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和面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74599发布日期:2019-10-15 17:36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一种和面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加工机械领域,具体为一种和面机。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对于面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和面机是一种用来代替手工和面的工具,主要是将面粉和水进行均匀的糅合。现在的家用和面机,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搅拌桶较大,在长时间搅拌中容易使搅拌桶晃动,机身不牢固,稳定性不好,甚至搅拌桶可能会脱落,安全上存在一定的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和面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现如今的使用过程中搅拌桶不牢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和面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支撑板、盖板、托板、搅拌桶、固定装置、驱动杆和搅拌装置,在底板一侧固定连接支撑板,在支撑板的上侧交接盖板,在盖板的下侧固定连接驱动装置,驱动装置驱动连接搅拌装置;

在底板上安装托板,在托板上固定连接搅拌桶,所述搅拌装置与搅拌桶对应设置,在搅拌桶两侧的底板上分别固定连接一个固定装置,每个固定装置均对应固定搅拌桶。

优选地,所述搅拌装置包括转轴,在转轴的一端连接主搅拌杆,在转轴上还连接一组副搅拌杆。

优选地,所述主搅拌杆的长度大于副搅拌杆的长度,主搅拌杆和副搅拌杆均采用螺旋板状结构。

优选地,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固定连接在底板上的固定板,在固定板上交接能够绕其转动的活动板,在活动板的端部设有卡槽,卡槽与搅拌桶对应卡接配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通过两个活动的固定装置卡接固定搅拌桶,且盖板也能够翻转,使得搅拌桶固定方便,容易取放,在使用过程中搅拌桶能很好的固定在托板上运行,不会发生晃动,机身稳定性高,安全性大大得到了提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示意图;

图2为搅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和面机,包括方形的底板1,在底板1一侧焊接与其垂直的支撑板2,支撑板2也为方形板,在支撑板2的上侧通过两个铰链连接盖板3,盖板3在铰链的作用下能够翻转90度。

在盖板3的下侧固定连接驱动装置7,驱动装置7采用搅拌电机,驱动装置7驱动连接搅拌装置8。搅拌装置8包括转轴9.1,转轴9.1通过联轴器连接在搅拌电机的输出轴上,在转轴9.1的一端连接主搅拌杆9.2,转轴9.1与主搅拌杆9.2垂直设置,且转轴9.1连接在主搅拌杆9.2的中心处。在转轴9.1上还连接两个对称设置的副搅拌杆9.3,每个副搅拌杆9.3也均与转轴9.1垂直设置,主搅拌杆9.2的长度大于副搅拌杆9.3的长度,主搅拌杆9.2和副搅拌杆9.3均采用螺旋板状结构。

在底板1上通过螺钉连接一个圆形的托板4,在托板4上放置圆形的搅拌桶5,所述搅拌装置8与搅拌桶5对应设置,在搅拌桶5两侧的底板1上分别固定连接一个固定装置6,每个固定装置6均对应固定搅拌桶5。固定装置6包括通过螺钉连接在底板1上的固定板10,在固定板10上通过另外的铰链活动板11,活动板11能够绕铰链旋转90度,在活动板11的端部设有圆弧形的卡槽11.1,卡槽11.1与搅拌桶5对应卡接配合,卡槽11.1的半径与搅拌桶5的半径相同,且在每个卡槽11.1内均设有橡胶弧形板,在橡胶弧形板的作用下能够起到固定搅拌桶5时稳定的作用。

在使用时,先把盖板3和两个活动板11翻开,把搅拌桶5放置在托板4上,然后放下两侧的活动板11把搅拌桶5卡紧固定,在搅拌桶5中加入面粉、水等,然后把盖板3放下,搅拌装置8放入搅拌桶5内,接通电源,开始自动和面。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例,并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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