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合植酸酶和葡萄糖氧化酶深度发酵豆粕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13310阅读:83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复合植酸酶和葡萄糖氧化酶深度发酵豆粕的方法,属于生物霉解发酵技术领域,具体地说它通过植酸酶提高磷元素的利用率和通过葡萄糖氧化酶加强对毒菌的抑制。



背景技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养殖生产国之一,随着畜牧的发展,养殖业逐渐向产业化、规模化过度,伴随而来的是饲料业的蓬勃发展,饲料的产销量逐年递增,而豆粕是饲料中最重要的植物性蛋白源之一,其粗蛋白含量高达43%~48%。发酵豆粕作为优质的生物发酵蛋白原料,高校地利用了植物源蛋白,解决消化吸收抗营养因子、适口性等问题,在动物饲料中可部分或完全代替动物蛋白原料,且具有来源丰富、质量稳定、易保存等特点,在动物饲料生产中已被广泛应用。

然而,目前发酵豆粕使用的是乳酸菌、枯草芽孢杆菌和酵母菌协同发酵,但它们在发酵过程中对植酸磷和霉菌毒素未能有降解和消除,从而导致植酸磷的利用率不高,并且在饲料原料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易受霉菌污染,影响了仔猪对饲料的适口性以及采食量。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复合植酸酶和葡萄糖氧化酶深度发酵豆粕的方法。

本发明为实现以上目的,采用如下方案:一种复合植酸酶和葡萄糖氧化酶深度发酵豆粕方法,它包括下列步骤:1分别将乳酸菌、枯草芽孢杆菌和酵母菌按1%比例接入到不同液体发酵罐中,分别发酵18h;2在制成的菌液里加入植酸酶和葡萄糖氧化酶;3经双轴不锈钢混合机喷洒入46%的豆粕中,水分控制在38%~40%左右,搅拌均匀后进行箱式固体发酵,发酵温度控制在30℃~45℃之间,连续发酵72h后终止发酵;4使用流化床干燥设备将发酵物料烘干,烘干后水分控制在10%以内,然后进行粉碎,称量打包贮存。

优选的,乳酸菌、枯草芽孢杆菌和酵母菌的配置比例为100∶1∶10。

优选的,植酸酶的规格为250U/kg~350U/kg,葡萄糖氧化酶的规格为150U/kg~250U/kg。

优选的,植酸酶和葡萄糖氧化酶两者的配置比例为1∶0.6~0.8。

优选的,植酸酶和葡萄糖氧化酶在发酵中所占的比例为13%~15%。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在发酵中加入了植酸酶,利用植酸酶分解豆粕中的植酸磷,将豆粕中的植酸磷利用率42%左右提升到80%以上,大大提高磷资源利用率,减少磷元素的大量补充,从而减少磷源的浪费,并且降低了因磷的过量排放而造成的环境污染;

2、本发明在发酵中加入了葡萄糖氧化酶,因为葡萄糖氧化酶能反应生成的H2O2,可直接抑制黄曲霉,黑根霉青霉等多种霉菌,葡萄糖氧化酶进入动物肠道时,可以抑制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激活化酶活性,从而改善畜禽的生产性能;

3、本发明所加入的霉符合农业部公告1126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GBT19424-2003,绿色安全,环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描述。

将乳酸菌、枯草芽孢杆菌、酵母菌按1%比例接入到不同液体发酵罐中,分别发酵18h。各发酵罐培养基配方具体为:

1、乳酸菌

2、枯草芽孢杆菌

3、酵母菌

各发菌种发酵完毕后,按乳酸菌∶枯草芽孢杆菌∶酵母菌=100∶1∶10制成混合菌液。

实施例1:

在混合菌液里另外加入规格为规格为250U-350U/kg植酸酶203kg;规格为150U-250U/kg葡萄糖氧化酶122kg,经双轴不锈钢混合机喷洒入1000kg的豆粕中,水分控制在830kg左右,搅拌均匀后进行箱式固体发酵,发酵温度控制在30度,连续发酵72h后终止发酵,使用流化床干燥设备将发酵物料烘干,烘干后水分控制在210以内,然后进行粉碎,称量打包贮存。

实施例2:

在混合菌液里另外加入规格为规格为250U-350U/kg植酸酶190kg;规格为150U-250U/kg葡萄糖氧化酶114kg,经双轴不锈钢混合机喷洒入1000kg的豆粕中,水分控制在850kg左右,搅拌均匀后进行箱式固体发酵,发酵温度控制在35度,连续发酵72h后终止发酵,使用流化床干燥设备将发酵物料烘干,烘干后水分控制在190以内,然后进行粉碎,称量打包贮存。

实施例3:

在混合菌液里另外加入规格为规格为250U-350U/kg植酸酶176kg;规格为150U-250U/kg葡萄糖氧化酶105kg,经双轴不锈钢混合机喷洒入1000kg的豆粕中,水分控制在870kg左右,搅拌均匀后进行箱式固体发酵,发酵温度控制在40度,连续发酵72h后终止发酵,使用流化床干燥设备将发酵物料烘干,烘干后水分控制在170以内,然后进行粉碎,称量打包贮存。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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