精粉,即抑制了葡甘聚糖的吸水溶胀,又防止了魔 芋褐变影响产品色泽,且所得精粉无硫残留,安全卫生,精粉质量优于国家标准《魔芋精粉》(GB/T18104-2000)和农业部标准《魔芋粉》(NY/T 494-2010)特级品的要求,如精粉粘度在35000mPa·s以上。

2、通过增减处理次数即可获得不同粘度和纯度的精粉,故可方便地根据用户需求随意调整控制产品级别。

3、同时对魔芋精粉加工所产的废渣进行了脱毒处理,得到副产品灰粉(相当于干法生产的飞粉),且其生物碱含量低,无腥臭味,可作为动物饲料甚至食品原料使用。

4、同时对魔芋皮渣进行脱毒处理,既减轻了魔芋皮渣的毒性和对环境的污染,又得到了可用开发其他产品(如生物农药)的魔芋粗生物碱。

5.分别在魔芋生物碱浓缩、湿精粉和湿灰粉干燥环了回收酒精,降低了生产成本。

6.用此方法加工魔芋可同时获得魔芋精粉、魔芋灰粉、魔芋粗生物碱和无毒魔芋皮渣粉(可作为土壤保湿材料使用)四种产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实施例:

将约110g魔芋清洗、去皮后,切成约1cm3的小颗粒,用约310mL加有约1g柠檬酸的60%废酒精搅打1min,在300r/min下,离心15min得湿精粉和废液;再将湿精粉用150mL50%废酒精重复此过程4次,即得湿精粉;将此湿精粉在真空度0.09MPa,温度70℃的干燥箱中干燥约80min,即得干精粉。精粉得率为8.6%,精粉为白色,粘度为35500mPa·s,葡甘聚糖含量87%,SO2未检出,pH5.2,灰分0.86%,含砂量0.01%,含水量12%。将精粉提取所产废液搅拌放置12h,在4000r/min下,离心分离10min,得湿灰粉,将此湿灰粉在真空度0.09MPa,温度70℃的干燥箱中干燥约120min,即得干灰粉。灰粉得率为5.5%,精粉为白色,淀粉含量42.1g/100g,葡甘聚糖含量40%,SO20.01g/kg,含水量11.3%。用第1次打浆(100g去皮魔芋)所得废液中分离出的澄清废酒精(约250ml,酒精度约44%),在45℃下对10g魔芋皮渣浸提2.0h,得生物碱浓缩液4.83ml,浓度为17.626g/L,生物碱得率0.085g/100g去皮魔芋,即0.85‰。净回收94%酒精94ml/100g去皮魔芋。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显而易见地得到的技术方案的简单变化或等效替换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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