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内置立体空气互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6598阅读:62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能提高口罩空气过滤面积的口罩内置立体空气互通装置



背景技术:

口罩是人们常用的防尘防菌用具,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深受大家喜爱,可是这些口罩都有同样的缺陷,那就是透气性好的防菌防尘效果差,防尘防菌效果好的透气性差,因为口罩紧贴脸上使进气面积减小,喘出的热气阴湿之后就更喘不过气气来了,况且因为这些口罩透气性差,多数空气还是通过鼻子两边空隙进入呼吸道的,市面上的无纺布口罩是有高静电的,面部被高静电密切接触的危害也是被人们所忽视的,所以说这些口罩对大众的身心健康是缺少考虑和思量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使口罩与面部形成互通缝隙的空间隔离层,这个隔离层就是口罩内置安放的立体空气互通装置,这个装置即能隔离有静电的无纺虑布,又能最大程度利用口罩的空气过滤面积,增加进气量,提高口罩的整体过滤效果,能让这些空气顺利进入呼吸道,供氧充足,呼吸顺畅,感觉舒适,有益与身心健康,便于市场推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方案:

一种口罩内置立体空气互通装置,包括口罩和耳套,口罩内侧增加一层透气性更好的过滤布,这个过滤布上留一条布缝,缝隙上也可使用小拉链,用于清洗口罩时方便将内置的空气互通装置取出或放入,也方便将无纺滤布虑布置入或取出。

所述是立体空气互通装置所使用的材料包括橡胶,槊料,软槊料,纤维等,以机械加工成形的,所用材料必须是无毒,无有害气体的原料,立体空气互通网片制作的样式必须是上下左右以及前后空气是可以畅通互通的,下面所述的仅是几项优选实施方案,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实施范围。

所述是一种网片上分布有用于支撑立体空间的立柱或其他形状的支撑体。

所述是一种两层网片由立柱支撑的立体网片。

所述是一种线状或丝状弯曲不规则立体透气网片或Z或S组合型立体空气互通装置。

立体所述是一种网状凸凹串连制成的立体空气互通装置。

所述是一种使用蓬松纤维制成的透气片。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口罩内置立体空气互通装置即能隔离有静电的无纺布又能最大程度利用口罩的空气过滤面积,使更多的空气通过空气互通装置顺利进入呼吸系统,让人感觉呼吸顺畅,不再有呼吸费力,喘不过气的感觉,防尘,防菌效果更好,结构简单,加工方便。

附图说明

说明书附图即是实施例1附图,也是其他实施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法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下面说明仅是示例性的,并不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1

参考说明书附图,一种使口罩空气互通装置,包括口罩和耳套,所述的立体空气互通网片制作的样式是一个上下左右以及前后空气是可以畅通互通的立体网片,口罩内侧增加一层透气性更好的过滤布,这个过虑布上留一条布缝,缝隙上也可使用小拉链,用于清洗口罩时方便取出或放入内置的立体空气互通装置,也方便置入或取出无纺虑布,也可以将柔 软性好的立体空气互通网片直接安置在口罩内侧,口罩立体网片包括:一种由网片1,网孔2,用于支撑立体空间的立柱或突出点3,立柱之间有间隔的空隙4,网片1上的网孔2、空隙4的形状是随着网片的制作方法而多样化的,网片上设有立柱3做立体支撑空间.立柱3也可以使用弯曲或其它形状用做支撑点,立柱3之间有间隔的空隙4,网片可设单面立体支撑3或双面立体支撑3,所述的无纺虑布仅是一个布片,是用于方便更换的无纺布虑片。

实施例2

参考说明书附图,所述的口罩立体空气互通装置是一个可以让空气上下左右以及前后空气可以畅通互通的立体网片,上下网片1用立柱3支撑成为立体空气互通网片,立柱3之间有间隔空隙4,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实施例1。

实施例3

参考说明书附图,所述是一种没有网片1的口罩内置立体空气互通装置,是用立柱3以线状或丝状弯曲不规则的形状制成的立体空气互通网片,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实施例1。

实施例4

参考说明书附图,所述是一种结合网片1、立柱3制成的口罩内置立体空气互通装置,是用网片1和立柱3以立体凸凹串连的方法制成立体空气互通网片,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实施例1。

实施例5

参考说明书附图,所述是一种口罩内置立体空气互通装置,是用网片1单层或两层以上重叠使用制成的立体空气互通装置,网片1的交叉点有突出支撑点3,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实施例1。

实施例6

参考说明书附图,所述是一种口罩内置立体空气互通装置,是用网片1和网孔4以Z或S型的形状组合制成的立体空气互通网片,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实施例1。

实施例7

参考说明书附图,所述是一种口罩内置立体空气互通装置,是用网片1和网孔4以凸凹组合的方法制成的立体空气互通网片,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实施例1。

实施例8

立体空气互通装置是使用蓬松纤维喷胶制成的立体空气互通网片,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实施例1。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做任何形式的限制,虽然本发明已经通过上述实施例披露了,但是不能用于限制本发明,本领域人员可根据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做出许多变化和改进的等效实施方法,这些等效的实施方法应属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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