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黄粉虫为原料加工食品的方法

文档序号:541580阅读:76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以黄粉虫为原料加工食品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以粉虫属昆虫中的黄粉虫为原料加工食品的方法。
国外许多国家早已有将昆虫作为食品的历史,如墨西哥就有236种昆虫上了菜单,我国民间也有食用蚕蛹、白蚁、蝗虫、蝉等昆虫的历史,但由于加工处理不科学,对其是否含有害物质不很清楚,更何况大多数虫子都含有特殊的异味,食用者很少。
五十年代起,国内开始有人用黄粉虫喂养动物园的珍禽、蝎子及其它药用动物,用黄粉虫喂养的动物不仅体重增加快、繁殖率和幼禽的成活率也有很大提高,但将黄粉虫作为加工人用食品的原料以及加工方法还未见报导。黄粉虫亦名黄粉甲、它与黑粉甲均属昆虫纲、拟步甲科、粉虫属。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黄粉虫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的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经选择的未化蛹幼虫在用麸皮喂养的同时加喂洗净凉干的菜叶或瓜果使虫体内含水量增高并排除部分内含杂物,经喂养的幼虫置于清水中浸泡使虫体内组织膨胀以挤压消化道内含物从肛门及口排出,经干燥后的幼虫加调味品并用食物油予以炒拌,炒拌后的幼虫进行烤制。
洗净晾干的菜叶可以是甘蓝、白菜、灰灰菜等含水青菜。
浸泡幼虫清水的温度可以是30℃~35℃,浸泡时间约为15~25分钟。
加食物油予以炒拌,可以按每公斤幼虫加20毫升食物油的比例炒拌约1~3分钟。
炒拌后的幼虫可在130℃~140℃的温度范围内烤制10~15分钟。
本发明的优点如下1、黄粉虫或黑粉虫为杂食性昆虫,没有攻击和自卫能力,因此,不含任何有毒有害分泌物、经测试不含有机磷、有机氯、砷、汞、铅等有害物质。而其粗蛋白含量为19.8%,粗脂肪为12.54%,灰分1.35%,磷0.30%,钙0.19%等,还含有13种氨基酸,因此,本发明可加工出无有害物质且营养成份丰富的高蛋白食品。
2、黄粉虫或黑粉虫的主要食料为麸皮,1公斤麸皮可喂养约0.5公斤鲜虫,适于室内和家庭饲养,设备简单,投资少,本发明可将麸皮转化为动物蛋白作为人类食品是很有发展前途的。通过加喂含水青菜和瓜果等使虫体内含水量增高并排除部分内含杂物,通过用清水浸泡,可使虫体内组织膨胀以挤压消化道内含物排出,从而达到去除异味的目的,这样,本发明提供的食品将是不含异味的营养食品,易于推广。
实施例选择12令期以上的未化蛹黄粉虫或黑粉虫幼虫,个体基本相同,将养虫箱中的饲料和粪便全部筛出。在用麸皮喂养的同时加喂洗净凉干的菜叶,如甘蓝、白菜、灰灰菜等含水青菜或者瓜果等,使幼虫体内含水量增高,以排除部分内含杂物,为以后排便及除异味打好基础。选择合适的筛,筛除虫群中的杂物,并用水冲洗以除去脱皮、残叶等。将经过处理的幼虫置于30℃~35℃的清水中浸泡约15~25分钟,使虫体内组织膨胀,以挤压消化道内含物从肛门或口中排出,然后用清水冲洗,以去除异味。然后将幼虫置于70℃~80℃的热水中浸泡,以杀死幼虫。将杀死的幼虫加白糖、精盐、味精、料酒、五香粉或其它调味品拌匀,并加盖腌制,即成为原料。制作时将此原料加以烘干,烘至六、七成干即可,然后以每公斤原料以20毫升食物油的比例进行加热炒拌,炒拌时间为1~3分钟,以不使食物油扬烟为好。最后将炒拌后的原料在130℃~140℃的温度范围内烤制约10~15分钟,以不使其扬烟和发生焦味为好,即制成食品。该食品可直接用塑料袋封装,亦可经粉碎加工成肉松后用塑料袋封装。
权利要求
1.一种以黄粉虫为原料加工食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经选择的未化蛹幼虫在用麸皮喂养的同时加喂洗净凉干的菜叶或瓜果使虫体内含水量增高并排除部分内含杂物,经喂养的幼虫置于清水中浸泡使虫体内组织膨胀以挤压消化道内含物从肛门及口排出,经干燥后的幼虫加调味品并用食物油予以炒拌,炒拌后的幼虫进行烤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黄粉虫为原料加工食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洗净凉干的菜叶是指甘蓝、白菜、灰灰菜等含水青菜。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黄粉虫为原料加工食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清水温度为30℃~35℃,浸泡时间为15~25分钟。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黄粉虫为原料加工食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食物油予以炒拌是以每公斤幼虫加20毫升食物油的比例炒拌1~3分钟。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黄粉虫为原料加工食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烤制温度是130℃~140℃,烤制时间为10~15分钟。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粉虫属昆虫中的黄粉虫加工为食品的方法,其主要步骤是在用麸皮喂养黄粉虫未化蛹幼虫的同时加喂洗净晾干的含水青菜或瓜果,使虫体内含水量增高并排除部分内含物,将幼虫置于清水中浸泡,使虫体内组织膨胀以挤压消化道内含物从肛门及口排出,这样可去除异味,经干燥后的幼虫加调味品并用食物油炒拌,炒拌后烤制成营养成份丰富的高蛋白食品。
文档编号A23L1/00GK1041515SQ8910455
公开日1990年4月25日 申请日期1989年6月29日 优先权日1989年6月29日
发明者陈彤 申请人: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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